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法》作出禁止規定的有( )。
A,C,D
答案解析:
本題綜合考查了《建築法》中關於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工程發包制度和分包制度的相關規定,綜合性較強。根據《建築法》第24條的規定,禁止將建築工程肢
解發包。因此,選項A入選。《建築法》禁止違法實施分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即屬於違法分包。因此,選項D入選。但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有約
定,且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情況下,承包單位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因此,選項B不符合題意。根據《建築法》及《見證企業資質管理規
定》的規定,不同類別和不同級別的建築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因此,選項C入選。根據《建築法》第27條的規定,大型建築工程
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因此,選項E不符合題意。(1)肢解發包的含義: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
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2)違法分包的情況包括:①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的;②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③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
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④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2. 關於建築工程的發包、承包方式,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
D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該規定主要是為了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因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導致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 什麼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發包是建設單位將建築工程發包給承建單位建造;建築工程承包是承建單位承包建設單位的工程。區別很大的,具體與我聯系探討:
河南雷濤律師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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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工程發包計價應當遵循原則。
第三條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工程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5. 我國《建築法》規定的建築工程發包方式
《建築法》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第二節(發包)
第十九條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准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6.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怎樣的
1.一般規定
(1)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7.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規定是什麼,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案】來A、C【答案解析】工源料單價法是建築安裝工程費計算中的一種計價方法,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乘以單價後合計為直接工程費,直接工程費以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直接工程費匯總後另加間接費、利潤、稅金生成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造價。綜合單價法是建築安裝工程費計算中的一種計價方法,綜合單價法的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經綜台計算後生成,其內容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風險因素。各分項工程量乘以綜合單價的合價匯總後,再加計規費和稅金,便可生成建築或安裝工程造價。
8. 《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這個抄問題即建築法的地28條和第29條,兩條規定並不矛盾,第28條是禁止承包單位將工程全部轉包,不管是全部轉包給一個人,還是把全部工程分解後轉包給多個人都是禁止的,即承包單位必須有部分工程是自己施工建設的。第29條是允許其將工程部分轉包,僅允許部分轉,與28並不矛盾。以下為法條原文: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