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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發布時間:2021-01-12 07:03:29

A.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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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的內容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著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著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准;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干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干,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准。

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准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准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准,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採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准,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范。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 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2)建築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合同主體審查:

1、承包人應注意審查發包人資質。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

(1)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2)發包人如果是屬於分包人,審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資格。

(3)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發包人的實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場信譽度、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發包人應注意審查承包人資質:

(1)承包人一般應為建築企業法人,除了內部承包之外,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

(2)承包人應具有承包建設工程的資質。

二、工程范圍: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當對合同工程范圍條款的進行明確的約定,最好應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一覽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設工期:

合同應對工期約定要准確、完善,如果存在中間交工工程,對中間交通工程的開工、竣工日期,也應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

C.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包括哪些內容

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設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D. 如何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主體的識別選擇階段
工程管理人員都知道,對於一個建設項目,選擇了一個優秀的施工單位,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成功了一半;甚至項目經理的優秀稱職程度,就決定了項目的最終結果。好的優秀的施工單位具有自己精專的優勢領域,而普通的一般意義上的合格的施工隊伍的施工往往具有不確定性,給工程的質量、工期和造價帶來很大的風險。某單位的藝術樓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錄用施工隊伍,在技術標差異不大的情況下,只有一個資質最低的單位商務標合格,其他單位的報價都超出了規定的范圍。低資質單位中標後,人員和施工機具無法按計劃到位,質量和工期都大打折扣,投資嚴重超額,領導和群眾都極為惱火。究其原因,是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單位的風險認識不足,危害嚴重性評估不夠。還有的施工單位沒有資質借用資質,有的低資質借用高資質,還有的私自轉包、分包給低資質甚至無資質單位。應當說,建設領域較為普遍地存在建設工程合同主體與合同執行主體不一致,即建設領域中的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禁止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單位使用本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接工程。施工單位為規避這一法律規定,採取無施工資質或低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利用掛靠高施工資質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承接施工任務,以至當前建設領域存在一種普遍現象即:一級施工隊伍中標,二級施工隊伍簽合同,三級施工隊伍甚至無等級施工隊伍施工。由於掛靠方式的出現,合同簽訂單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實際承建單位卻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及完成建設任務的能力。於是建設過程中,建設工程糾紛增多,國家建設項目遭到一定的損失。
為了避免上述風險的發生,建設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參加投標單位的考察工作,對其身份、資格、能力進行認真審查確認。合同主體的審查是合同審查中首先要確認的問題,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是直接關繫到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履行的先決條件。就施工合同主體資格審查而言,建設單位簽約前應首先對施工方資信等重大事宜進行細致調查,才能從源頭控制風險。
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
1、簽約准備階段
簽約准備階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礎,加強這一階段的調查工作對風險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建設方應做好對對方組織合法性,即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調查。雖然施工單位目前多是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的,招標前已經對對方的資質情況進行了審查,但是真正簽訂合同前再進行進一步的專業調查,堵塞一切可能的漏洞,防範風險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對方是建設單位的,應調查其是否是依法登記注冊的正規同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如果是法人下屬單位,應查清其法人單位是誰,其與法人單位是何種關系;如果是法人單位的代理,對方是分包商,我們應確認對方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而且還要調查其是否確實具備相應施工能力。
2、簽約協商階段
