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的政策法規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港口規劃與建設第三章港口經營第四章港口安全與監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的安全與經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港口的建設與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從事港口規劃、建設、維護、經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港口,是指具有船舶進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駁運、儲存等功能,具有相應的碼頭設施,由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組成的區域。港口可以由一個或者多個港區組成。 第四條國務院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體現港口的發展和規劃要求,並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建設、經營港口,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港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的管理,按照國務院關於港口管理體制的規定確定。依照前款確定的港口管理體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具體實施對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具體實施對港口的行政管理。依照前款確定的對港口具體實施行政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章港口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港口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體現合理利用岸線資源的原則,符合城鎮體系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防洪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其他運輸方式發展規劃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規劃相銜接、協調。編制港口規劃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八條港口規劃包括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港口布局規劃,是指港口的分布規劃,包括全國港口布局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布局規劃。港口總體規劃,是指一個港口在一定時期的具體規劃,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陸域范圍、港區劃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質和功能、水域和陸域使用、港口設施建設岸線使用、建設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設序列等內容。港口總體規劃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 第九條全國港口布局規劃,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編制,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布局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港口布局規劃組織編制,並送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自收到徵求意見的材料之日起滿三十日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該港口布局規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認為不符合全國港口布局規劃的,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修改意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修改意見有異議的,報國務院決定。 第十條港口總體規劃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徵求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編制。 第十一條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較大、對經濟發展影響較廣的主要港口的總體規劃,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後,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主要港口名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確定並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求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意見後確定本地區的重要港口。重要港口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求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意見後批准,公布實施。前兩款規定以外的港口的總體規劃,由港口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市、縣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范圍的港口的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港口規劃的修改,按照港口規劃制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批准;建設港口設施,使用非深水岸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但是,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批准建設的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手續。港口深水岸線的標准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規劃。不得違反港口規劃建設任何港口設施。 第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建設港口工程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港口建設使用土地和水域,應當依照有關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軍事設施保護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港口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應當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檢驗檢疫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其與人口密集區和港口客運設施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經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並經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 第十八條航標設施以及其他輔助性設施,應當與港口同步建設,並保證按期投入使用。港口內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辦公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建設費用不得向港口經營人攤派。 第十九條港口設施建設項目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港口設施的所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必要的資金投入,用於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組織建設與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鐵路、公路、給排水、供電、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港口經營
