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寫收取管理費協議
答:總公司是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費的。國家稅務總局有明確的規定,雙方必須是按照獨回立交易的原答則進行交易,且雙方必須要簽訂相關的服務協議,在協議中明確服務項目,如何收取費用,這樣的話總公司作為營業收入,分公司作為營業費用,由總公司向分公司開具發票。會計分錄為:
總公司方,
借: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分公司方,
借:營業費用
貸:應付賬款
同時,會計學堂溫馨提醒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四十九條的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對於總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管理費的這一問題,相信您看完相關規定應該知道了答案!重點在於總公司能否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費分錄應該怎麼寫,希望您可以知道這個分錄!更多關於會計方面的知識,您可以多加關注會計學堂!請選中你要保存的內容,粘貼到此文本框
② 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收取的管理費的上限及下限請提供國家詳細的明文規定或《合同法》及《建築法》
「總承包服務費」是在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當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分包和自行采購供應部分設備、材料時,要求總承包人提供相關服務(如分包人使用總包人腳手架、水電接剝等)和施工現場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在施工合同中,我們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總包管理費和總包配合費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那麼究竟什麼是總包管理費,所謂總包管理費,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如果當總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同意其分包時,發包人往往要求總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與分包人結算,並約定以分包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向總承包人支付總包管理費。此時總承包單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實的總包管理費。
(2)建築工程收取管理費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③ 補充協議按工程總造價3%收取管理費怎麼理解
一種情況是,大管部分情況是以下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取3%總承包管理費。說明專該補充協議約定的工程,是個屬分包工程,其上有總承包單位,因為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需總承包單位配合,所以要收費總承包管理費用。例如:一個工程總造價是100萬元,那他要交付給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費是3萬元,而工程最後結算辦下來的總造價為:100+100*3%+100*3%*稅率,還有一些其他規費具體要看當地的一些規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不過很少有這樣規定,因為你題目上寫的是管理費3%,而不是總承包管理費3%,所以有可能就是一個工程總造價為100萬元,那麼就給你3%管理費,也就是工程最後總造價是103萬元,這種情況不太可能。。。。。。
④ 請教「總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管理費用的協議」
關於總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明確的規定,回雙方必須是按照獨答立交易的原則進行交易,且雙方必須要簽訂相關的服務協議,在協議中明確服務項目,如何收取費用,這樣的話總公司作為營業收入,分公司作為營業費用,由總公司向分公司開具發票。會計分錄為:
總公司方:借:應收賬款 分公司方:借:營業費用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付賬款
⑤ 建築工程中 分包合同中約定管理費是否違法
合法分包,在總包合同項下約定管理費是屬於合法的,也是符合實際的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⑥ 二,施工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還能收取嗎
在因違抄法分包、轉包、掛靠等原因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時,合同中關於管理費約定的有關條款相應無效,但在司法實踐中關於施工合同無效時,約定的支付管理費是否還應支持,以及支持比例莫衷一是。
合同無效時多數情況下合同雙方均存在過錯,雙方約定的管理費也就不屬於應當據實結算的工程款,如何分配該筆費用應當以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為基礎、以公平信用為原則,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⑦ 一個建築工程管理費占合同價款的多少
每個企來業都有不同的標准自,都有自己的標准。千分之一至至千分之十不等。具體看你掛靠的公司有什麼要求的。
工程管理費:
包括基本建設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基建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工器具使用費、印花稅及與工程有關的其他管理性質的支出。
管理費是業主在裝修時,裝潢公司對施工現場的裝修工人、裝修材料進行管理和監督所收取的費用。
⑧ 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需要向業主直接發包的專業分包收取管理費
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合同范圍進行分析:
1、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合同范圍包含了專業分包的的內容,專業分包的費用是由總包單位合同中專業分包暫估價記取,則總承包單位不應在對此辦法的分包管理費進行記取。
2、施工總承包單位合同范圍不包含專業分包內容,而總承包單位需要提供必要的服務,例如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向分包收取總包服務費。
(8)建築工程收取管理費協議擴展閱讀:
國家法律規定建設工程總承包有兩種模式----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兩種總承包模式承包范圍有大小,工程總承包承包范圍包括設計、采購、施工三部分,是「三合一」的合同;而施工總承包其承包范圍僅包括工程施工,是「單打一」的合同。
工程總承包的承包范圍包括設計、采購、施工三方面,是「三合一」的合同。
《建築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工程項目的建設模式可以分為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國內建設工程傳統上多採取設計、施工相分離,分階段實施的施工總承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