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資料蓋項目章和公章的區別
公章是指企業的行政印章,就是法人章。法人並不是「人」,而是具有合法資格的企業。回法人代表才是指某個能答全權代表該企業的人。
項目章僅僅代表該企業駐某工程的項目部,項目章只能對企業內部個部門的往來文件或向上級(企業)報告用,及向駐該項目的監理部報審、報告等用,除此,對外無效。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鑒於公章在安全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風險,人們又推出了防止公章被盜用、濫用或復制的智能商務設備--雲章。雲章是一個保護公章的可攜帶智能物品,運用物聯網、拍照、存儲、機械控制等技術相結合,使其成為傳統公章的智能鎧甲。雲章幫助企業建立企業安全用章機制,尤其在移動辦公使用公章領域。
B. 建築工程施工需要蓋公章的方案有哪幾大類
公章的抄概念沒有明確。
有的地方只要項目章就可以了,有的地方必須要與合同同級別的章,有的地方可以使用項目部上級的章。在方案上蓋的章,有的是企業的公章,有的是註明僅用於技術方案審批章。
五花八門什麼都有,還是要問問本工程的監理,他們接受怎樣的「公章」。
C. 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啟動文件怎麼寫
關於啟動xxxx 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的通知
各項目經理部、相關業務單位(建設、金融、規劃等):
因工作需要,我單位決定組建XXXX建築工程項目部,隸屬某某分公司,辦公地點在XXXX,,聯系電話---。為方便工作,決定啟動xxxx 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一枚。特此通知
附件
xxxx 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樣式。
XXXX建築安裝公司
年4月22日。
D. 建築工程哪些資料需要蓋公章
這要看地區相關單位怎麼要求了,一般是項目章,特殊的要蓋公司章,比如施工組織設計、各種專項方案。你說的那些該項目章就行。
E. 建築資料中需要施工單位蓋章的有哪些
1.工程開工報審表,表B.0.2。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表B.0.10。來自2018年建設工程監理概括第八章。
F. 建築工程中的資料文件,公章,法人章,項目章的定義分別是什麼有什麼區別在什麼資料上蓋什麼章有要求
公章是指企業的行政印章,就是法人章。法人並不是「人」,而是具有合法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才是指某個能全權代表該企業的人。
凡是對企業外部或對企業下屬的文件,是代表企業的,應該蓋法人章(企業的行政印章);項目章僅僅代表該企業駐某工程的項目部,項目章只能對企業內部個部門的往來文件或向上級(企業)報告用,及向駐該項目的監理部報審、報告等用,除此,對外無效。
G. 建築工程中的資料文件,公章,法人章,項目章的定義分別是什麼有什麼區別在什麼資料上蓋什麼章有要求
公章是指企業的行政印章,就是法人章。法人並不是「人」,而是具有回合法資格的企業。法人代答表才是指某個能全權代表該企業的人。
凡是對企業外部或對企業下屬的文件,是代表企業的,應該蓋法人章(企業的行政印章);項目章僅僅代表該企業駐某工程的項目部,項目章只能對企業內部個部門的往來文件或向上級(企業)報告用,及向駐該項目的監理部報審、報告等用,除此,對外無效。
H. 項目部章與公司公章是否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首先,項目部章與公司公章是不具備同等效力的。工程項目部系由作為承包人的施工企業委派的代表承包人履行具體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組織,其地位相當於承包人沒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一個具體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門。也就是說項目部一般是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項目而成立的,其職權范圍往往局限於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項目部章只是項目部行使權利的一個憑證,其效力要由項目部的職權范圍來決定。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職權范圍決定,顯然公司的職權范圍和項目部的職權范圍不一樣,前者大於後者,項目部的職權只是公司職權的一個組成部分。通俗的說,項目部的職權包含於公司的職權,公司的職權包含項目部的職權。比如,一個公司可能同時承包了兩個工程,一般針對每個項目成立一個項目部,公司對這兩個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權利,而每個項目部只是針對其特定的工程來行使職權。雖然,項目部的職權范圍和公司的職權范圍不一樣,但兩者之間有重合的地方,這個重合就在於對特定工程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所以在履行某個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時,項目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別授權,項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所以,在所有承包人文件上僅蓋項目部章對於發包人來說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
其次,由於公司公章的特殊性,公司規模較大承包人下設的項目部一般不能任意使用公司公章,所以我們認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向其出具對工程項目部的書面特別授權文件,並且說明該工程項目章在特別授權范圍內具有與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一方面,在商務談判時提出此類要求,由於並不涉及工程商務內容,可能較易為承包人所接受;另一方面,這一方式較為合理的應對了上述法律風險。上述方法可供各位讀者參考。
I. 建築施工企業印章對分公司印章如何管理
1、統一管理,實行嚴格的用印審批制度;
2、印章應由版專人管理,外出用章則印章管權理人員必須攜章同行,做章不離身;
3、印章每天下班前必須歸還公司固定的保存地點,不得在外過夜或私自滯留家中;
4、廢棄或丟失的印章應及時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