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各個環節審批、核准手續
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批需經發改委、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紋、園林、交警、城管、人防、消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等,約十七家管理部門審批。詳述如下:
一、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管理
(一)關於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橋梁等工程還需向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紋等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水土分析和保持、地震安評、防洪影響評價、通航論證、水文分析等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文件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無需省里配置資源(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能源資源等),且使用市、縣本級財政資金建設的項目,由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並實行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審批「兩步並一步走」的程序,即項目單位在完成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等手續的前提下,可直接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按國家、省規定)。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二)關於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外商投資項目按國家發改委第22號令要求附相關文件)。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核准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能源項目屬限制類項目,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做法,項目單位應先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預可研報告,取得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復函後,再向國土、環保、水利、規劃、電網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工業項目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實行核准制的項目標題規范為:關於核准XXX項目的批復。內容應包括:1、項目單位和項目名稱;2、項目建設地點;3、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主要設備選型和技術標准等;4、項目總投資和資金來源;5、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和相關要求;6、項目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公眾利益維護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三)關於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先編報項目建議書,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項目備案後,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備案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實行備案制項目不再使用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的方式備案,改用同審批、核准項目一樣的正式文件形式,並抄送同級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統計等部門。實行備案制的項目標題規范為:關於XXX項目備案的通知。內容應包括:1、項目單位和項目名稱;2、項目建設地點、建設性質;3、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和主要工藝技術;4、項目總投資和資金來源;5、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和相關要求;6、項目資源、環保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四)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許可權。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為了建立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與項目用地審批等方面相互銜接的機制,在繼續執行《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第19號令)、《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省政府第45號令)和《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省政府第46號令)等文件、法規規定的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條件和程序的基礎上,決定對部分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許可權作相應調整,即下列項目一律由省發改委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資源(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能源資源等)或平衡建設條件的項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調度的重大項目和列入使用省級用地指標的重大項目。國家或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註:需省里配置建設用地指標的項目還需向省國土廳申請無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及地災評估報告的審批、向發改部門申請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批。
(五)關於項目咨詢評估和論證。要求審批和核准類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的,應委託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接受委託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審批(核准)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對於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應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二、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完成的建設工程規劃建設行政審批流程
(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受理;
2、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組織選址踏勘用地,審查確認,建規科(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向建設單位或個人核發規劃條件,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向行政審批服務科(以下簡稱審批科)發出可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憑證。
3、建設單位或個人持申請材料(需提供資料詳附件1)、規劃條件,到審批科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確認建設用地范圍申請和用地范圍圖(1:500-1:2000地形圖),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受理;
2、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審查確認,並向審批科發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憑證;
3、建設單位或個人持申請材料(需提交材料詳附件2),到審批科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需提交材料詳附件3);
2、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四)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需提交材料詳附件4),審批科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受理;
2、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附件:
辦理「三證一書」申辦材料具體內容如下:
(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辦材料: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申請表(網上下載);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證明文件;
(3)有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審查確認的擬建項目用地范圍1:500—1:2000的地形圖;
(4)對法律規定需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提交經審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5)按《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建設項目提供經主管部門審批的《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江西省對城市建設項目試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通知》規定的建設項目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交通影響評價報告》。
(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行政劃拔用地需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發改委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
(4)規劃分局審查確認的用地范圍1:500—1:2000的地形圖;
