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具有強制執行力的。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9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發布。屬於國際法律的一部分,當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中國的法律分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地方性法規,即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於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在當代中國,地方性法規是一種數量最大的法律淵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規與特殊地方性法規。
單行條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自治權的范圍內,依法根據當地民族的特點,針對某一方面的具體問題而制定的法規。
部門規章的解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屬的各部門、委員會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發布的調整部門管理事項的規范性文件是部門規章。
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所制定的規章。具體表現形式有: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准、准則等。
⑵ 什麼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委託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為其完成某一建築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為。
建築工程發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任務(勘察、設計、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交付給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完成,並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行為。
建築工程承包:是相對於建築工程發包而言的,是指具有從事建築活動的法定從業資格的單位,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承攬建築工程任務,並按約定取得報酬的行為。
⑶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修訂的依據有哪些
《建築工抄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9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發布。該《辦法》共27條,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2001年11月5日發布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予以廢止。
⑷ 依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工程發包計價應當遵循原則。
第三條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工程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⑸ 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採用什麼方式計價
一般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價分三種,可調合同價,固定單價,固定總價
⑹ 什麼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發包是建設單位將建築工程發包給承建單位建造;建築工程承包是承建單位承包建設單位的工程。區別很大的,具體與我聯系探討:
河南雷濤律師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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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
⑺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方法》的規定,有哪兩種方法
定額計價和工程量清單計價。
⑻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怎樣的
1.一般規定
(1)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