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後實際交稅是多少
營改復增後稅收情況:
財稅〔制2016〕36號規定,
一般納稅人稅率/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
1工程服務10% / 簡易徵收3%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2安裝服務10% / 簡易徵收3%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3修繕服務10% / 簡易徵收3%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4裝飾服務10% / 簡易徵收3%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5其他建築服務10% / 簡易徵收3%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註:建築服務一般納稅人稅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調整為10%。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❷ 建築業營改增後,對企業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1、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稅額。
過去,一些建築企業只接項目不做項目,層層分包坐地分成。營改增會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的專項增值稅發票,層層分包的模式將難以為繼。
2、對於企業控製成本提升難度。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由3%營業稅上升到1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增值稅),單看稅率在四大行業中漲幅最大,雖然稅基由營業額轉變為增值額(即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產生大量抵扣,但仍對於企業控制稅務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3、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
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4、引起企業資產負債率上升。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大。
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采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
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造成實際稅負較大。
❸ 建築企業營改增的稅率是多少
一、建築業還未正式實行營改增。
二、建築業目前仍然繳納營業稅,稅率為3%
三、預計15年年中會開始推行建築業營改增,預計改增後增值稅稅率為11%
供參考
❹ 2015建築業營改增後交多少稅率
鋁塑門窗行業:
1、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國稅方面要按增值額交17%的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版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權(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按利潤交25%的企業所得稅。
2、如果你是小規模納稅人,國稅方面要按營業額交3%的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按利潤交25%的企業所得稅。
3、如果你是個體工商戶:
你的營業額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交稅。
如果你的營業額如果在5000元以上,國稅方面,要按你經營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個人所得稅根據你的利潤大小,使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❺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按照為10%和3%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0%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5)建築業營改增利潤擴展閱讀: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內容。它具有流動性大,建築產品多樣、施工條件多變,施工周期較長等特點。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轉包是指將工程總承包單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行為。
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喚脊: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悔弊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碧鏈族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❻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後實際交稅是多少
營改增後稅收情況:
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施工服務,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營改增後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方面,「營改增」政策能有效解決我國建築企業重復納稅問題,其在購進原材料、建築設備時所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能夠被抵扣。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決了建築業重復征稅問題,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實現公平稅負。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
另一方面,由於增值稅特殊的管理要求,會對以後供應商的選擇、經營模式的選擇、勞務分包模式的確定、物資采購與管理、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組織架構的設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變等帶來一系列的影響,從而增加了公司的相關管理成本。
稅負變化:
原營業稅政策下,計稅基礎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營改增」後,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計稅基礎發生了變化,這在會計核算上就有所體現。由於進項稅的抵扣,「營改增」後的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稅制下的主營業務收入同比相差約10%,即理論上來說,計稅基礎是減少的。但是增值稅稅率為11%,稅率明顯提高了,如果進項稅抵扣這方面管理統籌工作不充分,企業稅負反而會增加。當然,只要稅務籌劃工作跟上了,做好進項稅抵扣工作,稅改後企業承擔的稅負是降低的。
建議
「營改增」政策下,建築企業由營業稅粗放型的管理改為增值稅的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對增值稅的各個環節進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營業稅的計征比較簡單,籌劃空間比較小;而增值稅計征的籌劃空間較大,值增稅的優惠政策、稅率、管理環節等影響因素較多,所以建築施工企業應合理籌劃,以求降低企業的稅負。
①選擇合格供應商,加大進項抵扣金額。對所有供應商進行梳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供應商進行協商或淘汰,加大進項稅額的抵扣金額。
②固定資產的投入。營改增後,工程建設是選擇租賃還是購買固定資產,應當考慮到進項稅可抵扣的情況。
③其他成本的進項抵扣。例如酒店住宿費、辦公費、物業費等可以抵扣的,需要相關部門不斷學習補充,做到精細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總結
建築業營改增之後實際交稅情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的不同,還有企業反應調整的能力不同,會出現較大的差別。如果不能適應,可以考慮選擇申請按簡易計稅方法繳稅,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企業不能停滯不前,做好自身的籌劃才是最重要的,這樣才能真正享受到稅改帶來的好處。
❼ 營改增後建築業項目部的利潤如何計算
1、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利的方面
1.1 建築業「營改增」有利於避免企業重復納稅,減輕企業的稅負。「營改增」後消除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稅制下對建築業重復征稅,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進而增強企業的經營活力,減輕企業負擔,同時也有利於建築業與上下游產業的融合,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制度,通過發票把上下游產業連成一個整體,並形成一個完整抵扣鏈條,因此增值稅的實施使建築業的參與主體形成了一種利益制約關系,從而有利於整個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