第二十二條從事港口經營,應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取得港口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港口經營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港口經營包括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的經營,港口旅客運輸服務經營,在港區內從事貨物的裝卸、駁運、倉儲的經營和港口拖輪經營等。 第二十三條取得港口經營許可,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並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第二十五條經營港口理貨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取得許可。實施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應當公正、准確地辦理理貨業務;不得兼營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貨物裝卸經營業務和倉儲經營業務。 第二十六條港口經營人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港口作業規則的規定,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為客戶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務。從事港口旅客運輸服務的經營人,應當採取保證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保持良好的候船環境。港口經營人應當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七條港口經營人應當優先安排搶險物資、救災物資和國防建設急需物資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港口經營人應當在其經營場所公布經營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未公布的,不得實施。港口經營性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國家鼓勵和保護港口經營活動的公平競爭。港口經營人不得實施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務。 第三十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港口經營人提供的統計資料,港口經營人應當如實提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港口經營人報送的統計資料及時上報,並為港口經營人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十一條港口經營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港口經營人攤派或者違法收取費用,不得違法干預港口經營人的經營自主權。
第四章港口安全與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港口經營人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港口安全作業規則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採取保障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港口經營人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保障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 第三十四條船舶進出港口,應當依照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通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和進出港口的時間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並通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但是,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五條在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和作業的時間、地點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並通報海事管理機構。 第三十六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港口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旅客上下集中、貨物裝卸量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碼頭進行重點巡查;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被檢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港口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港口水域內從事養殖、種植活動。不得在港口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採掘、爆破等活動;因工程建設等確需進行的,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報經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海事管理機構批準的,還應當報經海事管理機構批准。禁止向港口水域傾倒泥土、砂石以及違反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 第三十八條建設橋梁、水底隧道、水電站等可能影響港口水文條件變化的工程項目,負責審批該項目的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徵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九條依照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出港口須經引航的船舶,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引航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條遇有旅客滯留、貨物積壓阻塞港口的情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採取措施,進行疏港。 第四十一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所管理的港口的章程,並向社會公布。港口章程的內容應當包括對港口的地理位置、航道條件、港池水深、機械設施和裝卸能力等情況的說明,以及本港口貫徹執行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具體措施。 第四十二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本法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並可查閱、復制有關資料。