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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3版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發布時間:2021-01-14 02:20:03

❶ 誰有2013最新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房屋建築的主體部分
1、單層建築物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勒腳是指建築物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內地面至屋面(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單層建築物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圍護結構是指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多層建築物
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不同的層高劃分界限分別計算。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這里我將這種演算法簡稱為「層高界限計演算法」。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地面至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其中,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至屋面(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3、單(多)層建築物的坡屋頂內空間
單(多)層建築物的坡屋頂內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這里我將這種演算法簡稱為「凈高界限計演算法」。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屋面板)底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4、地下建築、架空層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永久性頂蓋是指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和深基礎架空層的建築面積,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建築吊腳架空層和深基礎架空層,不應計算面積。
5、建築物的門廳、大廳、迴廊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迴廊是指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聯跨的建築物、變形縫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積內。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7、室內樓梯、井道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並入建築物面積內。自然層是指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如遇躍層建築,其共用的室內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內樓梯,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
8、建築物頂部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間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無圍護結構的不計算面積。
9、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建築物,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10、外牆(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建築物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如遇到向建築物內傾斜的牆體,則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內空間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二、房屋建築的附屬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走廊是指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挑廊是指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檐廊是指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架空走廊
建築物之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不計算面積。架空走廊是指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3、門斗、櫥窗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門斗是指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建築過渡空間,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落地櫥窗是指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4、陽台、雨篷
建築物陽台,不論是凹陽台、挑陽台、封閉陽台、敞開式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是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築空間。
雨篷,不論是無柱雨篷、有柱雨篷、獨立柱雨篷,其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m者,應按其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寬度在2.1m及以內的不計算面積。雨篷是指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5、室外樓梯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則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但上層樓梯可視作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即少算一層)。
6、舞台燈光控制室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三、特殊的房屋建築
1、立體庫房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2、場館看台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場館看台下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
註:這里所謂「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籃球場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築物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站台、車(貨)棚、加油站、收費站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站台、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在站台、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四、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其他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築物通道,包括騎樓、過街樓的底層。建築物通道是指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間;騎樓是指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過街樓是指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2、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的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或罐體的平台。
5、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6、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8、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❷ 最新《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2005-04-15 發布 2005-07-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二○○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7號)的要求,木規范是在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 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為滿足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的需要,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築結構和新技術等對建築面積計算的影響,考慮了建築面積計算的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同時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 的有關內容做了協調。本規范反復徵求了有關地方及部門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先後召開多次討論會,並經過專家審查定稿。
本規范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為便於准確理解和應用本規范,對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有關條文進行了說明。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有關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 ,以使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曉麗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誨宏 李艷海 白潔如 徐佩清 李學范 朱 連
1 總則 1
2 術語 1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2
本規范用詞說明 3
附:條文說明 4

1 總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築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
建築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築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築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問。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迴廊 cloister
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的建築過渡空間。
2.0.9 建築物通道 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問。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築物與建築物之何,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築物的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牆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
2.0.14 裝飾性幕牆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台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築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築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築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問採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牆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汁算1/2 面積;凈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而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汁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探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台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rn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箕。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2 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3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❸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適用房屋產權面積計算嗎

產權面積=購買房子的戶內使用凈面積+結構面積+公攤面積。房屋產權面積可以根據計回算規范gb/t50353-2013計算。答
建築面積亦稱建築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但不一定產權面積大於建築面積有時產權面積還小於建築面積。他的公攤面積少有時就是小於建築面積。

❹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13哪裡有下載的求幫助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附條文說明] GB/T 50353-2013 文字版的,需要的可回以查閱下載答嘍!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68/1114358.shtml

❺ 求《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電子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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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誰有。。7*0*9*4*0*1*1*4*0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目次
1 總 則…………………………………………………………………………………………1
2 術 語…………………………………………………………………………………………2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5
本規范用詞說明…………………………………………………………………………………8
附:條文說明……………………………………………………………………………………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
1.0.3 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計算,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建築面積 construction area
建築物(包括牆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結構層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4 圍護結構 building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的牆體、門、窗。
2.0.5 建築空間 space
以建築界面限定的、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場所。
2.0.6 結構凈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下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7 圍護設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為保障安全而設置的欄桿、欄板等圍擋。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內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2的房間。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內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的房間。
2.0.10 架空層 stilt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築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專門設置在建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作為不同建築物之間水平交通的空間。
2.0.13 結構層 structure layer
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板層。
2.0.14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且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5 凸窗(飄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築物外牆面的窗戶。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築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8 門斗 air lock
建築物入口處兩道門之間的空間。
2.0.19 雨篷 canopy
建築出入口上方為遮擋雨水而設置的部件。
2.0.20 門廊 porch
建築物入口前有頂棚的半圍合空間。
2.0.21 樓梯 stairs
由連續行走的梯級、休息平台和維護安全的欄桿(或欄板)、扶手以及相應的支托結構組成的作為樓層之間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築部件。
2.0.22 陽台 balcony
附設於建築物外牆,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
2.0.23 主體結構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系的構造。
2.0.24 變形縫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築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開裂甚至破壞而預留的構造縫。
2.0.25 騎樓 overhang
建築底層沿街面後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間的建築物。
2.0.26 過街樓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並與兩邊建築相連接的建築物。
2.0.27 建築物通道 passage
為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空間。
2.0.28 露台 terrace
設置在屋面、首層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動的有圍護設施的平台。
2.0.29 勒腳 plinth
在房屋外牆接近地面部位設置的飾面保護構造。
2.0.30 台階 step
聯系室內外地坪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而設置的階梯形踏步。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 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 對於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4 對於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6 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7 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9 對於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10 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1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2 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3 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4 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5 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6 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17 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8 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19 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並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0 室外樓梯應並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1 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22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3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4 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3.0.25 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6 對於建築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7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 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 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 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7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8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9 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❼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根據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回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答礎上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

這次修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不但考慮了建築面積的計算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中的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一般計算面積的大小可以按照的裡面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但建築面積的數值是以專業測繪機構測出來的為准。

所以,以上就是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解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上網查這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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