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單位發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安監局和建設局能否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
不可以。安監局可以實施行政處罰。建設局沒有執法權,不能進行行政處罰。
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的職能包括: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建設局的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
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
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從建設局的職能可以看出,建設局沒有執法權。
(1)建築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擴展閱讀
安監局行使處罰權力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規程的違法行為(以下統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對煤礦、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或者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行政處罰應當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2. 建築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分類
建築安全事故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縣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匯報,並做好相關的救援工作。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另外,每個省份的劃分都不是完全一樣的。可以在建造師的教材里找到詳細的劃分方法。
3. 急急急!!!建築工地上出現安全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你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4. 施工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資質的影響:
發生一起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安全事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天至60天;發生一起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安全事故累計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至90天。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至9人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安全事故累計死亡6人以上(含6人)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該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工程,發生事故的在建項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同時要求,各地建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制度,每年復核企業數量不得少於本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重點復核事故多發的企業。復核不合格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對招投標的影響:
一般說來,施工企業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之後有幾種情況:
第一,企業比較小,由於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安全考核指標超標,被政府安全管理部門處以吊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那麼企業在建築市場就沒有資格繼續投標。
第二,企業較大,發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對於企業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影響未造成政府扣押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嚴重程度。那麼企業可以繼續在建築市場投標。
第三,不管企業大小,如果發生嚴重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事故及其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作出勒令該工地停工整改或者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禁止在該地建築市場投標的處罰。(即企業在該地停牌)
第四,不管企業大小,如果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即使當地政府未作出停牌處罰,業主單位(即建設單位)也可以單方面對該企業就建設單位管轄范圍內進行黃牌警告或者紅牌罰下(即建設單位設立黑名單)。
第五,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發生了安全事故,但是企業未按照規定上報,那麼在有關部門不知情的情況下企業繼續其生產經營活動。(當然,事故不報是違法行為,一旦查出來,有關人員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5. 建築施工企業出現安全事故傷亡人數是多少以上資質才降級
3人以上就是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傷亡了。這個看事情的嚴重性,沒有一個可衡量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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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工地出現安全事故 建築施工企業應承擔什麼責任
主要責任在施工方,不過按照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業主方包括業主派出的安全員應承擔監督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屬於次要責任。
7. 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對招投標有什麼影響
一般說來,施工企業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之後有幾種情況:
第一,企業比較小專,由於發生安全屬事故造成安全考核指標超標,被政府安全管理部門處以吊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那麼企業在建築市場就沒有資格繼續投標。
第二,企業較大,發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對於企業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影響未造成政府扣押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嚴重程度。那麼企業可以繼續在建築市場投標。
第三,不管企業大小,如果發生嚴重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事故及其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作出勒令該工地停工整改或者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禁止在該地建築市場投標的處罰。(即企業在該地停牌)
第四,不管企業大小,如果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即使當地政府未作出停牌處罰,業主單位(即建設單位)也可以單方面對該企業就建設單位管轄范圍內進行黃牌警告或者紅牌罰下(即建設單位設立黑名單)。
第五,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發生了安全事故,但是企業未按照規定上報,那麼在有關部門不知情的情況下企業繼續其生產經營活動。(當然,事故不報是違法行為,一旦查出來,有關人員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8.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哪些
首先,在建築行業內沒有你所說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這個說法,請知悉! 施工人員大意造成事故,即成為施工事故,根據事故造成的原因再細分為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等等。 施工人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為持證作業人員,如各類木工、瓦工、電工、焊工、車工等等;另一類為普通工人,非持證上崗。 事故本身的責任與合法持證的工人無關,若工人所持證書涉嫌偽造,則該工人需承擔偽造責任的罪行。 工人操作失誤造成施工事故是常見事故,通常是不造成重大事故的,因為施工的管理是由總包方在現場按施工管理標准進行組織規劃的,任何一個環節的施工出現失誤,該事故隻影響該環節,不會造成重大事故。若一名工人的失誤造成整個工地的重大事故,則該事故責任應由業主方、總包方、監理方、分包方共同承擔,與工人無關,工人需接受的僅為工作失職及經濟處罰的責任。 操作事故即為工人自身失誤造成的事故,僅影響其自身或小范圍影響施工現場。 安全事故則為現場安全管理失職,業主方、總包方、監理方安全員未將現場安全整頓合格,該責任應由業主方、總包方、監理方三方承擔。 質量事故則為現場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建築發生坍塌、損毀等事故,該責任需業主方、總包方、監理方、質監站四方共同承擔。
9. 出現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誰一線工人會被判刑嗎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中,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1、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
2、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築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
4、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新鼠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建築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三種情況:
(1)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2)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3)不按施工技術標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