監督檢查人員對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第四十三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設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一)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碼頭或者其他港口設施的;(二)未經依法批准,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對違反港口規劃的建設項目予以批準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未經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設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的,或者建設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與人口密集區或者港口客運設施的距離不符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碼頭或者港口裝卸設施、客運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從事港口經營的;(二)未經依法許可,經營港口理貨業務的;(三)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兼營貨物裝卸經營業務、倉儲經營業務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港口經營人不優先安排搶險物資、救災物資、國防建設急需物資的作業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港口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條港口經營人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經營活動中實施壟斷行為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港口經營許可證,並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船舶進出港口,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經其同意,在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在港口水域內從事養殖、種植活動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拆除養殖、種植設施,拆除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未經依法批准在港口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採掘、爆破等活動的,向港口水域傾倒泥土、砂石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隱患;逾期不消除的,強制消除,因此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依照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海事管理機構處罰的,依照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等不依法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法批准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違法批准建設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或者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或者違法批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違法批准在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的;(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給予港口經營許可或者港口理貨業務經營許可的;(三)發現取得經營許可的港口經營人、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不再具備法定許可條件而不及時吊銷許可證的;(四)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碼頭或者其他港口設施的行為,未經依法許可從事港口經營、港口理貨業務的行為,不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危及港口作業安全的行為,以及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 第五十七條行政機關違法干預港口經營人的經營自主權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向港口經營人攤派財物或者違法收取費用的,責令退回;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對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開放的港口,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五十九條漁業港口的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前款所稱漁業港口,是指專門為漁業生產服務、供漁業船舶停泊、避風、裝卸漁獲物、補充漁需物資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灣,包括綜合性港口中漁業專用的碼頭、漁業專用的水域和漁船專用的錨地。 第六十條軍事港口的建設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六十一條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⑵ 自考四川工程自己管理,只有教材,什麼復習資料也找不到,歷年的真題也沒。。那位好心人有資料。。
第一章
1.項目概念及特點:概念:是指按限定時間、限定費用、限定質量標准完成的一次性任務和管理對象。特點:(1)項目的一次性(單件性)(2)項目目標的明確性 成果性目標——項目功能性要求 約束性目標——項目限制性要求工期、質量、費用 (3)項目的整體性----任務的整體性和管理的整體性
1.建設項目概念及特點:
概念:是指需要一定量的投資,按照一定程序,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應符合質量要求的,以形成固定資產為明確目標的一次性任務.特點:①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若干個相互有內在聯系的單項工程組成,建設中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②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形成固定資產為特定目標;③要遵循必要的建設程序和經過特定的建設過程;
3.項目生命周期的概念。
概念:項目生命周期認為項目是一項具有起點、中間過程和終點的獨特的活動,具有生命周期,要經歷不同的發展階段,通常有一個較明確的階段順序。
4.現代項目管理認為項目生命周期包含的五個階段及其各個階段的工作內容。
現代的項目管理認為項目的生命周期由概念階段、規劃階段、實施階段、收尾階段以及運行與維護階段等5個階段。
5.項目管理的概念:是指在項目活動中,為了項目取得成功(實現所需要的質量、所規定的時限、所批準的費用預算),運用知識、技能、工具和技術,所進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規劃、組織、控制、協調的管理活動
6..工程項目管理的概念:在工程項目的生命周期內,運用系統工程的理論、觀點和方法,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規劃、決策、組織、協調、控制等,從而實現工程項目目標的系統性、科學性的管理活動。
7.項目管理的九大知識領域:集成管理 范圍管理 時間管理 費用(成本)管理 質量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溝通管理 風險管理 采購管理
8.工程項目管理的任務:①組織工作②合同工作③進度控制④質量控制⑤費用控制及財務管理⑥信息管理
9.建設項目管理的主要組織形式:①自主管理方式(企業基建部門負責制)②工程指揮部管理方式③總承包管理方式④CM管理方式⑤項目法人責任制 ⑥項目代建制
10.建設項目管理的內容。①項目建設前期進行投資機會研究 編制項目建議書進行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和審批 ②項目建設期選擇承擔項目監理任務的監理公司建設用地報批選定工程勘察單位編制項目設計任務書進行設計方案競選或設計招標對工程設計進行管理 進行施工招標做好施工准備工作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項目試生產或試運營竣工驗收 ③項目運營期工程的使用與維護進行項目後評估
11.施工項目管理的內容。建立施工項目管理組織進行施工項目管理規劃進行施工項目的目標控制生產要素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項目的組織協調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施工項目信息管理施工項目管理總結
