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㈡ 建設工程傷亡事故處理的規定有哪些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
㈢ 建築安全事故發生之後,施工單位應採取哪些措施和程序
應採取以下措施:
1、救援,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盡量挽救受傷人員生命,同時做好現場保護;
2、報告,1小時內向安監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部門和上級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概況;
3、停工,排查類似隱患,未查明事故原因之前不開工,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4、調查,配合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收集並提交各種事實材料;
5、善後,做好醫療、安葬、撫恤、賠償等善後工作;
6、處罰,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認定責任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
安全事故防範的主要措施為:
1、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並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責任落實、制度落實。
2、安全檢查是發現危險源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3、安全教育與訓練。 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應具備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與素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電、氣焊作業,登高架設作業等)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才可獨立進行特種作業。
4、作業標准化 。按科學的作業標准,規范各崗位、各工種作業人員的行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防範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產技術與安全技術在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實現效益這一共同基點上是統一的,體現出「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的管理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㈣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應有誰出具或簽認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由監理工程師責成相關單位出具,再由原設計單位簽認。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監理工程師可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並於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各級主管部門處理許可權及組成調查組許可權如下: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嚴重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一般質量事故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特別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組成由國務院批准;一、二級重大質量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級重大質量事故由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批准;嚴重質量事故,調查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組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事故發生單位屬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
(2)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迴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質量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是: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3)組織技術鑒定。
4)明確事故主要責任單位和次要責任單位,承擔經濟損失的劃分原則。
5)提出技術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採取的措施。
6)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7)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並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並予以審核簽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徵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託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鑒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並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㈤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有哪些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
(4)沒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
㈥ 建築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
1號圖。。。 存在問題 :梯步側面裝修拉裂
產生原因 :地基沉降
問題危害 :影響外觀質量及使用功能
預防方法 :基底夯實,檢測合格後進入下一道工序
解決措施:如果地基已沉降相對穩定,用新材料修補即可。如還將繼續沉降,重做,處理完後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