1.2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的專業技術進步,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建築業增值稅的徵收是針對產品和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增加值的稅收。我國目前建築業的增加值很大一部分來源於勞務作業,而這種增加的投入產出比並不高。建築業要進步就要改變勞動密集型發展方式,在科技進步上尋發展,現行的稅收政策阻礙了企業技術發展的積極性,實行「營改增」後有望望改變這一狀況。,從另一方面講實行「營改增」後,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成本低了,可以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引進新進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進而推動產業升級。
1.3 「營改增」有利於我國建築企業提高國際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建築行業實施的都是增值稅徵收辦法,我國現行稅制不利於建築企業在國外承包項目,實行「營改增」後,不僅有利於提高我國大型建築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於境內外建築企業到國內的協作。
1.4 「營改增」有利於建設單位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節約投資額。建築業實現營改增以後,由於購置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稅,「甲供材」現象就比較普遍。建設單位直接采購工程材料收到經銷商開具增值稅發票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稅銷項額,降低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提高經濟投資效益。
2、營改增對建築業不利的影響分析
2.1 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財務核算產生不利影響
2.1.1 建築施工企業利潤會有所降低,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施工企業購置貨物很大一部分材料較難取得增值稅發票,勞務用工也很難取得增值稅發票,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也將有所下降。
2.1.2 對建築施工企業現金流的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建築企業在機構所在地按當期竣工結算價確認的收人繳納增值稅,但是建設單位並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築企業,往往滯後一段時間,有的時間還比較長。而且建設單位還要預留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才會支付,但應交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量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程度。
2.1.3 施工企業納稅發生較大變化,據調查施工企業購進工程材料可取得進項稅發票理論上約佔70%,實際上50%都達不到,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有 「甲供材」,施工企業只能取得相應數額的一張結算單、其次勞務用工也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這部分人工費約占合同造價的20%以上、還有外購商品砼等這些增值稅可抵扣率一般為6%會減少進項稅抵扣額、地方材料及輔助材料一般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發票。
2.2 營改增對工程造價計價的影響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工程造價組成及定額標准都將進行修訂,現行的定額基價中考慮了工程材料的增值稅,營改增以後增值稅進項稅要單獨列出,這種變化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更為復雜化,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原按工程直接費計算的營業稅不再收取,稅金編制也發生改變;編制的標書中投標總價中需要包含增值稅,而增值稅又屬於價外稅,在投標中怎樣編制,需要進一步規范。施工企業如何准確的進行成本核算也將成為一道難題。
❽ 建築企業營改增後企業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類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企業增值稅稅率11%;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3%。
❾ 營改增後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後,收入由不含營業稅的營業收入變為剔除了增值稅稅款後的營業收入,資產變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資產,從而導致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一系列變動。
第一,收入和利潤下降。建築業「營改增」後,與原有營業稅確認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稅應稅收入原則上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需要剔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影響。如營業稅制下建築業確認收入100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後確認營業收入為100÷( 1 + 11 %)= 90 . 09 (億元),僅此一項,收入下降比例9 . 91 %。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因此,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營改增」前減少。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從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營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也隨之下降。
第二,資產下降,負債增加。建築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將進項稅額從原價扣除,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比實施營業稅時有相當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資產、原材料和輔助材料是建築企業的重要資產,從而導致企業總資產產生相當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內負債總額變動不大的基礎上可能導致資產結構變動以及資產負債率上升。從負債方面看,由於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降低帶來累計折舊金額的下降,以及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相應減少,負債總額會有所降低。但由於購買固定資產等可以進項稅抵扣,會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活動,帶來貸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額的貸款利息沒有進項抵扣,就會造成企業負債增加,使企業權益資產負債率增加。
第三,現金流減少。由於建設企業驗工計價款的支付經常性滯後,且驗工計價款支付時直接扣除5 % ~ 20 %的預留質量保證金、墊資款、暫留金等,導致建築企業需要墊付未收回款項工程的稅金。同時,由於建築企業可能對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無法進行進項抵扣。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此外,由於「營改增」後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築企業的投資沖動,進行大規模投資,其融資產生利息壓力將加大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甚至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第四,需要修訂現有預算、核算、決算等制度。建築業「營改增」 ,需要對現有的稅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進行修訂,建立集團增值稅管控體系;需要修訂現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稅相應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訂有關預算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內建築業「營改增」給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將帶來不小的壓力。如有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立迅財稅,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