第二章
1.工程項目招標的概念:是指業主(建設單位)為發包方,根據擬建工程的內容、工期、質量和投資額等技術經濟要求,招請有資格和能力的企業或單位參加投標報價,從中擇優選取承擔可行性研究、方案論證、科學試驗或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承包單位的過程。
2.工程項目投標的概念:是指經審查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人,以同意發包方招標文件所提出的條件為前提,經過廣泛的市場調查,掌握一定的信息,並結合自身情況(能力、經營目標等),以投標報價的形式獲取工程任務的過程
3.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和法規 鼓勵競爭、防止壟斷
公開、公平、公正 等價、有償、講求信用 嚴格保守機密
4.建設單位招標應具備的條件。招標單位資格:招標單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招標單位能力:有組織招標文件的能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5.招標的建設項目應具備的條件。A.概算已經批准;B.建設項目已經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C.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已經完成;D.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E.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的來源已經落實;F.已經建設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批准,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已經完成或一並列入施工招標范圍。
6.按招標方式劃分招標的分類,及各種招標的優缺點和適用范圍:1.公開招標:就是通過媒介或其他方式,發出招標信息使所有潛在投標者自由平等地參與投標的招標方式。優點:競爭公平而激烈,有利於選擇最佳承包商。缺點:可能會出現低水平標書,增加不必要的投入。適應對象:技術簡單、規模較小的項目
2.邀請投標:是向至少三傢具有足夠競爭實力的承包商發出投標邀請,從而選擇最佳承包者的招標方式。優點:縮短評標周期和費用,有利於項目迅速開工。缺點:存在不公平競爭問題 適應對象:技術復雜、規模巨大的項目。
3.議標:通過直接談判簽訂承包合同的方式,故又稱指定承包。優點:快速啟動作業。缺點:因缺乏競爭導致成本大幅度上升。適應對象:應急工程、項目中只有個別公司掌握技術的特殊環節。
4.兩階段招標:將整個標書內容分為技術標和商務標兩個基本部分,先招技術標,在技術標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再招商務標。優點:保證了工程項目的技術要求。缺點:招標時間長。適應對象:技術含量高、施工工藝復雜的項目。
7.工程項目招標的程序。招標准備階段: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審查建設單位資質--招標申請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與送審--工程標底的編制與送審;招標組織階段:發布資格通告及招標通知--資格預審--發放招標文件--現場勘察--投標預備會--開標;簽約階段
:評標--定標--簽定合同;履約階段:開工及施工監督承包商履行合同--竣工驗收
8.投標程序:信息收集與處理--報送預審材料--購買招標文件--確定工程成本--制訂投標策略(認定競爭對手,制訂報價方案)--調整報價方案--投遞標書
9.投標單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A.投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B.中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內未能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定合同協議;
10.投標報價的步驟。單價合同報價計算步驟:①研究招標文件目的:A.弄清承包者的責任和報價范圍;B.弄清工程技術要求;C.弄清工程中需要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設備;D.發現、整理標書中含糊不清的問題 ②現場考察:考察內容:A.自然地理條件;B.市場條件;C.施工條件;D.其他條件;E.業主情況;F.競爭對手情況 ③復核工程量 目的:A.根據復核後的工程量與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的差距,來考慮相應的投標策略,決定報價尺度;B.根據工程量的大小,採取合適的施工方法,選取適用、經濟的施工機械設備、投入適量的勞動力人數。④編制施工規劃⑤計算工、料、機單價⑥計算分項工程基本單價⑦計算間接費用⑧考慮上級企業管理費⑨進行工程估價
11.投標競爭的基本策略:信譽制勝法 投其所好法 優勢制勝法 聯合投標法 附帶優惠條件法 更改設計制勝法 關鍵技術制勝法 選擇最佳機會法
第三章
1.按照工程組成單元,工程項目的內部系統組成:工程項目--單項工程--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分項工程
2.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概念。
單項工程:一般指具有獨立設計文件的、建成後可以單獨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一組配套齊全的工程項目
單位工程: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指一個單體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建築物按單位工程部位劃分的組成部分,亦就是單位工程的進一步分解。
分項工程:分項工程一般是按工種工程劃分,也是形成建築產品基本部件的施工過程。
3.施工項目管理與建設項目管理的區別。
施工項目管理 建設項目管理
管理任務 生產出建築安裝產品 取得符合要求、能發揮應有效益的固定資產
管理內容 涉及到從投標開始到交工為止的全部生產組織與管理及維修 涉及到投資周轉和建設全過程管理
管理范圍 由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承包范圍。是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施工 由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所有工程,是一個完整的建設項目
管理主體 施工企業 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咨詢監理單位
4.施工項目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原則。
(1)目的性原則(2)精幹高效原則(3)管理跨度和分層統一的原則(4)業務系統化管理原則(5)彈性和流動性原則(6)項目組織與企業組織一體化原則
5.施工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的各種形式、特徵及其優缺點和適用范圍。
施工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的形式
組織形式亦稱為組織結構類型,是指一個組織以什麼樣的結構方式去處理層次、跨度、部門設置和上下級關系。
①特徵
A.項目經理在企業內招聘或抽調職能人員組成管理機構(工作隊),由項目經理指揮,獨立性大;B.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在工程建設期間與原在部門斷絕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原單位負責人員負責業務指導及考察,但不能隨意干涉其工作或掉回人員;C.項目管理組織與項目同壽命。項目結束後機構撤消,所有人員仍回原所在部門和崗位。
②適用范圍
這種項目組織類型適用於大型項目、工期要求緊迫的項目、要求多工種多部門密切配合的項目。
③優點
A.項目經理從職能部門抽調或招聘的是一批專家,他們在項目管理中配合,協同工作,可以取長補短,有利於培養一專多能的人才並充分發揮其作用;B.各專業人才集中在現場辦公,減少了扯皮和等待時間,辦事效率高;C.項目經理權利集中運權的干擾少,決策及時,指揮靈活;D.由於減少了項目與職能部門的結合部,項目與企業的結合關系弱化,故易於協調關系,減少了行政干預,使項目經理的工作易於開展;E.不打亂企業的原建制,企業原有的組織結構仍可保留。
④缺點
A.各類人員來自不同部門,具有不同的專業背景,互相不熟悉,難免配合不力;B.各類人員在同一時期內所擔負的管理工作任務可能有很大差別,很容易產生忙閑不均,可能導致人員浪費;C.職工長期離開原單位,即離開了自己熟悉的環境和工作配合對象,容易影響其積極性的發揮;D.職能部門的優勢難以發揮作用;由於同一部門人員分散,交流困難,也難以進行有效的交流和培養,削弱了職能部門的工作;當人才緊缺而同時又有多個項目需要,按這一形式組織時,人才不能充分利用。
