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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0

發布時間:2021-01-10 14:47:10

1.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0版

沒有標題中所說的版本,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是2005版
新修編規范還沒發布執行,
可以到建設部網站標準定額司查詢

2.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電子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6-2014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51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8月27日
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和《關於調整<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科研、教學和消防監督等單位意見,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12章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滿足滅火救援要求設置的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空氣調節和電氣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與《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規范主要有以下變化:
1.合並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准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築統一按照建築高度進行分類。
2.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築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定了木結構建築的防火要求。
3.補充了建築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4.對消防設施的設置作出明確規定並完善了有關內容;有關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准作出規定。
5.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要求。
6.補充了有頂商業步行街兩側的建築利用該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傢具、燈飾商店營業廳和展覽廳的設計疏散人員密度。
7.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築、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
8.完善了防止建築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公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鑒於本規范是一項綜合性的防火技術標准,政策性和技術性強,涉及面廣,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和科學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和問題,請徑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郵政編碼:100054),以便今後修訂時參考和組織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作出解釋。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參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中元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
中國中輕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寰球化學工程公司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天津市建築設計院
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東北電力設計院
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
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
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
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
陝西省公安消防總隊
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
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
主要起草人:杜蘭萍 馬恆 倪照鵬 盧國建 沈紋 王宗存 黃德祥 邱培芳 張磊 王炯 杜霞 王金元 高建民 鄭晉麗 周詳 宋曉勇 趙克偉 晁海鷗 李引擎 曾傑 劉祖玲 郭樹林 丁宏軍 沈友弟 陳雲玉 謝樹俊 鄭實 劉建華 黃曉家 李向東 張鳳新 宋孝春 寇九貴 鄭鐵一
主要審查人:方汝清 張耀澤 趙鋰 劉躍紅 張樹平 張福麟 何任飛 金鴻祥 王慶生 吳華 潘一平 蘇丹 夏衛平 江剛 黨傑 郭景 范瓏 楊西偉 胡小媛 朱冬青 龍衛國 黃小坤

3. 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對防火牆有要求有哪些

對於防火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中的第7.1.1、7.1.4、7.1.5條。

7.1.1防火牆應直接設置在建築物的基礎或鋼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輕質防火牆體可不受此限。

7.1.4建築物內的防火牆不宜設置在轉角處。如設置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m。

7.1.5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固定的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牆。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當必須穿過時,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牆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質時,應在防火牆兩側的管道上採取防火措施。防火牆內不應設置排氣道,民用建築如必須設置時,其兩側的牆身截面厚度均不應小於12cm。

4.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39-90是否已經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
第 748 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農村防火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農村防火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039-2010,自2011 年6 月1
日起實施。其中,第1.0.4、3.0.2、3.0.4、3.0.9、3.0.13、5.0.5、5.0.11、5.0.13、6.1.12、
6.2.1(2)、6.2.2(3)、6.3.2(1、4)、6.4.1、6.4.2、6.4.3 條(款)為強制性條文,
必須嚴格執行。原《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39-90 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前言
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二 OO 五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定、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
(建標 [2005]84 號)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會同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
究所、太原理工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貴州省公安消防總隊、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黑龍江省公安
消防總隊等單位對國家標准《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39-90 進行了全面修訂。
在本規范的修訂編制過程中,規范編制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准,總結了
我國農村防火工作經驗、消防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農村火災事故教訓,結合農村消防工作實際和經
濟發展現狀,對農村消防規劃、建築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源控制、消防設施、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
術要求、消防常識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等做出了規定,與原規范的章節結構和具體內容相比都有了
非常大的變化,是指導農村防火的綜合性技術規范,故將規范的名稱改為《農村防火規范》。在此基
礎上廣泛徵求了有關科研、設計、生產、消防監督、高等院校等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最後經有關部
門和專家共同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 6 章和2 個附錄,其主要內容為:總則、術語、規劃布局、建築物、消防設施、火
災危險源控制等。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公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山西省公
安消防總隊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范過程中,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
料,並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寄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園南路59 號,郵編
030001),以便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
參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
貴州省公安消防總隊
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
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
主要起草人:李濟成 馬 恆 李彥軍張耀澤沈 紋 郭益民 朱耀武倪照鵬朱 江
武麗珍李立志高 升 李錦成 馮婧鈺 王 寧 朱培仁闞 強 任世英
徐 彤
主要審查人:李引擎 趙永代 高建民申立新羅 翔 董新民 王曉艷湯 傑 郭國旗
魯性旭 何蜀偉費衛東張靜岩

5.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450號

現批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5.1.1、5.1.2、5.1.3、5.1.6、5.1.7、5.1.8、5.1.9、5.1.10、5.1.11、5.1.12、5.1.13、5.1.15、5.2.1、5.3.1、5.3.2、5.3.3、5.3.4、5.3.5、5.3.6、5.3.8、5.3.9、5.3.11、5.3.12、5.3.13、5.3.14、5.3.16、5.3.17、5.4.2、5.4.3、5.4.4、5.4.5、5.4.6、6.0.1、6.0.4、6.0.6、6.0.7(3、4)、6.0.8、6.0.9、6.0.10、7.1.1、7.1.2、7.1.3、7.1.5、7.1.6、7.2.1、7.2.2、7.2.3、7.2.4、7.2.5、7.2.7、7.2.9、7.2.10、7.2.11、7.3.5、7.4.1(1、4、5、6)、7.4.2(1、2、3、4)、7.4.3、7.4.4、7.4.10、7.4.12、7.5.2、7.5.3、7.6.2、8.1.2、8.1.3、8.2.1、8.2.2、8.2.3、8.2.4、8.2.5、8.2.6、8.3.1、8.4.1、8.5.1、8.5.3、8.5.4、8.5.5、8.5.6、8.6.1、8.6.2、8.6.3、8.6.4、8.6.5、8.6.9、9.1.2、9.1.3、9.1.5、9.2.2(1、2、3)、9.3.1、9.3.3、9.4.1、9.4.3(3)、9.4.5、10.1.2、10.1.3、10.1.4、10.2.2、10.2.3、10.3.2、10.3.5、10.3.6(1)、10.3.8、10.3.9、10.3.10、10.3.12、10.3.17、11.1.1(1、2)、11.1.3、11.1.4、11.1.6(1)、11.2.1、11.2.4、11.3.1、11.3.2、11.3.4、11.3.5、11.4.1、11.4.2、11.4.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有幾個版本

GB50016-2014,目前就這一個版本

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1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1版目前沒有頒布,執行的仍是2006的2010年3月3日修訂版。

8. 現在《建築防火設計規范》出現了2010版的,那我們設計時應該用之前版本的還是這個新規范呢

使用現行有限的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
新規范版本到實施,有一個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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