協商是就未來將要訂閱的合同的主要條款交換意見,達成合同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在建設施工合同簽訂中一般表現為招標、投標和中標。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意思准確全面的表達出來。並對對方的意思表示進行認真分析。根據《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在招標投標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問題:招標文件在性質上屬於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它的內容對後續的中標簽約和施工影響很大,必須予以重視。要注意分析招標文件中給定的項目性質、技術要求、工程相關條件以及給定的主要合同條款,對其超出自身條件和可能導致違法違規的要特別注意,應在標書中對其進行適當處理。
投標文件是非常關鍵的,除為中標服務以外,它還是簽約過程的要約,對合同的影響極大。
作為要約,投標文件可以補充、修改、撤回和撤銷。根據《合同法》規定,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可以撤回,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可以撤銷;《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文件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和撤回。
經開標、評標過程,一旦定標,意味著承諾的產生。要約一經承諾,合同關系即告成立。所以定標以後,不允許再對招投標文件進行擅自變更。《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中標人放棄中標的,承擔法律責任。
3、合同條款確定階段
建築施工合同是法定書面合同,必須注意運用妥善的詞句將協商座談過程中的條款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在確定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問題:格式合同文本的全面性完整性。建設工程施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條文不能過於簡單。過於簡單的合同文本意味著不確定性的增加。建設單位審查合同時應就合同內容是否完整、全面,風險分擔是否合理等進行全面審查。盡量避免看似省事的合同條款,應當努力從自身的角度出發,將所能預計到的一切情況均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現實中的建設方或建設方所在地主管部門印製的合同文本,往往不能注意到具體工程事項的特點,規定死板,過於原則化,經常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合同法》對格式條款作了明確限制,應高度注意對合同必須逐條認真審核,添加自己認為應該規定的條款。一般應注意添加:項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為效力;工程功效下降的計算方式及損失賠償范圍;工程停建、緩建,中間停工時的退場、現場保護、工程移交、結算方法和損失賠償范圍;工程進度款拖欠情況下的工期處理;工程中間交驗或建設單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問題;合同外工程量的計價原則和簽訂程序;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驗收延期情況下的工程結算程序和法律責任;工程尾款的回收辦法和保證措施,等等。
合同索賠條款的確定。建築施工中的索賠現象在涉外工程承包中運用較為普遍,在國內工程建設中還處於起步階段。我們應當做好合同規范工作。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規定施工方的義務,在責任條款中規定索賠條款,在施工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履行義務有瑕茲,或不配合不協作時,可以進行索賠。這種索賠條款是必要的。對引起索賠的原因和索賠方式,索賠量可以專門規定,也可以藉助相關法律或其它合同條款來實現。FIDC摘要所提供的可索賠條款及可調事項是比較有權威的,我們在工作中可研究借鑒。
合同價款的確定。對於設計工作達到一定的深度,邊界條件較清楚,工程量變化不大,施工難度小的項目,要採用固定價合同方式,以求得自身風險最小。對於不能全部採用固定價的合同,盡量加大固定價的比例,然後對可變部分進行具體要求。如有的建設單位採用中標價加現場簽證方式結算時,對簽證結算部分嚴格要求, 偏差在0.5%以內時,同比下浮;偏差超過0.5%時,加倍處罰;偏差超過2%時,取消該施工單位今後投標和施工的資格。
4、合同審定簽字階段
這是合同簽訂的最後階段,建設工程合同關系雖經承諾,但一般需要經過簽字蓋章才能正式生效。所以,這一階段一定要對合同做最後把關。首先,要對前述階段進行審核,檢查是否存在疏漏,及時解決問題;其次簽約過程中前述階段一般由專門人員具體承做,往往不能綜合企業和工程全局,所以,企業負責人員一定要在這一階段對合同進行通讀,從全局和整體出發,對合同條文進行審查。
三、合同履行階段
加強合同履行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以及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自身的職責,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工程施工階段合同管理的目標是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實施有效的合同實施控制。為了保證工程項目施工按計劃、有秩序地進行,保證正確地履行合同,就必須對工程項目實施進行嚴格的合同控制。
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合同管理的任務必須由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使合同工作專門化和專業化。
合同履行分析,落實合同管理責任。建設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基本目標就是圓滿地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在合同具體實施單位和分承包商的具體工程活動中,必須熟悉合同規定,明確自己的責任,用合同指導工程實施的工作。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千頭萬緒,極易引起管理的混亂。為了避免混亂現象,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有效進行,必須建立合同工作程序,規范合同管理工作。
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在承包商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建立嚴格的報告和行文制度,尤其是涉及承包商與業主、監理工程師、分包商之間的有關問題都應以書面形式作為最終依據。這是合同法規定,也是工程管理的需要。
建立文檔管理系統。在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資料,另一方面產生大量的資料。因此,建立合同文檔系統,科學、系統地整理和保存工程施工中各有關事件和活動的一切資料就非常重要。
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合同責任是通過具體的實施工作完成的。合同監督可以保證合同實施,按合同結果進行。合同監督可以分為:
(1)對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監督。
(2)對其他協作方的監督。
(3)現場監督各工程小組、項目小組或分包商的工作。
(4)對各種文件合同方面的審查和控制。
進行合同跟蹤。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於實際情況千變萬化,常常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的偏離。如果不採取措施,這種偏差常常從小到大,逐漸積累,對合同的履行會造成嚴重的影響。跟蹤合同實施過程,就可能達到合同總目標。此外合同跟蹤還能使項目管理人員一直清楚地了解合同實施情況,對合同實施現狀、趨向和結果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合同評價和判斷。在合同跟蹤的基礎上,進行分析、評價和預測。不論是對正在進行的,還是對將要進行的工程施工都有重要的影響。合同評價可以對實際工作資料進行分析,整理或通過對現場的直接了解,獲得反映工程實施的信息,分析工程實施文件的差異及其原因、影響因素、責任等,確定各個影響因素由誰及如何引起,按照規定,應由誰承擔及承擔多大責任,提出解決這些差異和問題的措施、方法。
總之,通過准確識別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和履行各階段中的風險,正確評估其危害,加強合同的管理,一定能避免或減少風險,大大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建設項目按期高質量地完成。

