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每日幾點施工不算擾民
早上六點到晚上10點之間施工噪音不能超過70分貝,晚上10點到早上6點不能超過55分貝。
然後揚塵污染也算擾民,比如黃沙水泥被風吹到民用或者公共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辦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所以,早晨可以開工的時間是早晨8點。
第六十三條第(四)項對擾民時間是這樣規定的:「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辦法》草案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這要根據當地的法規,不是每個地方都一樣的,但是市區內夜間施工必須報相關部門申請,要不被人投訴罰錢就不好了,還會有施工不良記錄,很麻煩的,關鍵還是依據工程的地點以及當地的法規,一般而言夜間施工作業時間調整為:夏季(5月—9月底)晚23:00時至次日6:00時,冬季(10月—次年4月底)晚22:00時至次日6:30時。
拓展資料:
晚上九點以後就算是擾民了,如果工地施工到12點,你完全可以到城建部門投訴,責成施工單位到時間停工。尤其是中高考期間施工單位是被要求停工的。
Ⅱ 關於裝修施工擾民時間上的規定是早上幾點
可以開工的時間是早晨八點以後。在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屋裡內裝修的活動,應當限容制裝修的時間,並採用其他的有效措施,以減輕和避免對周圍的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可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Ⅲ 小區旁有一建築工地,如果晚上幾點之後還在施工,噪音很大就算擾民能打110報警嗎還是有什麼舉報電話
一、工地噪音屬環保局管,生活噪音歸公安管。向當地的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會測夜間噪音的分貝,如果噪音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環保部門會對其進行行政處罰!12369即「12369」環保舉報熱線,是中國環境保護部環保舉報電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二、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鍾,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只是比「日間」標准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其與認定「雜訊擾民」存在相關但是並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雜訊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後果,即可認定為「雜訊擾民」。
1、先到物業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找轄區派出所投訴。
2、噪音主管是環境保護部門,噪音工程是建設部門,可以撥打110。
(3)建築工地施工時間規定噪音擴展閱讀:
(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2)「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雜訊標准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6)「交通干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雜訊標准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Ⅳ 工地施工時間有限制嗎24小時不停施工可以投訴嗎是不是要噪音達到幾分貝才可以投訴
工地施工時間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擾民了就可以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建築工地施工時間規定噪音擴展閱讀
雜訊戶外標准:
夜間頻繁出現的雜訊,峰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0分貝。夜間偶爾出現的雜訊,峰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5分貝。
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準的適用區域:
0類(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標准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准5分貝執行。
1類(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准。
2類(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3類(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標准適用於工業區。
4類(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標准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准。
Ⅳ 施工擾民時間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Ⅵ 工地施工擾民不好 那麼有規定不能進行施工的時間段
每天22:00 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內,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限值單位為55dB(A),如工地施工雜訊排放標准高於55dB,則禁止施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根據《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GB12523-2011 )
第3.8 晝間、夜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晝間」(day-time)是指6:00 至22:00 之間的時段;「夜間」(night-time)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第4.1 建築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雜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
晝間不得高於70分貝,夜間不得高於55分貝。
(6)建築工地施工時間規定噪音擴展閱讀
噪音測量方法
1.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雜訊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不低於GB/T 17181對2型儀器的要求。校準所用儀器應符合GB/T 15173 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
測量儀器和校準儀器應定期檢驗合格,並在有效使用期限內使用:每次測量前、後必須在測量現場進行聲學校準,其前、後校準的測量儀器示值偏差不得大於0.5分貝,否則測量結果無效。
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
測量儀器時間計權特性設為快檔。
2.測量氣象條件
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5m/s以下時進行。
3.測量位置
根據施工場地周圍雜訊敏感建築物位置和聲源位置的布局,測點應設在對雜訊敏感建築物影響較大、舉例較近的位置。
一般情況測點設在建築施工場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Ⅶ 規定小區施工時間規定,噪音太大怎麼辦
根據當地城市對工業噪音污染防治規定處理,時間上多是現定晚10點至次日早上6點禁止帶明顯噪音的施工作業,日間施工噪音依法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附46和47條法律條文: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