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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執法依據

發布時間:2021-01-15 18:22:56

建築工程法規心得

你的主題也太不明確了,沒看明白

㈡ 城管執法對未完工工地罰款有何依據,是否合法

「在施工區域內停車(非機動車、機動車)」請問是什麼車!正常情況下內由城市管理部門按容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辦理」對施工工地內搭建設的建築物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先辦理後建設的規則。你可以查閱《中國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相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

㈢ 白天工地施工被投訴怎麼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六十三條第四款:「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根據國務院369號令,排污者產生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招標的分貝數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建築施工晝間限值70分貝。
可以就噪音污染向當地環保部門或者城管部門投訴

㈣ 違法建築工地行政執法可以扣車嗎

協管員,來實際就是源人們常說的「臨時工」。協管員,不是國家公務人員,也不是受委託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且也不是在職在編,依法依規是不能辦理執法證的,更不具備執法資格。給協管員核發執法證是錯誤的。法律鏈接:《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㈤ 太原市執法隊往在建工地派遣保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政府部門往在建工地派遣保安沒有法律依據。太原執法隊是執法行政單位,保安公司是企業單位,兩者不是隸屬關系,不能派遣保安員到工地上!

㈥ 簡述我國現階段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

論完善我國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方法與措施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國家法規的健全,國家加大對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築市場將逐步走向有序化、規范化。為在工程招投標的具體實施過程中,有章可循,把人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當競爭方式和行為,真正體現競爭的公開、公平、公正。對此,筆者談幾點認識。
關鍵詞:招投標;工作;管理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在新的形勢發展中應運而生,但由於招標投標工作立法不盡完善,建築市場發育不健全等因素,至今招標投標步履艱難。縱觀建築市場,由於「僧多粥少」,業主發包工程的壓級壓價,施工隊伍中的「轉包掛靠」,施工中的企業墊資,招標投標中的行政干預,工程竣工後的工程款拖欠等屢見不鮮。
施工招投標是工程建築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競爭方式,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通過公平競爭擇優確定
中標人,是邀約和承諾的實現,能夠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的作用。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招標投標法規,依法治亂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產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這就要求要有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體系來約束各方。目前國家已經有了《建築法》,我省頒發了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對抑制建築市場的不良行為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還必須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招投標的行為 。
1、制定「建設項目交易中心管理辦法」,健全「建設工程違規處罰辦法」。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幾起工程事故的「集中亮相」,新聞媒介的爆光,中央主要領導同志親的自過問。一時之間,工程質量問題成了舉國上下普遍關注的問題。目前,這家建設部和省、地先後下發了《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工作方案》,國家建設部、監察部下發第68號聯合部令《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和辦法》;我們雙鴨山建委成立了「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盡管成立了「交易中心」但也只能叫「住宅或樓房工程項目管理中心」。為數很多的專業建設項目如交通、水利、電力工程等均在外「獨立」運作,排除了建設行政法律手段,制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管理辦法,使專業建設項目統一納入建設項目管理中心的管理 。
2、嚴格對建設、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做到有量化指標的詳細規定。要授權招投標管理機構,根據量化的規定,嚴格審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乃至項目經理部的資質。凡不具備發包工程資質的一律要求由政府批準的代理機構代理招標。通過對施工單位乃至項目經理部的資審,把無資質企業和素質差的隊伍清理出建築市場,堅決砍掉那些東拉西揍的無實力、空架子的施工隊伍,遏制工程項目的「轉包掛靠」,層層轉包,緩解「僧多粥少」的矛盾。
3、建立高層次的程序法律,明確各自權力。對建設工程甲乙雙方、招標辦、評委、工商、監察、公證等有關部門的權利、義務責任及招投標中心「標底泄露」、「明招暗定」、規避招標的行為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確規定,以增強法律意識,便於依法查處 。