E.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建設復工程合同管理的方製法包括(ABCE )。
A.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B.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
C.設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
D.推行合同專用文本制度
E.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F.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作為建設工程的業主和/或業主聘請的專業項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貫穿於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它是進行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風險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時候優秀的合同管理產生的經濟效益會大於技術優化產生的經濟效益。
同時,合同管理也對保護建設各方利益,完善和發展建築市場起著重要作用。因此,筆者認為合同管理是業主和/或業主委託的專業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重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合同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只有以合法為前提進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實保障業主的根本利益,促進工程的順利建設。
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括起來有兩類,一類是包括物權法、合同法在內的民事商事法律,一類是包括建築法、招投標法在內的經濟法。合同管理人員應熟知以上法律並能能夠較為熟練地應用,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從而才能保證條款的有效性。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和利益是業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條款因違法而無效,則業主的根本利益就沒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應以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和突破點,保證建設工程在實現質量、進度、成本三大目標的前提下順利竣工並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編制出可操作性較強的合同條款,並且,工程在質量、進度、成本方面的目標應是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內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綱領,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條款都應體現和貫徹以上目標,筆者認為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會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發揮出較大的推進作用。
(三)合同管理應以預防為主,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和索賠的發生。
預防是進行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業主和/或項目管理公司應綜合考慮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並盡可能制定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法並體現在具體合同條款中。同時,應確保合同條款的明確、具體,避免歧義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將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納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圍中,使參與項目建設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為依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共同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作為業主或/業主委託的專業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以最大限度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為出發點,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盡可能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項目各參建方的共贏。
任何合同條款都包含了合同主體之間利益的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建設工程的各類合同中,業主與其它工程參建方的利益不會是完全的對抗關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關系,他們之間的利益通過各個合同條款表現出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特點。業主和/或項目管理公司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把握業主的合法利益與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護業主利益的恰當限度,筆者認為應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來商談合同條款為宜,畢竟項目的順利建設是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所有參建方利益共贏的唯一途徑。

G.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辦法是什麼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加強建>市場管理,確保市場秩序正常,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市場管理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及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第三條 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計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
承發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並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第五條 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後的規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市場秩序。
第七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第八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要求和工期調整的處置辦法;
4.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法;
5.合同價款調整與支付款方式;
6.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准;
7.設計變更;
8.竣工條件與結算方式;
9.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10.爭議解決方式;
11.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第九條 發包方可以將組織、管理和協調工程建設的權力及職責,委託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在簽訂監理委託合同時,應明確監理單位的許可權和責任,並寫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許可權和責任,應與監理委託合同中明確的許可權、責任一致。
第十條 承發包雙方應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以確保工程質量。沒有工期定額的工程,由雙方協商確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的標准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規定。
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要求,發包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承包方應嚴格按施工合同和標准規范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應以定額和相應取費標准作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和雙方協商合理確定合同價款,並按合同約定對價款進行適時的調整。
第十三條 發包方應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企業總承包,簽訂總包合同;但大型或專業復雜的工程也可分別發包給幾個施工企業承包。
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對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現場派出具有相應資質的常駐人員,管理、監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分包方行為造成違反總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
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准。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轉換政府職能的要求,對施工合同進行以下管理: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策;
2.貫徹國家制訂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並組織推行和指導使用;
3.組織培訓合同管理人員,指導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4.對施工合同簽訂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合同履行,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查處違法的行為;
5.制訂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標,並組織考核;表彰先進的合同管理單位;
6.確定損失賠償范圍;
7.調解施工合同糾紛。
第十五條 發包方應加強施工合同的內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或聘請監理單位及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監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承包方應自覺把合同管理作為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工作內容,加強內部管理:
1.制訂管理辦法,建立嚴格制度,有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發包方須在施工合同正式簽訂之前,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2.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無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者利益的條款;
4.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
5.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准確;
6.雙方駐工地代表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
7.工期、質量和合同價款等條款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0日內予以審查,提出意見。承發包雙方應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重新報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後,正式簽訂施工合同。主管部門10日內不作答復,可視為該合同已符合要求,雙方可正式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和開戶銀行備案。
第十九條 凡不簽訂書面合同、或不按規定辦理報送審查、備案手續,不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意見修改文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補辦有關手續,或採取其他有關措施處置。
第二十條 在履行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擾亂建>市場秩序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發生後兩種情況時,當事人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按責任各自承擔保護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合同簽訂後,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經另一方提出要求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可依法採取措施,保證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應在簽訂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報送原備案機關。
第二十三條 當施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在努力保持施工連續、不使工程質量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按合同約定的解決方法和程序進行調解、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對假冒其它組織或他人名義簽訂施工合同,或將合同用於違法活動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將工程轉包的,或有其他擾亂建>市場行為的,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還可給予當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收回資格證書,或其他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服從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分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H. 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辦法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_全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1993年1月29日,建設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1993年1月29日,建設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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