6.施工項目組織結構形式的選擇。
①大型綜合企業,人員素質好,管理基礎強,業務綜合性強。可以承擔大型項目,宜採用矩陣式、工作隊式、事業部式;
②簡單項目、小型項目、承包內容專一的項目,應採用部門控制式;
③在同一企業內可以根據項目情況,採用幾種不同的組織形式
7.施工項目經理的概念、地位、責權利。
項目經理:是以單個項目為管理對象而組建的項目管理組織的總負責人。
項目經理的地位:
①是建築施工企業法人代表在項目上的全權委託代理人;
②是協調各方面關系,使之相互密切協作、配合的橋梁和紐帶;
③對項目實施進行控制,項目經理部就是各種信息的集散中心;
④是施工項目責、權、利的主體。
(1) 項目經理的職責,執行法規;處理利益關系;履行合同;控制目標。
(2)項目經理的許可權,用人決策權;財務決策權;進度計劃控制權;技術質量決策權;設備、物資采購決策權。
(3)項目經理的利益,業務發展和提升;物質利益;精神利益。
8.施工項目經理部的設置條件、等級
設置條件:
2萬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工程;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住宅建設小區以及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項目;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群體工程,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程。實行棟號承包,承包棟號的隊伍,以棟號長為承包人,直接向公司經理負責。
項目經理部等級:
①一級施工項目經理部:
建築面積為15萬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工程;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程;
投資在8000萬元以上的各類工程項目
②二級施工項目經理部:15~10萬平方米的群體工程;5~10萬平方米的單體工程;3000~8000萬元的各類工程項目
③三級施工項目經理部2~10萬平方米的群體工程;1~5萬平方米的單體工程;500~3000萬元的各類工程項目
第四章
1.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建設項目的工程概論施工布置與施工方案 施工進度計劃 施工准備工作計劃各項物資需要量計劃施工平面圖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要求。(1)嚴格遵守國家和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合理安排施工順序(3)用流水作業法和網路計劃技術安排進度計劃(4)恰當安排冬雨季施工項目(5)不斷開展技術創新,促進施工技術進步(6)從實際出發,做好人力、物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均衡施工;(7)盡量利用永久性、原有或就近已有設施,減少各種暫設工程;盡量利用當地資源,減少資源運輸量;盡量減少施工用地,不佔或少佔農田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程序:調查、研究、分析(建設地區條件,工程特點,施工條件)
--主要工種工程量計算--工程施工總部署--主要建築物施工方案--主要建築物持續時間--主要建築物的直接費用--施工總進度計劃--主要資源、運輸、供應計劃--施工總平面圖--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依次施工、平行施工、流水施工的特點。
依次施工特點:1.由於沒有充分地利用工作面,所以工期長;2.工作隊不能實現專業化施工,不利於提高工程質量和勞動生產率3.工作隊及其生產工人不能連續作業;4.單位時間內投入的資源數量比較少,有利於資源供應的組織工作5.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比較簡單。
平行施工組織方式特點:1.充分利用了工作面,爭取了時間、縮短了工期2.工作隊不能實現專業化生產,不利於提高工程質量和勞動生產率3.工作隊及其生產工人不能連續作業;單位時間內投入施工的資源數量大,現場臨時設施也相應增加4.施工現場組織、管理復雜
流水施工:①施工連續,縮短間隔時間——縮短工期②專業化程度高——提高勞動生產率③提高工人技術水平——提高工程質量④減少用工量和暫設建造量——降低成本⑤施工機械、勞動力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⑥各種資源消耗均衡,有利於資源供應的組織與管理
5.流水施工的工藝參數、空間參數、時間參數:工藝參數:它是指在組織流水施工時,將擬建工程項目的整個建造過程分解為施工過程的種類、性質和數目的總稱。空間參數:它是指在組織流水施工時,用以表達施工在空間布置上所處狀態的參數。時間參數:是指在組織流水施工時,用以表達流水施工在時間排列上所處狀態的參數。
6.施工段的劃分原則:A.各施工段的勞動量要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宜超過15%;B.對高層或多層建築物,施工段的數目要滿足合理流水施工組織的起碼要求,即m≥n;C.每個施工段要有足夠的工作面;D.施工段的分界線應盡可能與結構的自然分界線(沉降縫、伸縮縫)相一致;E.對多層建築,還要劃分施工層,以保證各專業工作隊在不同的施工層組織流水施工
7.流水節拍的確定方法:A.定額計演算法B.經驗估演算法C.工期計演算法
8.流水步距的確定方法:圖上分析法;分析計演算法;潘特考夫斯基法
9.等節奏流水施工工期的計算及流水施工進度圖的繪制:計算流水施工工期A.不分施工層時
Zj,j+1——j與j+1施工過程間的技術間歇時間;Gj,j+1——j與j+1施工過程間的組織間歇時間;Cj,j+1——j與j+1施工過程的平行搭接時間
B.分施工層時
r——施工層數;
∑Z』j,j+1——第j個施工層的技術間歇時間;
∑G』j,j+1——第j個施工層的組織間歇時間
10. 異節奏流水施工工期的計算及流水施工進度圖的繪制:確定計劃總工期
r——施工層數;
mzh——最後一個施工過程的最後一個專業工作隊所要通過的施工段數;
tzh——最後一個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
11.無節奏流水施工工期的計算及流水施工進度圖的繪制。計算流水施工的計劃工期
T——流水施工的計劃工期;
Kj,j+1——j與j+1兩個專業工作隊之間的流水步距;
t——最後一個施工過程在第i個施工段上的流水節拍;
∑Z——技術間歇時間之和
∑Zj,j+1——相鄰兩個專業工作隊j與j+1之間的技術間歇時間之和(1≤j≤n-1);
∑Zk,k+1——相鄰兩個施工層之間的技術間歇之和(1≤k≤r-1);
∑G——組織間歇時間總和;
∑Gj,j+1——相鄰兩個專業工作隊j與j+1之間的組織間歇時間之和(1≤j≤n-1);
∑Gk,k+1——相鄰兩個施工層之間的組織間歇時間之和(1≤k≤r-1);
∑Cj,j+1——相鄰兩個工作隊j與j+1之間的平行搭接時間之和(1≤j≤n-1)。
12.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製程序:熟悉審查圖紙,進行調查研究----計算工程量---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材料構件加工品需用量計劃---確定臨時生產、生活設施---確定臨時供水、供電、供熱管線---編制運輸計劃---編制施工准備工作計劃---設計施工平面圖---計算技術經濟指標---審批
第五章
1.施工項目進度計劃編制步驟。
①熟悉項目施工圖紙,研究建設地區原始資料;②按項目部署確定施工起點流向,劃分施工段和施工層;③按施工進度計劃類型分解施工過程,確定工作名稱;④選擇施工方法和機械,確定施工方案;⑤計算工程量,確定勞動量或機械台班數量;⑥計算各項工作持續時間;⑦繪制項目施工進度圖表; ⑧計算各項時間參數;⑨按照項目承包合同要求,優化項目進度計劃。
2.施工項目進度計劃的表示方法。
(1)關鍵日期表 關鍵日期表是將項目建設活動或施工過程在表中列出,註明其開始與結束時間,是否是關鍵工作的一種日程安排。其特點是簡潔,但表現力較差,優化調整困難。
(2)橫道圖(甘特圖) 橫道圖是利用比例橫線條表達各活動的延續時間,在圖中列出活動或施工過程名稱,標注時間坐標值。
(3)垂直圖(速度圖) 垂直圖是利用橫向坐標表示活動時間,縱向坐標表示某工作進程,通常開始點定位於下方,活動進展情況由下至上的斜線表示。
(4)網路計劃 網路計劃技術也叫關鍵路線法,它以流程圖為基礎,將各活動(或作業)按不同的先後順序,用節點和箭線構成的一種有向網路圖。
3.雙代號網路圖的繪制及時間參數的計算。
4.單代號網路圖的繪制及時間參數的計算。
5.雙代號時標網路圖的繪制及時間參數的計算。
6.單代號搭接網路圖的繪制及時間參數的計算。
7.工期優化。工期優化就是通過壓縮計算工期,以達到既定工期目標,或在一定約束條件下,使工期最短的過程。
8.費用優化。費用優化又稱工期成本優化,是指尋求工程總成本最低時的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尋求最低成本的計劃安排的過程。
9.資源優化。計劃執行中,所需的人力、材料、機械設備和資金等統稱為資源。資源優化的目標是通過調整計劃中某些工作的開始時間,使資源分布滿足某種要求。
