Ⅰ 建築工程項目不報建報監是否可以不用取樣、送樣謝謝賜教
不可以,建設單位不報建,不找監理,那施工單位的開工許可也就無從辦起,沒有開工許可和施工許可,施工單位則是非法施工。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部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單位在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前,負責(或委託監理單位)對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質量保證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進行審查,提出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建築工程建設取樣員取消文件擴展閱讀:
報建程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Ⅱ 建設工程見證員與取樣員有區別嗎
見證員是監理單位的,你只要看著取樣員取(要求是要求取樣員如何去取);取樣員是施工單位的,他就負責陪同你取樣(現場取樣都是工人取的)。說白了就單位不同給的名稱不同而已,學的東西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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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國現行建築工程見證取樣規范是哪本
國家沒有建築工程見證取樣規范,只有必須實行見證取樣送檢的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和回市政基答礎建設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
當地住建委發放見證員、取樣員證都辦了培訓班,培訓班就發給《建設工程檢測見證取樣員手冊》。
Ⅳ 建築工程見證取樣送檢人員,見證工程數量有沒有要求
你很認真,說一個見證人員同時最多可參與幾個工程的見證;或者說一個見證人員同時最多可參與多少萬平方米在建工程的見證,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有人見證就不錯了。
Ⅵ 建設工程見證員與取樣員有區別嗎
是有區別的,區別如下:
1、取樣員是施工單位的,負責陪同取樣(現場取樣都是工人取的)。而見證員是監理單位的,只要看著取樣員取(要求是要求取樣員如何去取)
2、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3、如果見證取樣員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對於見證人員要追究過失責任。如果是故意隱瞞工程質量問題而導致問題,更要追求責任。如果故意隱瞞是基於第三人或者單位的指使,那麼第三人和單位負連帶責任。
4、見證人員必須取得《見證員證書》,且通過業主授權,並授權後只能承擔所授權工程的見證工作。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築材料,必須按規范要求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試驗報告納入質保資料。
(6)建築工程建設取樣員取消文件擴展閱讀:
見證人人員:① 對材料取樣和試件製作見證;② 在試件或其包裝上作標 記;③ 填寫《見證記錄台帳》。
見證要求: 1、見證試驗室必須通過省(或省以上)技術監督局對計量(CMA)和質量(CMC)認證,並且有省(或省以上)質監部門頒發的乙級(含乙級)以上試驗檢測資質證書的試驗室。
2、見證人必須持有試驗檢測資格證書,見證人對見證樣品的代表性、真實性負責。
3、試樣或其包裝上應作出標識、封。標識和封應標明樣品名稱、樣品數量、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並有取樣人和見證人簽字。
4、承擔有見證試驗的試驗室,在檢查確認試樣上的見證標識、封無誤後方可進行試驗,否則應拒絕試驗。
5、見證試驗報告單必須由見證人簽名蓋章,而且加蓋「見證試驗」專用章。
Ⅶ 以下是單位試驗員的幾次見證取樣行為,其中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
陸國智提示
A按照《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條文說明,混凝土取樣應在澆築地點隨內機抽取,但容考慮到出料口拌合物經運輸到達澆築地點,質量還可能有變化,所以建議不在出料口取樣,因此A是錯的。
B是正確的,實際上就應該從完成的鋼筋骨架上截取,然後拿一根長的鋼筋,按照搭接綁扎補上,見焊接規程JGJ18-2003第5.2.1條(已有2012年版本,但我沒來得及看)
C取樣地點不對,到廠家取樣,不能代表現場
D是對的
E同樣是取樣地點不對,倉庫里的鋼材不一定應用於現場,不具備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