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業怎樣交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版度計算。分權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Ⅱ 建築企業交納企業所得稅怎樣計算
1、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徵收的版一種稅。
2、企業所得權稅的申報方式:是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
3、企業所得稅有兩種徵收方式:一是查帳徵收,就是根據你的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得出利潤,再乘以響應的稅率(利潤在三萬元以下18%,三至十萬是27%,十萬以上是33%);另一種是核定徵收,就是根據你的收入直接乘以一個比率(由稅務機關根據不同行業確定),不考慮你的成本費用,得出的數就算是你的利潤,再乘以相應的稅率18%、27%、33%。
Ⅲ 建築業企業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項目當地預繳的沒有顯示怎麼辦 下面這段話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你在異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填寫預繳申報表時,一定要選擇項目部預繳。這樣在企業進行匯算清繳時,當時預繳的稅款會自動帶出來。
Ⅳ ,建築企業核定稅率徵收,還需要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改變。(二)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按實際數額預繳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三)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匯算清繳時,應按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 關。 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一)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二)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後,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餘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後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三)納稅人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於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在年度終了後,也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具體匯算清繳辦法應根據企業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還是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方式的不同,分別根據上述文件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Ⅳ 建築公司企業所得稅到底是多少
一、所得稅稅率:
(1)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企業的應納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核定所得率*適用稅率25% 即:應納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徵收率
徵收率=核定所得率*適用稅率25% 核定所得率對於建築安裝企業一般確定為10% ,因此,應納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10%*25%=收入總額*2.5%
(2)不核定徵收法定稅率是25%,小微型企業的優惠稅率是20%。
二、建築企業外出(跨地區)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0]156號《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同時,依照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57號公告《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5)建築業所得稅匯算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財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Ⅵ 建築企業應該怎麼繳納企業所得稅
建築企業涉及的稅種較多,其中較重要的是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兩者在多個方面存在區別,納稅人稍不注意容易造成稅務處理的錯誤,帶來較大的涉稅風險。
納稅地點不同
營業稅:納稅地點是勞務發生地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因此,建築業營業稅納稅地點是勞務發生地,而不是機構所在地。但如果納稅人超過6個月仍未申報納稅的,其營業稅納稅地點也可能是機構所在地。
企業所得稅:以登記注冊地或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建築業企業所得稅一般以登記注冊地或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也可能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或所得發生地為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同
營業稅: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其中,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因此,建築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一般在各個納稅期末確認應稅收入
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因此,一般在各個納稅期末確認應稅收入。
計稅依據不同
營業稅: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的價款
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納稅人提供裝飾勞務,其營業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企業所得稅:應採用完工進度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
混合銷售行為不同
營業稅:提供建築勞務同時混合銷售自產貨物,分別計繳營業稅和增值稅
除《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混合銷售行為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因此,建築業混合銷售中銷售的是自產貨物,分別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相應的收入都應同時確定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
無論是營業稅混合銷售還是增值稅混合銷售,相應的收入都應同時確定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此外,對銷售貨物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其對企業所得稅應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有影響的,因為如果繳納增值稅,相應的增值稅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而如果繳納營業稅時,其相應的營業稅可以在稅前扣除。
建築業勞務「走進來」
營業稅:境內設立機構自行申報
[2009]第19號文件規定,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行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的,應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營業稅或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或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境內承包工程自行申報
[2009]第19號文件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並在工程項目完工或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後結清稅款,即應履行自行申報納稅的義務。
建築業勞務「走出去」
營業稅:暫免徵收
財稅[2009]111號文件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個人在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稅。
企業所得稅:可以抵免
企業所得稅對納稅人到境外提供建築業勞務主要是境外所得抵免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1)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