10.施工項目進度計劃的編制步驟
第一步:項目描述第二步:項目分解第三步:工作描述第四步:工作責任分配表制定 第五步:工作先後關系確定 第六步:繪制網路圖 第七步:工作時間估計 第八步:進度安排
11.WBS分解的含義及類型。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主要是將一個項目分解成易於管理的幾個部分或幾個細目,以便確保找出完成項目工作范圍所需的所有工作要素。
基於可交付成果的劃分 上層一般為可交付成果為導向 下層一般為可交付成果的工作內容
12.施工中調度工作的主要內容。A.監督作業計劃的實施,調整協調各方面的進度關系;B.監督檢查施工准備工作;C.督促資源供應單位,按計劃供應勞動力、施工工具、運輸車輛、材料構配件等,並對臨時出現的問題採取調配措施;D.按施工平面圖管理施工現場,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E.了解氣候、水、電、氣的情況,採取相應的防範和保證措施;F.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各種事故意外事件;G.調節各薄弱環節;H.定期召開現場調度會議,貫徹施工項目主管人員的決策、發布調度令。
13.施工項目進度控制的概念。
進度控制就是採取措施來保證項目按計劃的時間表來完成工作,經常出現的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的情況是拖期。
14.如何做好項目的進度控制。
1明確項目控制的目的2加強來自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和督促3要建立項目管理信息制度
4項目主管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執行情況,也應定期向客戶報告,並隨時向各職能部門介紹整個項目的進程5項目控制包括對未來情況的預測、對當時情況的衡量、預測情況和當時情況的比較以及及時制定實現目標、進度或預算的修正方案
15.進度控制中前鋒線的比較方法。
16.進度控制中S型曲線的控制方法。
17.進度控制中香蕉型曲線的控制方法。
18.進度控制中的列表比較法。
19.進度偏差的影響。
(1)分析進度偏差的工作是否為關鍵工作 若為關鍵工作,無論偏差大小,都對後續工作及總工期產生影響,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若不是關鍵工作,需要根據偏差與總時差和自由時差的大小關系,確定對後續工作及總工期的影響程度。(2)分析進度偏差是否大於總時差
若大於總時差,說明此項偏差必將影響後續工作和總工期;若小於等於總時差,說明此偏差對總工期無影響,但對後續工作是否有影響,需根據此偏差與自由時差的情況來定。
(3)分析進度偏差是否大於自由時差 若大於自由時差,說明此偏差影響後續工作;若小於等於自由時差,則不影響後續工作。
第六章
1.質量的概念:指反映產品或服務滿足明確或隱含需要能力的特徵和特性的總和。
2工程項目質量:工程項目質量包括建築工程產品實體和服務這兩類特殊產品的質量。
3 工程項目質量的特點
工程項目由於其生產過程及其自身的特殊性,導致其質量具有更強的特殊性。
主要包括:①影響質量的因素多②容易產生質量變異③質量檢查不能解體、拆卸
④質量問題的隱蔽性強⑤質量要受到投資、進度的制約
4建築施工企業質量體系的含義
建築施工企業質量體系:
是指建築施工企業為了達到質量目標,而建立的由組織機構,職責、程序、過程和資源等組成的實施質量管理的綜合體。
5建築施工企業質量體系環境
質量體系環境:是指存在於質量體系外界的對體系發生影響的事物的總和。包括: 合同環境:指供需雙方之間建立合同關系,並在合同中對供方提出外部質量保證要求的質量體系環境。 非合同環境:是指由於供需雙方沒有建立合同關系,或在合同關系中,需方對供方沒有外部質量保證的要求。 第三方環境:指國際的、政府的或民間的權威機構或組織發布的有關規定。
6質量環的8個階段:工程調研和任務承接 回訪與保修 竣工交驗
施工准備 建築物功能試驗 材料采購 施工生產 試驗與檢驗 工程調研和任務承接
7 影響工程質量因素的控制
人: 領導者的素質 人的理論、技術水平 人的生理缺陷 人的心理行為 人的錯誤行為
人的違紀違章 方法: 技術方案 工藝流程 組織措施 檢測手段 施工組織設計
設備: 機械設備的選型 機械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 機械設備的使用、操作要求
環境: 工程技術環境工程管理環境勞動環境
材料 構配件: 材料質量標准 材料質量的檢(試)驗 材料的選擇和使用要求
8.全面質量管理的四個階段八個步驟和七種方法
第一階段是計劃階段(即P階段)。
第一步:分析現狀,找出存在的質量問題。
第二步:分析產生質量問題的原因和影響因素。
第三步:找出影響質量的主要原因或影響因素。
第四步:制定改進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提出執行措施的計劃,並預計其效果。
第二階段是執行階段(即D階段)。
第五步:實施措施和計劃。按照第一階段制訂的措施和計劃,組織各方面的力量分頭去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階段是檢查階段(即C階段)。
第六步:將實施效果與預期目標對比,檢查執行的情況,看是否達到了預期效果,並提出哪些做對了?哪些還沒達到要求?哪些有效果?哪些還沒有效果?再進一步找出問題。
第四階段是實施階段(即A階段)。
第七步:總結經驗、納入標准。
第八步:把遺留問題,轉入到下一輪PDCA循環解決,為下一期計劃提供數據資料和依據。
.質量管理的七種工具
⑶ 中鐵單位有多少局都分布在哪,子公司在哪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鐵)下屬二十五個工程局。名稱及總部所在地如下:
中鐵一局(陝西省西安市)、中鐵二局(四川省成都市)、中鐵三局(山西省太原市)、中鐵四局(安徽省合肥市)、中鐵五局(貴州省貴陽市)、中鐵六局(北京市)、中鐵七局(河南省鄭州市)、中鐵八局(四川省成都市)、
中鐵九局(遼寧沈陽市)、中鐵十局(山東省濟南市)、中鐵十一局(湖北省武漢市)、中鐵十二局(山西省太原市)、中鐵十三局(天津市)、中鐵十四局(山東省濟南市)、中鐵十五局(北京市)、中鐵十六局(北京市)、中鐵十七局(山西省太原市)、
中鐵十八局(天津市)、中鐵十九局(北京市)、中鐵二十局(陝西省西安市)、中鐵二十一局(甘肅省蘭州市)、中鐵二十二局(北京市)、中鐵二十三局(四川省成都市)、中鐵二十四局(上海市)、中鐵二十五局(廣州市)。
中鐵各局的資產利潤情況,詳見下表(2017年數據):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50年3月,總部位於北京,是一家集基建建設、勘察設計與咨詢服務、工程設備和零部件製造、房地產開發、鐵路和公路投資及運營、礦產資源開發、物資貿易等業務於一體的多功能、特大型企業集團,也是中國和亞洲最大的多功能綜合型建設集團。
(3)四川省第三建築工程公司設計室擴展閱讀: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下屬二十五個局的發展歷程。
1、中鐵一局
中鐵一局的前身是鐵道部西北鐵路干線工程局。1950年5月1日,為適應西北鐵路建設的迫切需要,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鐵道部西北鐵路干線工程局在甘肅天水成立,擔負著搶修寶天線,修建天蘭線以及蘭新線的艱巨任務。
1952年改為鐵道部新建鐵路工程總局第一工程局,局址遷至甘肅省蘭州市;1958年改為鐵道部烏魯木齊鐵路局,局址遷至新疆烏魯木齊市;1963年改為鐵道部西北鐵路工程局;1966年改為鐵道部第一工程局;1970年並入交通部,為交通部第一工程局;
1974年恢復為鐵道部第一工程局,局址遷至陝西省西安市;1984年,為進一步搞活鐵路施工企業,使鐵路企業逐步轉變為相對獨立的經 濟實體,鐵道部決定將鐵道部第一工程局改稱為鐵道部第一工程公司;
1985年,根據鐵道部的決定,恢復鐵道部第一工程局的名稱;2000年,鐵道部第一工程局改制為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一直到如今。
2、中鐵二局
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西南鐵路工程局,成立於1950年,局址設在重慶,主要負責西南鐵路的勘測設計、施工和運營工作,是新中國誕生後最早建立的國有大型鐵路施工企業之一,並且修建了新中國第一條鐵路—成渝鐵路。
1958年3月1日,局機關遷駐貴陽市,同年5月7日正式更名為鐵道部第二工程局。
1978年12月,根據鐵路建設發展規劃和調整施工力量布局的需要,鐵道部決定,鐵道部第二工程局分成第二工程局、第五工程局。分建後的鐵二局機關設在成都市,1984年10月1日,鐵二局更名為鐵道部第二工程公司,1985年按鐵道部要求恢復更名為鐵道部第二工程局。
1994年,建設部、鐵道部相繼 確定鐵道部第二工程局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單位,正式開始企業改制工作。1998年6也1日,成功改制為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一直到如今。