二、設立執法隊伍,強化工程項目執法監察

之所以造成建築市場的一些不規范行為,一方面是法律不健全,無章可循;而另一方面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處罰力度不夠。要清除目前建築市場存在的不報建、不招標、超規模、超概算,無證施工、層層轉包、粗製濫造、偷工減料等不良行為,就必須在健全完善法律體系的基礎上,強化工程項目執法監察。設立綜合性的執法隊伍。從組織上,制度上、管理上加強對不良行查處,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決不手軟,並配合輿論宣傳,予以曝光,持之以恆地加強動態管理和完善招標投標等關健環節的管理。要不斷深化完善監督管理方式,有效地推進適應市場經濟的建築市場管理模式的建立。要按照全國執法辦的批示和建設部、監察部第68號聯合部令《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的要求,搞好建設、監察、計劃、工商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全力把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三、建立建築有形市場,發展招標代理機構

為了真正實現建築市場從隱蔽到公開、從無序到有序、從無形到有形的發展,必須建立有形建築市場,涉及有兩級政府所在地域,要按照有關法規和規定,正確處理好工程項目的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的關系,從有利於工程項目建設、協調、管理、服務出發,規范建築市場程序。通過交易中心發布信息,宣傳政策,集中從項目報建到簽發施工許可證的一條龍的辦事程序和以各站(科、處)行使自己職能有透明度的辦公,既為承發包雙方提供方便,提高辦事效率,又利於公開、公平 、公正競爭。在造就這樣一個良好環境的同時,還應大力推行和發展一些高素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一個地(市)縣不能僅有一個招標代理機構,應有兩個以上為宜,也應形成競爭,以滿足建築市場交易的需要,並納入市場的統一管理。
四、規范評標工作,推行量化評分辦法,保證評標質量

為保證合理低價法評標的科學性、合理性,對於採用通用技術的工程建設項目,要求採用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低價量化評分法。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和特點適當調整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分分值及相關評分欄目,商務標分值原則上不得低於60分;對技術標評分應採取發現問題扣分辦法,對投標單位企業和項目經理獲獎情況不得作為加分內容。

五、理順招投標管理機構,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

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是執法監察、監督建築市場統一開放和有序競爭,查處違紀行為的主要管理機構之一。要完成這一艱巨任務,必須健全完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理順強化它的管理職能和許可權范圍。目前,有的地方管理機構人員東借西湊,思想不穩定,業務不熟悉,工作不扎實。這種狀況應盡快改變。還有一個就是歸口管理的問題,當前,交通、電信、水利、電力等系統的工程項目未納入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發包,施工單位自行施工。上述建設項目應歸在建設市場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之下,使其管理職能真正到位。作為招標管理機構,應在監督管理招標投標工作中自覺遵循「公開、公平、公證」的六字方針,嚴以律己,秉公辦事,在工程項目報建、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合同審簽等各個環節進行高質量和高標準的管理、監督、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推動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抓好招標投標後的跟蹤管理,鞏固招標投標成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交易行為過程。招標投標、決標前雙方還沒有建立依託法律的交易關系,只有決標後,甲乙雙方簽定了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法律關系才受到保護。因此,從中標後的跟蹤管理和評價招投標是否成功的角度來看,只有通過監督檢查雙方對施工合同各項條款的履約情況來體現 。
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審查關。要從維護建築市場的程序和招標投標的成果發,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實性,審查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據掌握,有的工程甲乙雙方通過招投標管理機構監督下簽訂合同後,雙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稱「陰陽合同」。乙方明知違法不敢講,這類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工作中應抓出典型,堅決查處。
二是把好甲乙雙方履約關,要從維護合同法律的嚴肅性出發,監督甲乙雙方貫徹經濟合同「實際履行和適當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內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蹤合同的甲乙方有無變化?施工單位是不是掛靠?有無轉包?通過加強對合同的履約行為管理,確保合同全面實施 。
三是把好合同糾紛的調解關。甲乙雙方出現合同糾紛時,根據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請示,在進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積極參與調解,及時處理糾紛;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照仲裁法進行仲裁。
四是建立投標人誠信檔案,實行投標人承諾制度。在招投標文件中增加投標單位承諾、項目經理承諾、造價工程師承諾,對招投標中發現投標人有提供虛假業績、欺詐、行賄、陪標、串標、圍標、惡意低於企業成本價投標及其他違背承諾行為的,可無條件廢標,計入不良記錄,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外,要嚴格限制其投標活動,每記錄一次不良行為,取消投標人半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資格並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 執法局讓建築工地停工後,環保局有沒有權利讓其夜間施工

