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能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嗎
建築工程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不,能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賠償自己的損失。
關於建設工程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關於「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明確規定施工人因逾期交付而承擔違約責任,這里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發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損失、按照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減少價款、執行定金罰則等。
建設工程合同違約金沒有具體法律標准。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在建設工程上,由於違約的種類繁多,客觀上為以法律方式制定違約金標准帶來困難,事實上目前我國亦無相關具體的法律標准。在務實中,通常違約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性違約指的是一旦有違約行為就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具體性違約指的是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可以約定不同的違約金數額。本案屬概括性違約金合同,規定只要違約就要向對方支付法定違約金,既沒有約定具體違約金數額,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辦法,約定存在瑕疵,屬違約金約定不明。
對建設工程違約金約定不明的實踐處理。可援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關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明確規定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即為違約損失,違約金數額一般以給損失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同時損失方負有舉證義務,以證明對方有違約行為以及因對方違約給自己所帶來的實際損失數額。
⑵ 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有多少
您好,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具體判斷
首先,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是:
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其次,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於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於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於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大多數學者認為,該條款規定的違約金,在實質精神上是以賠償違約金為原則的。理由是違約金與損失懸殊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減,違約金是對損失額的預定。
因此,您可以進一步描述具體的情況方便為您更詳細的解答。滿意請採納,謝謝!
⑶ 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最高賠償上限是多少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最高是多少,首先要看合同雙方有沒有在合同中實現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的,且在違約責任發生後,約定數額未高出實際損失的30%,則約定違約款有效,若約定違約金數額小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責任金。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額的,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3)建築工程關於違約金擴展閱讀:
合同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可以劃分為:
1、計劃合同與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據國家經濟計劃而簽訂的合同,稱為計劃合同。如企業法人根據國家計劃簽訂的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稱非計劃合同,不以國家計劃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間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計劃合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計劃合同日趨減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計劃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圍之內。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即締約雙方相互負擔義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的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等。單務合同指僅由當事人一方負擔義務,而他方只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無息借貸、無償保管等合同為典型的單務合同。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為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取得權利需向對方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即當事人一方只取得權利而不償付代價的合同,故又稱恩惠合同。前者如買賣、互易合同等,後者如贈與、使用合同等。
⑷ 建築工程逾期完工違約金為千分之幾
工程逾期違約金一般按照工程總額的千分之五按天計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結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國家沒有硬性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主要由甲乙雙方及有關單位部門在商談合同時確定,形成文字寫入合同。違約金在合同中筆者認為是一重要條款,但是工程逾期如何確定,如果沒有細則和後續工作的跟上,到時難以實行。比如下雨天,無法施工,此乃屬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計入逾期范圍。
如果建築工程合同中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麼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解決:
1、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包括交付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等。
2、發包人對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行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4)建築工程關於違約金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
工程建設違約的情況: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⑸ 建築施工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最高比例是多少
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應結合合同標的額大小違約成本違約風險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綜合確定,最好不要超過合同價款的30%,實踐中建議參照可能造成的損失金額違約成本等因素來確定違約金的比例,同時應注意違約金不同於損失,可以同時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爭糾紛時可以一並主張。
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築工程托欠工程款違約金的支付有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