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建築工程 結構設計 鋼筋混凝土樓蓋,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鋼筋混凝的單層廠房,或鋼結構,或砌體結構
畢業設計是很大很費時間的,一般是老師指定工程環境,條件,規模,功能,全面考察所學知識。所以,幫不了你。也不能幫。
Ⅱ 防火設計中的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築是怎樣劃分的
防火設計時簡單的把建築分為住宅建築和非住宅建築(這裡面可以再分為回工業建築答、民用建築等,反正按照不同的分類可以分為很多種,問題中的工業建築就屬於非住宅建築。)。
無論是住宅建築或者非住宅建築,單層就是一層。一層就是單層,這個沒有什麼可解釋的。
多層和高層的劃分就要看建築的性質了。(以下解釋中的建築均為非單層)
多層住宅建築是高度小於27米的住宅樓,高層建築是27米以上的。(當然還可以按照27-54-100這幾個高度分為二類高層、一類高層、超高層)
多層非住宅建築是高度小於24米的非單層非住宅建築,高層非住宅建築是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同樣,非住宅建築可以按照24-50-100這幾個高度分為二類高層、一類高層、超高層)
當然防火設計的高度有自己的計算方法,需要特別考慮。
Ⅲ 工業建築單層廠房設計,外牆、邊柱的非封閉式結合中,外柱邊緣與縱向定位軸線之間的距離一般取多少
柱外邊緣到牆內邊緣的距離,就是柱截面高度啊,牆內邊緣與柱子的一邊重合的。ac是軸線到牆內邊緣的距離,則軸線到另一柱邊緣的距離等於柱子截面高度減聯系尺寸。望採納
Ⅳ 鋼結構單層廠房課程設計計算書
三通、四通防腐
Ⅳ 建築專業的問題,框架結構的單層廠房,帶5T單梁式吊車,柱距6米,跨度18米,是否需要設計柱間支撐
有無吊車,都一定需要柱間支撐!
Ⅵ 單層鋼結構廠房大概在2000平方,求設計,施工(包括土建設計施工的)圖紙,謝謝
請問地址在哪裡?我們這邊可以做,設計施工一體也可以 分開也可以,
Ⅶ 建築結構設計:單層工業廠房有哪些組成
單層工業廠房組成一般分:牆體承重結構、骨架承重結構。
牆體承重結構是:外牆采內用磚、磚柱的承容重結構。
骨架承重結構是:由鋼筋混凝土構件或鋼構件組成骨架的承重結構。
1、屋蓋結構。包括屋面板、屋架(或屋面梁)、天窗架及托架等。
2、吊車梁。安放在柱子伸出的牛腿上,它承受吊車自重、最大吊重及剎車沖擊,並將荷載傳遞給柱子。
3、柱子。主要承重構件,承受屋蓋、吊車梁、牆體上的荷載及風載,並傳遞給基礎。
4、基礎。承擔柱子上的全部荷載,以及基礎樑上部分牆體荷載,並有基礎傳遞給地基,基礎採用獨立基礎。
5、外牆圍護系統。包括:廠房四周的外牆、抗風柱、牆梁和基礎梁等,這些構件主要承受牆體和構件的自重以及作用在牆體上的風載等。
6、支撐系統。包括:柱間支撐、屋蓋支撐。作用是:加強廠房結構空間的整體剛度和穩定性,主要傳遞水平風荷載以及吊車產生的沖切力。
Ⅷ 如果是一萬平方米的廠房單層需要設計多大的消防水池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修訂本)以下具體條款
第8.3.3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一、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第8.4.1條 下列建築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一、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除外);
第8.6.2條 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築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除外)均應設置消火栓;
二、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時,且體積小於或等於5000m3的庫房,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於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築、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於10m;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三、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四、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
五、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
六、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七、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八、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層工業建築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註: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以及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處,宜增設消防水喉設備。
第8.6.3條 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建築物的最高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三、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並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四、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