1999年9月24日,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鐵道部寶雞橋梁廠、成都鐵路局、鐵道部第二勘測設計院、西南交通大學四家單位發起設立了中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5月8日,中鐵二局成功在上交所上市,成為中國鐵路系統下第一家獨立上市的公司。
3、中鐵三局
中鐵三局集團成立至今經歷了半個世紀的風雨歷程,從小到大,從弱到強,逐步發展壯大,機構名稱幾經調整變更:1952年4月1日,為了適應新建東北林區鐵路建設的需要,鐵道部決定組建鐵道部庫圖段鐵路工程處,這是中鐵三局集團的前身。地址設在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鎮。
1953年1月,庫圖段鐵路工程處擴建為鐵道部新建鐵路工程總局第十工程局。1954年1月,第十工程局改為哈爾濱鐵路管理局牙克石工程分局。1955年1月,哈爾濱鐵路管理局牙克石工程分局改稱為鐵道部新建鐵路工程總局第七工程局。
1955年8月,第七工程局縮編為鐵道部新建鐵路工程總局東北森林鐵路工程處。1956年1月,處址由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鎮遷入河北省承德市。1958年4月,東北森林鐵路工程處改稱為鐵道部東北鐵路工程處。處址設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1958年鐵路實行工程和運輸管理合一的管理體制,同年12月鐵道部決定將東北鐵路工程處改稱為鐵道部海拉爾鐵路工程局。局址設在內蒙古自治區海拉爾市。
1961年1月,海拉爾鐵路工程局改設為鐵道部東北鐵路工程局。1963年局址由海拉爾遷入哈爾濱市。1968年6月1日,鐵道部決定按數字序號設置工程局,即將東北鐵路工程局改稱為鐵道部第三工程局。1972年4月,局址由哈爾濱市遷入山西省太原市至今。
1970年7月,鐵道部與交通部、郵電部所屬郵政部分合並,成立新的交通部,鐵路由交通部領導。鐵道部第三鐵路工程局改稱為交通部第三鐵路工程局。1975年1月,國家恢復成立了鐵道部,5月1日交通部第三鐵路工程局改稱為鐵道部第三工程局。
1984年11月,為進一步搞活鐵路施工企業,使鐵路企業逐步轉變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鐵道部決定將鐵道部第三工程局改稱為鐵道部第三工程公司。1985年9月1日,根據鐵道部的決定,恢復鐵道部第三工程局的名稱。2000年11月28日,鐵道部第三工程局改制為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至今。
4、中鐵四局
說起中鐵四局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國初期的1950年。
當年11月,為保障戰時軍需運輸,中央軍委、鐵道部以東北鐵路特派員辦事處工程總隊為主體、從全國各鐵路局抽調部分骨幹力量,正式組建中國人民志願軍鐵道工程總隊,跨過鴨綠江,承擔京義(平壤-新義州)、定清(定州-清水)鐵路線的搶修任務。
1953年11月,鐵道工程總隊順利完成任務凱旋迴國。此後,經過鐵道部西北鐵路工程局(咸陽)和鐵道部華北鐵路工程局兩部分11次較大規模分立、組合的機構演變,至1965年1月,以福州鐵路局工程指揮部調入華北鐵路工程局為標志,基本形成了鐵道部第四工程局的主體。
1966年8月,鐵道部華北鐵路工程局正式更名為鐵道部第四工程局;為貫徹執行西南三線鐵路建設的國防戰略,經過20天的千里搬遷,局機關從繁華的北京市遷址雲南省富源縣。
1970年6月,鐵道部第四鐵路工程局與鐵道部第四設計院合並,組建新建制的鐵道部第四鐵路工程局,機關設址湖北省武漢市。
1974年1月,交通部第四鐵路工程局電氣化工程處調出與交通部電務工程總隊、交通部第三鐵路設計院電氣化設計處合並,組建交通部鐵路電氣化工程局,機關設址北京市。
1977年1月,鐵道部第四工程局按原局、院建制重新組建鐵道部第四工程局和鐵道部第四設計院;同年3月7日,新建的局、院就地分開辦公;經過3個月的搬遷,鐵道部第四工程局在安徽省合肥市新址正式辦公,此後便在合肥落地生根發家。
1984年10月,鐵道部第四工程局在「撥改貸、利改稅」的改革中,更名為鐵道部第四工程公司,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1985年9月,鐵道部第四工程公司又更名為鐵道部第四工程局。
2000年6月28日,鐵道部第四工程局在與鐵道部正式脫鉤的基礎上,由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和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職工持股會作為兩個投資主體,設立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9.6億元。
這之後,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多次為中鐵四局增資,截止目前中鐵四局的注冊資本已躍升為45.6億元人民幣。
5、中鐵五局
與中鐵二局相同,中鐵五局的前身也是成立於上世紀50年代的西南鐵路工程局。
1979年1月1日,據鐵道部黨組1978年12月1日通知,鐵道部第二鐵路工程局分建為第二、第五兩個工程局。分建後的鐵五局機關駐貴陽。
1984年10月1日,根據鐵道部通知,鐵道部第五工程局改為鐵道部第五工程公司。1985年9月1日,恢復鐵道部第五工程局名稱。1999年12月29日,根據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批復,原鐵道部第五工程局改制為中鐵五局(集團)有限公司。
2000年元月12日,中鐵五局(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同年6月前,所屬11個工程處由局出資和本單位職工持股會出資,相繼改制為子公司。各子公司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並建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2001年,中鐵五局與鐵道部正式脫鉤,全面走向市場。
6、中鐵六局
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1月6日,由原屬北京鐵路局的北京鐵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太原鐵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屬呼和浩特鐵路局的呼和浩特鐵路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原屬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的豐台橋梁工廠四家企業重組而來。
2007年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旗下全資子公司。
7、中鐵七局
2003年12月,為了實現鐵路行業的主輔分離,重組鐵路施工資源,原鄭州鐵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鐵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洛陽鐵路工程有限公司、襄樊鐵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康鐵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一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6家企業經過資產重組後,設立了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
2007年中鐵七局並入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8、中鐵八局
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由原成都鐵路工程集團、昆明鐵路建設集團、成都橋梁廠重組而成,於2003年12月31日注冊成立。2007年中鐵八局並入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旗下全資子公司。
雖然重組後的時間只有短短的十幾年,但其歷史卻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50年代初成立的鐵道兵第六師。1952年5月20日,鐵道工程第六師的前身鐵道工程第六師在貴州成立,由第49師第146團、第50師第150團、第51師第152團合編,從遵義、獨山、鎮遠三個軍分區抽調人員組成師部。
1953年參加抗美援朝戰爭。同年9月,由鐵道工程第六師改稱為鐵道兵第六師,並於1954年4月8月回國,參加寶成鐵路、鷹廈鐵路建設。1978年,改建為成都鐵路工程局,也即中鐵八局核心部分的成都鐵路工程集團前身。
9、中鐵九局
中鐵九局是由原沈陽鐵路局所屬的沈陽鐵路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沈陽鐵路局錦州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沈陽鐵路局吉林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三家施工企業重組而成,於2003年在沈陽正式掛牌成立。
