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給一份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我貢獻一份別墅的:
別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杭州開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千島湖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1、杭州******開發有限公司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是指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
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別墅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
)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
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公約》並書面告
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公約》、《業主手冊》的行為。
5.甲方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部分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轉
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六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別墅室內
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並合理收取費用。
12.自本協議終止時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
,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業管理材料,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
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業主公約》和《業主手冊》。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享有與所繳納物業管理費相符的服務。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別墅室內裝修管理協議》,違反裝修協議,給物業造成損害
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
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業主公約》和《業主手冊》等造
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
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因甲方維護修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佔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乙方應
予以配合。
11.不得擅自將住宅改為非住宅使用。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
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電梯機房、水泵間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
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
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潔。
2.垃圾的收集和清運。
四、保安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門崗執勤。
(3)巡邏檢查。
(4)安全監控。
2.責任
(1)協助公安部門加強治安防範,協查各種違法案件。
(2)檢查、掌握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類情況。
(3)及時發現各類事故苗頭,協助有關部門力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1)限速、限重。
(2)禁鳴。
(3)按規定停放。
(4)車輛出入管理。
(5)泊位管理。
2.責任
(1)指揮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
(2)保持小區安靜。
(3)保持道路通暢。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按照《******別墅室內裝修管理協議》對業主的房屋裝飾裝修行為實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1.內容
(1)公共區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消防監控。
(3)義務消防。
2.責任
(1)消防器材和設施齊全、有效。
(2)消防通道暢通。
(3)發生火警,組織滅火或報警。
八、公共綠化
1.內容
(1)修剪、澆灌、施肥等綠化養護。
(2)清潔公共綠地。
(3)除蟲和必要的補種。
2.責任
(1)保持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綠化植物茂盛、無缺株。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清潔,無污染。
二、設備運行:正常、故障時間無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小時。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按計劃及時完成。
四、環境衛生:整潔。
五、綠化:按景觀要求維護。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整齊、有序、無事故。
七、保安:熱情服務、按章辦事、儀表整潔、文明禮貌。
八、消防:做好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防範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處理,72小時內力爭修復,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急修:報修後30分鍾內或按約定時間准時上門維修,24小時力爭修復,並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
十、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甲方的滿意率達到95%。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物業管理費自《入伙通知書》規定的入伙之日起開始計收。
二、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地面停車位按每月每個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費標準的70%向甲方交納,空置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五、乙方出租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乙方與承租人約定由承擔人繳納的,從其
約定,乙方負連帶繳納責任。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每次交納費用時間: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納。
八、其它有償服務收費另行約定。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有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准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 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
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納按建築面積 元/平
方米的維修基金。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按乙方佔有的房屋建築面
積比例續籌。
四、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七條 保險
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八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區內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牌(包括標牌、標識等)。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物業管理費待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再作調整;其它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規定執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
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准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繳額的3‰支付。
三、長期不繳納物業管理費之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向業主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
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
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調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共十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由甲方送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