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企業達到多大規模需要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一般企業達到來300人的規模就需要配源備注冊安全工程師了。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目前,安全監管總局正在積極努力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准入納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企業依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必將成為其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隨著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地位的進一步強化,相關使用和管理配套政策的不斷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將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政府安全監管工作、推進安全生產專業人才發展、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
(1)建築工程安全工程師配備要求擴展閱讀: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准;
2、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不弄虛作假,並承擔在相應報告上簽署意見的法律責任;
3、維護國家、集體、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
4、嚴格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
B. 關於施工現場配置安全工程師問題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91號)
第十三條
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
第十四條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另外,如果是公路水運工程,那麼《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第十四條中規定:
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施工作業特點、安全風險以及施工組織難度,按照年度施工產值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1名;5000萬元以上不足2億元的按每5000萬元不少於1名的比例配備;2億元以上的不少於5名,且按專業配備。
C. 建築工地一定要配注冊安全工程師嗎
安全工程師沒有硬性條件,安全員必須要有
D. 安全工程師在企業中的配置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回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答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E. 建築安全工程師
建築安全工程師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屬性辨識、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和安全咨詢工作的建築專業人員。
「平安是福」,平安是人們心中最美的祈願。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和基本國策,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建築行業易發安全事故,已有血的教訓,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建築安全工程師是一個任重的職業,它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主要通過以下方面的工作而實現:
(1)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並對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核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3)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向單位建議停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4)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簽署意見;
(5)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6)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等。本世紀頭二十年是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十一五」時期尤為關鍵。一方面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使我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將保持在一個適度的較高的水平,為建築業的發展帶來廣闊的市場空間。另一方面WTO過渡期結束,國內、國際市場一體化,我國建築業面臨著更加激烈的競爭,機遇與挑戰並存,必將深化改革,增強活力,實現新發展。安全是建築行業的重中之重,建築業的大力發展必將帶動產生更多的建築安全工程師崗位需求。
F. 一般企業達到多大規模需要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企業平均達到300人規模需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煤礦,非煤礦山,施工單位和從業人員專300人以上的危險品生產屬經營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低於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7人的,至少配備1名。
目前,安全監督管理總局正積極努力將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准入納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依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勢必成為企業的基本條件。
隨著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地位的進一步加強和自理使用管理相關配套政策的不斷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將在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政府安全監管,促進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發展,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等方面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
G. 根據新安全生產法是否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有新的要求
1、根據2014年新修訂通過的安全生產法是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有了新的要求。專
2、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屬第二十四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3、根據上述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執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是法定強制性的,其他各類單位是鼓勵性質的執行。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
H.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數量以及是否要求有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
按你所說的情況,你所在公司只需配置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即可,不需要強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也不需要強制要求注冊安全工程師。
I. 建築工程安全工程師日誌的具體要求有什麼
安全工程師日誌重復點對施工制人員、機具、行為進行描述,具體內容包括:
1、本工程實際進度以及人員、機具數量、運行情況。
2、巡檢或檢查中發現有關安全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及隱患。
3、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項目提出的什麼解決辦法,如何解決的。
4、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解決後的效果如何?復查是否整改。
5、下一步應該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