環保局沒有這個權利,這不是它的管轄范圍

㈧ 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未辦理開工手續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歸哪管。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

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未辦理開工手續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歸建築市場執法管理部門建築安全執法管理部門同時管理。

建築市場執法管理部門管理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築安全執法管理部門管理內容: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3、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監理單位進行處罰: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的。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2、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3、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4、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5、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

6、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2、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4、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3、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4、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㈨ 違章建築施工中發生意外怎麼賠償責任怎麼界定

來違章建築的性質並不會改變意自外的性質,該意外至少會產生以下兩項責任:

(一)工傷賠償責任:

  1. 責任產生:該意外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產生。

  2. 執法部門:勞動局(被動執法)

  3. 追償人:勞動者

  4. 責任人:用人單位

  5. 法律依據:2010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地方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勞動法律法規。

(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

  1. 責任產生:意外事故符合我國法律或地方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事故限制條件的規定。

  2. 執法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動執法)

  3. 責任人:生產單位(公司、個體戶或承包人)

  4. 法律依據: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另外,違章建築部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相關執法部門有許可權期改正或要求拆除而無需賠償。

希望我的答復能幫到您。

㈩ 建築工地怎樣是違規

中國寧波網訊 轟隆隆、轟隆隆……昨晚10點20分,江北凱德置地來福士廣場的建築工地上依然一派繁忙景象。此時,雖然已經超過了我市規定的夜間施工最遲時間20多分鍾,但施工現場仍不見有停歇的跡象。因接到居民投訴,江北城管執法大隊機動中隊的隊員此時已經趕到了位於大慶南路旁的該工地。這已經是他們一個多月來,第七次在夜色中趕到該工地進行現場執法了。

「9月14日,我們第一次接到居民投訴,稱該工地夜間違章施工擾民。」執法隊員小張告訴記者,「當天正好也是我當班,所以我記得特別清楚,沒想到,已過了一個多月,這個施工隊仍然斷斷續續地在夜間違章施工,這么屢教不改的施工單位還不多見。」

在工地大門外,一名執法隊員用測量儀器測出該工地施工發出的噪音達68.3分貝,超過國家規定標准13.3分貝,屬嚴重超標。走進施工現場,執法隊員發現至少有6台鑽孔灌注樁機正在轟隆隆地忙碌著,其中一台樁機發出的聲響還異常巨大。

執法隊員當即找來該工地夜間負責人——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的衣經理了解情況。「我們也知道超過了夜間施工的規定時間,但實在是因為這些樁不能中途停工,不然就報廢了,經濟損失巨大,所以只好硬著頭皮等樁打完。」衣經理說,等這幾根樁一打完他們就立即停工。

執法隊員問,明知道打完這些樁可能會超過規定時間,為何還要開始打?為何不選擇提前開工?衣經理只能支吾了事。

核實情況後,執法隊員當場向該工地再次開出了接受調查處理通知單。

「按規定,該工地負責人必須在通知單下發後3天內到城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小張告訴記者,但從9月14日開出第一張通知單至今,該工地負責人只在前幾天到城管部門接受過一次調查,而且至今沒有按照規定向環保部門申領《夜間作業許可證》。

從江北城管機動中隊辦公室提供的案件記錄中,記者發現,9月14日、30日,該工地分別有兩次夜間違章施工記錄,10月8日也有一次,而從13日開始至今,每天夜間都有違章施工記錄。向城管部門舉報該工地違章施工的,有槐樹小區、雨辰文星小區的數十位居民。大家對此怨聲載道。

「對於這種違章行為,城管部門只有事後進行處罰的權力,並沒有當場強行制止的權力,這也是我們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難題。」城管隊員這樣告訴記者。

據了解,目前江北區城管局已重點關注這一系列「特別牛」的夜間違章施工事件,並將依法對該施工隊採取從重從嚴處罰。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可能因此領到寧波有史以來因夜間違章施工而受到的最高罰單——35萬元。

寧波晚報記者 吳震寧 通訊員 婁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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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城市市區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等作業,但因搶修、搶險作業等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前,向所在地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同意的審核意見。本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排污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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