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築安裝合同,主要條款有: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稱內和容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工、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B. 建築施工合同中的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的區別是什麼
發包方與承包方結合具體工程,經協商一致,可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履行中是否執行通用條款要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如果專用條款沒有對通用條款的某一條款作出修改,則執行通用條款,否則按修改後的專用條款執行。在工程招標中,通用條款是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投標人。無論是否執行通用條款,通用條款都應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應只把協議書和專用條款作為全部合同內容。
1、施工合同範本(GF-1999-0201)的名詞定義指出: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各類範本中的通用條款是根據《合同法》、《建築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中的慣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簽訂、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較強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於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的基礎性合同條款。建設工程雖然具有單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價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是統一的,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本一致的,對於違約、索賠和爭議的處理原則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設工程施工中這些共性的內容固定下來,形成合同的通用條款,實際工程可以直接原文不加修改的引用。這種做法的優點是直接使用普遍熟悉和流行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效率,保證公平。
2、企業或建設項目的實際做法
一些長期有建設工程發包業務的單位(如房地產公司)或大型建設項目,需要簽訂較多工程或標段的合同,根據企業管理制度和整個建設項目管理的統一要求,制定統一的通用合同條款,然後針對不同標段合同的具體情況制定專用合同條款。
3、具體項目合同的可談判性差別
有些工程不準備採用範本,特別擬定了富有特色的合同時,可以不區別通用與專用,只需要一份齊全完整的「合同條款」。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將不可談判的條款內容構成通用合同條款,對於可談判的條款內容構成專用合同條款。
C.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的權重
你是指復GF-1999-0201樣式的合同吧。裡面份制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雖然甲乙雙方、工程名稱、工期、價格及施工范圍在協議書中都說到了。但施工項目經理及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及付款條件及爭議解決方法等都是在專用條款中的。如果不加以說明的話在施工中及竣工付款時很容易發生糾紛。但合同只是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比布希強制性要求用GF-1999-0201樣式的合同。所以合同的樣式可以由簽訂合同的雙方自行起草訂立。但我個人認為,保險起見還是事前定了合同時吧所有事項一一說明比較好。
D.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是什麼意思
發包方與承包方結合具體工程,經協商一致,可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履行中是否執行通用條款要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如果專用條款沒有對通用條款的某一條款作出修改,則執行通用條款,否則按修改後的專用條款執行。
在工程招標中,通用條款是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投標人。無論是否執行通用條款,通用條款都應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應只把協議書和專用條款作為全部合同內容。
(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擴展閱讀:
工期和施工進度:
1、實際開工日期的認定
① 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則應認定該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記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
② 承包人雖無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但有開工報告,則應認定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應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准。
2、竣工日期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方法:
① 雙方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②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注意是經蓋章的驗收報告的時間,不是竣工驗收備案日期,因為竣工驗收備案是由建設單位來報送)。
E.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專用條款
《施工合同復文本》由《協制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還有三個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二是《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三是《工程質量保修書》
《協議書》:是《施工合同文本》中總綱領性文件了合同當事人雙方最主要的權利義務,規定了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雙方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諾,並且雙方在這份文件上簽字蓋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條款》:是根據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規定,《通用條款》具有很強的通用性。
《專用條款》:考慮每個項目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隨之變動,承包、發包人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條款》不能完全適應個別具體工程,因此配以《專用條款》對其作必要的補充,體現雙方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