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業購買材料發票需要寫備注嗎
材料發票不需要填寫備注欄。
② 建築企業發票開具備注欄上要註明嗎
需要。
營改增後企業提供建築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備注欄必須備注項目名稱。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第一聯:記賬聯,是銷貨方發票聯,是銷貨方的記賬憑證,即是銷貨方作為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在票面上的"稅額"指的是"銷項稅額","金額"指的是銷售貨物的"不含稅金額價格"發票三聯是具有復寫功能的,一次開具,三聯的內容一致第一聯是記賬聯(銷貨方用來記賬);
第二聯是抵扣聯(購貨方用來扣稅);
第三聯是發票聯(購貨方用來記賬);
國稅總局2016年第17號公告 第六條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築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築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因此,備注欄填寫項目名稱和發生地所在的縣(市、區)。
③ 建築業發票備注欄沒填可以嗎
不能,備注欄必須注抄明建築服務發生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④ 企業提供建築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備注欄是否需要備注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根據《國家稅務來總局關於全面推開自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⑤ 建築業開具增值稅發票備注需要寫明工程名稱和工程所在地嗎
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回項的公答告》第四條規定: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其中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中的內容除了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和項目名稱,還要列印「YD」字樣。
(5)建築業開票備注擴展閱讀
增值稅發票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報銷要及時,發票時間盡量不要跨年,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3.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⑥ 增值稅後建築業發票開具備注欄必須填寫嗎
是的,應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
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6)建築業開票備注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⑦ 建築業開具增值稅發票備注需要寫明工程名稱和工程所在地嗎
需要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回建答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