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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

發布時間:2021-01-13 06:07:07

Ⅰ 一般納稅人如何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關於一般復納稅人轉登記小制規模納稅人問題
企業銷售收入是否超過500萬(不分行業),
超過500萬的,不予予轉登記!對未超過500萬
的,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如果是以工業、商
業、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認定的,可以轉登記;
若是以「營改增」行業認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的,不予轉登記一同時在辦理一般納稅人轉
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時,先由稅務所核實清理
是否屬於轉登記范圍,並在《一般納稅人轉為
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上由管理員簽字蓋章
確認後,納稅人再去辦稅服務廳辦理!

Ⅱ 2019年之後,一般納稅人還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後,申報期限按照轉登記時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的納稅期限內進行申報。按容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並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Ⅲ 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後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提要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二、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1.關於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2.關於納稅人轉登記的辦理程序

3.關於轉登記前後計稅方法的銜接

4.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的處理

5.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和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處理

6.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

7.關於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8.關於稅率調整後一般納稅人的開票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

附件: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4月20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按照深化增值稅改革後續工作安排,結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針對政策調整涉及的征管操作問題,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於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公告》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後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二、關於納稅人轉登記的辦理程序

轉登記的程序由納稅人發起。《公告》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應正確、完整填寫本公告所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的有關規定,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相關信息,符合條件的當即完成轉登記;如果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不符合相關條件,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關於轉登記前後計稅方法的銜接

《公告》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轉登記後,自轉登記下期起(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轉登記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

四、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的處理

《公告》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暫掛賬處理,統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中核算。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一)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後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二)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後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後,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五、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和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調整。因此《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發生上述情形的,應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一)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小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二)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大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後仍有餘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並申報繳納。

六、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

為了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轉登記後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納稅人除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外,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還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公告》第七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關於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公告》第八條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則應按照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八、關於稅率調整後一般納稅人的開票處理

《公告》第九條明確,增值稅稅率調整後,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已按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的,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Ⅳ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需具備的條件如下:

1、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2、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3、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4)建築業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辦理流程:

1、納稅人應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的有關規定,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2、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相關信息,符合條件的當即完成轉登記;

3、如果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不符合相關條件,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前後計稅方法的銜接:

1、納稅人轉登記後,自轉登記下期起(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

2、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轉登記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

Ⅳ 一般納稅人什麼條件下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公告第一條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進行了界定,只有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一,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沒超過規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是,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兩個條款聯系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准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願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准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

條件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5)建築業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擴展閱讀

例:

如果您的客戶就要16%或者10%的適用稅率專票咋辦呢?建議您考慮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畢竟銷售收入還是最重要的,您說對么!~

登記小規模納稅人

1、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

2、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3)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4)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5)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6)轉登記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應當及時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體升級、稅控設備變更發行和自身業務系統調整。

Ⅵ 現在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0年,一般納稅人還能轉為小規模嗎?好多企業不想當「一般人」,只想安安靜靜的當做「小人」!好多企業覺得,小的企業更優惠、更安全,小的就是美的!

看看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因 此

從目前最新的稅務政策來看,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明年是否還會延續,要看看國家對小規模類型企業的優惠傾斜力度,期待該項轉小的政策繼續在2020年延續下去。

提 醒

1、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是2019年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次數只有1次;

2、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4、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5、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無行業限制,但明確規定必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除外。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來源:二哥稅稅念

*本文由久思財稅思思老師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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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專務機關申請一般納屬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7)建築業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擴展閱讀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Ⅷ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前後如何銜接

一般納稅人時期發生的應交稅金各項計算清楚,反映到賬面上,在規定的所內屬期內繳納容,結清全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稅款。如果無款繳納,與稅務局協商分期繳納,在賬面清清楚楚反映出來,稅務查賬,能說清楚就行。小規模時期按規定的稅率按期繳納各項稅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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