(5)行政劃拔建設用地提供政府劃撥決定書或預審意見;公開出讓用地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非劃拔用地建設項目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應提供)等;
(三)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經審查同意的臨時建設方案;
(3)在批准使用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的承諾書。
(四)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政類)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發改委立項審批文件(限政府投資類);
(3)已標示道路、橋梁紅線經市政規劃科審查確認的1:500—1:2000地形圖四份;
(4)劃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預審意見復印件;
(五)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復印件(需驗原件);
(3)經分局審查確認的總平面規劃圖(或修詳規)、建築設計方案(含平、立、剖面圖和效果圖,採用《SUN日照分析軟體》對規劃建築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結果),批前公示資料;
(4)經分局審查確認的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建築施工圖;經分局審查確認的小區給水、排水工程管線規劃圖;
(六)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土地臨時使用證明文件及宗地圖復印件;
(4)經分局審查確認的修建性規劃圖,或規劃建築方案;
(5)經分局審查確認的施工圖;
(6)批准使用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的承諾書。
(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類)申辦材料:
(1)市政工程規劃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橋梁工程、園林工程需提供)復印件(驗原件);
(3)經市政規劃科審定的道路紅線圖,市政設計方案(道路、橋梁、園林工程需提供);
(4)經市政規劃科審定確認蓋章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蓋章的施工圖;
(5)涉及園林、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6)經市政工程規劃科審定蓋章的管線平面地形圖(管線工程需提供)。
(八)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經人防部門審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圖或人防部門同意異地建設的批文;
(4)按《消防法》第十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項目類別須消防部門對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查的,應提交消防部門的審查合格意見。
(5)施工單位出具的現場符合開工條件的證明;
(6)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情況備案報告書、招標情況告知書;
(7)圖紙審查報告、圖紙審查合格書、圖紙審查備案單復印件(驗原件);
(8)在招投標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附現場項目部人員組成名單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增加條款》;及在招投標部門備案的《監理合同》附現場監理人員名單;
(9)銀行出具的建設資金證明;
(10)經監理單位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11)建造師及「五大員」(施工員、質檢員、預算員或造價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原件或招標部門的扣證憑證;
(12)外地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進入贛州市備案表復印件(驗原件);
(13)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辦理的《質量監督書》、《安全監督書》、《安全條件審核表》;
(1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和簽訂民工工資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證明》。
❷ 甲方從項目立項開始到工程竣工的工作流程
1 、項目立項批文
2 、可行性研究
3 、環境評估
4 、土地使用權證
5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 營業執照
7、 組織機構代碼證
8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9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0、 地質勘察
11 、圖紙設計
12、 圖紙審查(規劃)
13 、消防審查
14、 招投標(監理、施工)
15 、工程報監(質檢站)
16 、施工許可證
17、 消防驗收
18 、特種設備合格證
19、 工程竣工資料備案
20 、房產證
(2)房屋建築工程前期工作流程擴展閱讀:
一、立項審批
1、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項目地形圖(一份)
8、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❸ 建築工程從開始到結束工作流程是怎麼的呢啊
一項建築工程從開始到結束的工作流程主要有下列流程:
1、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紙後,要拿去審批,審批合格後去所在地建委會備案,辦理施工許可證。
2、組織招標(招的是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中標單位在接到正式的"中標通知書"後,即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工程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確立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之後,就進入施工階段的工作。
3、主體結構施工,主體結構分部驗收。
4、建築裝飾裝修,包括:水暖系統、電氣系統、通風與空調、消防報警系統安裝與調試。
5、工程全部完工後,甲方要進行工程驗收,如果驗收合格,甲方在驗收單上簽字,辦理結算手續。
6、甲方備案,然後建築物即可投入使用。
(3)房屋建築工程前期工作流程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
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常用工具:
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車,砂漿機,馬凳,鋼捲尺,鐵鍬等。
木工常用工具:手鋸,釘錘,電鋸,電刨,自製推刨等。
鋼筋工常用工具:綁扎勾,彎曲機,對焊機,電焊機、切斷機等。
砼工:振動棒。
垂直運輸設備:塔吊、龍門架。
鋼筋加工設備:鋼筋調直機、鋼筋彎曲機、鋼筋切斷機。
木工加工設備:電鋸、電刨、壓刨。
❹ 房地產報建的工作流程是什麼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1)選址定點;
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
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4)規劃報建圖審查;
5)施工報建;
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
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❺ 請問下工程開工的流程
工程開工的流程就是准備好各種資料,分別有:
1,中標通知書及施工許可證
2,施工合同
3,委託監理工程的監理合同
4,施工圖審查批准書及施工圖審查報告
5,質量監督登記書
6,質量監督交底要點及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8,施工圖會審記錄
9,經監理(或業主)批准所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0,開工報告
11,質量管理體系登記表
1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技術交底記錄
14,測量定位記錄
一,施工過程需准備的資料:
1,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工程測量,放線記錄
3,預檢,自檢,互檢,交接檢記錄
4,建(構)築物沉降觀測測量記錄
5,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施工記錄
6,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施工日誌
8,砼開盤報告
9,砼施工記錄
10,砼配合比計量抽查記錄
11,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
12,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調查,處理記錄
13,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
14,工程局部暫停施工通知書
15,工程質量整改情況報告及復工申請
16,工程復工通知書
二,竣工需要准備的資料:
1,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竣工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勘察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4,設計單位設計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5,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6,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通知書
7,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驗收意見書
8,工程的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及重新組織竣工驗收通知書
9,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質量保證資料審查記錄)
10,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11,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觀感質量評定表)
12,定向銷售商品房或職工集資住宅的用戶簽收意見表
13,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書)
1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填寫)
15,竣工圖(包括智能建築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