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B. 什麼是建築工程的總承包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工程總承包是國內外建設活動中多有使用的發承包方式,它有利於充分發揮那些在工程建設方面具有較強的技術力量、豐富的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專業優勢,綜合協調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統一指揮和組織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在建設工程的發承包中採用總承包方式,對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來說,更具有明顯的優越性,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分工的要求。為此應當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發包人可以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去完成。
C.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區別
建築工程指的是廣意,(它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而房屋建築工程只是針對建築物而言!就此區別!
D. 施工總承包和建築工程總承包區別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總承包的范圍比施工總承包的范疇要大。比如建築工程總承包可以是設計-施工總承包,但施工總承包則不包括設計工作。
二、你不能將其中的2棟框架分包給1級建築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而2棟框架顯然屬於主體結構的,因此你公司不能進行分包,否則是違法的。
E. 房建工程總承包與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有什麼區別
工程總承包是指那一些具有設計和建造資質為一體的大型綜合型的公司,這是與國際接軌的產物。也就是熟稱「交鑰匙」工程(EPC、DB)。簡單的講,你什麼都不用管,你把這工程交給他,就等進去住或進去辦公就可以了。
工程施工總承包,故名思議:就是只管施工,他也可細分:如土建施工總承包,安裝施工總承包等。
你可以參看一下承包模式,或建造師的一些書籍。
F. 工程總承包與施工總承包有什麼區別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在工程范圍:
工程總承包是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進行全過程的承包。
施工總承包,是指施工單位僅對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 。其他階段的承包任務由建設單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負責。
(1)工程開展程序不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投標,然後再進行施工。而如果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2)合同關系: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簽訂合同。而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G. 施工總承包的特點和意義
3、風險管控與應對
無論是施工總承包還是工程總承包,應對設計責任風險的核心是承包人的技術能力。無論是進行圖紙及設計文件的審查、提前發出提供圖紙通知、履行設計義務,均要求承包人有良好甚至優秀的設計技術能力。因此,在技術能力的基礎上,對設計責任風險提出應對建議如下:
1、明確設計責任,釐清設計范圍與深度
在施工總承包中,如果合同約定對於圖紙或設計文件延誤,承包人有義務提前通知發包人或監理,則承包人必須制定完善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並明確發包人發送圖紙或指示的時間。
在工程總承包中,總承包人必須重視審核招標文件,理解發包人要求,確保設計數據、資料的准確性,明確圖紙及設計文件的深度、成果提交及審查流程等;確保設計成果符合發包人要求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
2、盡快設計定案,做好設計變更簽證
無論是工程總承包還是施工總承包,只有設計定案,才能鎖死成本,而在設計定案基礎上,承包人才能向發包人提出變更索賠。因此,在施工總承包中,承包人應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圖紙及設計文件的時間、數量、內容;在工程總承包中,總承包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包人提交前期資料的內容、時間和發包人組織圖紙審查的流程,並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工作提交發包人確認。在發包人確認設計文件和圖紙之後,發包人再提出變更設計的要求,就構成設計變更,總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向發包人主張設計變更簽證;如變更影響工期,總承包人有權提出工期索賠。
3、確定好設計分包合同的核心條款
在工程總承包中,如果總承包人將設計工作分包,則需要注意:
1一是總承包人要按照投標設計費用報價並考慮市場價格水平情況,編制設計費用預算,作為設計分包的招標控制價;
2二是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的設計費用支付方式確定設計分包費用的支付方式;
3三是按照設計進度計劃確定設計分包的設計成果的提交時間;
4四是把總承包合同中的質量、進度等違約事項轉嫁到設計分包合同中;
5五是在設計分包合同中約定,因發包人原因或設計分包原因造成的重復設計,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的時間、質量完成,且總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4、注重設計工期索賠
在工程總承包中,總承包人應注意設計工期索賠事項識別與處理,作好談判、證據固定與留存工作。
設計工期索賠注意事項包括:
1一是因發包人指定設計分包原因造成的進度遲延;
2二是因發包人提供基礎資料錯誤或遲延造成的設計進度遲延;
3三是發包人未能及時對設計成果進行審核造成的設計遲延;
4四是發包人對設計成果審核錯誤造成的設計進度遲延等。
傳統的工程建設思維中,承包人作為施工建設主體主要即負責對項目工程的實際施工建設,承擔相應施工質量、施工安全責任與風險。但事實上,工程施工與工程設計一樣,共同作為建設活動的主要環節與內容之一,二者有著密切的責任關系,承包人對於設計責任與設計責任風險,應有著必要的認知與應對辦法。
H. 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的區別
一、定義上不同
工程總承包: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二、承包范圍不同
工程總承包:承包范圍最廣,從項目資金管理、勘察、設計、施工、請施工監理、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最後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託他方做工程總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項發包。
施工總承包:從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處接受投資及施工圖,負責整個工程所有分項;各個專業的全部施工任務,接受業主及業主委託監理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
最後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或業主委託的工程總承包負責。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分項、分專業工程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分包,但要管理、監督分包單位的工作質量,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向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負責。
三、特點不一樣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特點
1、設計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價;
2、工程總承包方式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提高工程質量。
施工總承包特點
1、費用控制
在通過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時,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2、進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後,才能進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標,開工日期較遲,建設周期勢必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3、質量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業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依賴較大。
4、合同管理
業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一個施工總承包商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有利。
在國內的很多工程實踐中,業主為了早日開工,在未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情況下就進行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採用所謂的「費率招標」。「費率招標」實際上是開口合同,對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十分不利。
5、組織與協調
業主只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比較有利。
例子: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是施工項目總體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方是施工項目整體總承包模式。
總承包管理就是把甲的工程項目交給另外一個不是施工單位的乙管理公司來管理,這個乙管理公司向甲負責。乙管理公司可以把項目發包給丙施工單位總承包,丙施工單位向乙管理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