10、中鐵十局
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是通過變更「濟南鐵路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的方式重組設立的,其前身為濟南鐵路局工程處,成立於1953年1月1日,由濟南鐵路局原工務施工管理處和濟南鐵路局各分局工程隊整合而成。
2003年12月26日,根據國資委、鐵道部有關要求,在原濟南鐵路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鐵三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基礎上成立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
11、中鐵十一局
中鐵十一局的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第一師,創建於1948年7月,1984年1月奉命集體轉業,改編為鐵道部第十一工程局。1999年12月與鐵道部脫鉤,隨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整體先後歸中央企業工委、國資委領導,更名為中鐵第十一工程局。
2001年8月改制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12、中鐵十二局
中鐵十二局前身為鐵道兵第二師,最早歷史可以追溯到組建於1940年的冀魯邊區回民支隊,部隊時期先後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援越抗美、對越自衛反擊作戰。
1984年集體轉工改編為鐵道部第十二工程局,1998年改制更名為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2000年劃歸中央企業工委管理,2003年歸屬國務院國資委管理,2008年隨同中國鐵建整體上市。
13、中鐵十三局
中鐵十三局,前身為1948年8月成立的東北鐵道縱隊,1951年2月參加抗美援朝,1953年11月回國。1950年8月,鐵道兵團進行縮編,正式成立鐵道兵團第三師,轄第3、第13橋梁團和第23線路團。1953年9月後改稱鐵道兵第三師,轄第7、第8、第9團。
1954年6月鐵道兵整編,師轄5個團,分別為第11團—第15團。1984年1月改名鐵道部第十三工程局,2000年歸屬中央企業工委序列,更名中鐵13局;2001年改製成立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
14、中鐵十四局
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前身是鐵道兵四師,1951年6月20日成立,由直屬橋梁團為基礎組建。1951年6月下旬,根據中央軍委指示,鐵道兵團以直屬橋梁團為基礎組建第四師,下轄第4、第14橋梁團和第24線路團。
1953年9月後改稱鐵道兵第四師,轄第10、第11、第12團。1954年6月鐵道兵整編,師轄5個團,分別為第16團—第20團。1984年1月奉命集體轉業並入鐵道部。1986 年 10 月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為鐵道部第十四工程局。1999 年 12 月與鐵道部脫鉤並更名為中鐵第十四工程局。
2001年9月企業改制後,更名為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此後一直沿用此名稱至今。
15、中鐵十五局
中國鐵建十五局集團公司其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第五、六師合編後的第五師。於1984年1月奉國務院、中央軍委命令集體轉業並入鐵道部,稱為鐵道部第十五工程局。
2001年4月,按照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正式改為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2007年,正式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旗下全資子公司。
16、中鐵十六局
中國鐵建十六局集團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第十一師和第十三師,成立於1952年。1981年合並為鐵道兵第十一師,是當年鐵道兵的「首都師」,1984年集體改工並入鐵道部,改稱鐵道部第十六工程局。
2000年歸屬中央企業工委管理,更名為「中鐵第十六工程局」。2002年改制為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國資委成立後,歸屬國務院國資委管理。2008年3月,作為中國鐵建旗下的大集團公司之一,隨同整體成功上市。
17、中鐵十七局
中鐵十七局集團前身為組建於 1952 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第七師,1984年初集體轉業並入鐵道部,1985年11月25日,更名為鐵道部第十七工程局。
2000年與鐵道部脫鉤,劃歸中央企業工委序列;2001年,成立為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2007年,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
18、中鐵十八局
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是由原中鐵第十八工程局整體改制組建,其前身是鐵道兵第八師,始建於1958年10月,1981年3月鐵道兵十四師合編到鐵八師,1984年1月集體轉業並入鐵道部,改稱為鐵道部第十八工程局。
1999年9月歸屬中央企業工委,改稱中鐵第十八工程局,2003年3月,歸屬國資委管理,改稱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2008年3月隨中國鐵建整體上市。
19、中鐵十九局
中鐵十九局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第九師,組建於1949年。1984年1月改編並入鐵道部,稱鐵道部第十九工程局。1999年12月與鐵道部脫鉤,劃歸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管理,改稱中鐵第十九工程局。
2001年12月26日,正式改制為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2007年,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旗下全資子公司。
20、中鐵二十局
中鐵二十局前身是鐵道兵第十師,創建於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期。1984年1月執行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命令改工並入鐵道部,稱鐵道部第二十工程局。1999年8月更名為中鐵第二十工程局。2002年3月企業改製成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此後該名稱一致沿用至今。
2007年,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
21、中鐵二十一局
2004年3月,根據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的要求,將蘭州鐵路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鐵路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重組整合成一個新的大型國有控股企業,這個企業就是中鐵二十一局。
由於集團公司選址在甘肅蘭州,因此工商營業執照系由蘭州鐵路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變更而來。2007年中鐵十一局整體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
22、中鐵二十二局
中鐵二十二局的前身是中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7月8日。
2004年,按照國資委和鐵道部的相關要求,將中鐵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鐵路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五工程公司和中鐵十八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整合重組成一個新的大型公司,即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之後,中鐵二十二局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旗下全資子公司。
23、中鐵二十三局
中鐵二十三局成立於2004年3月,由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以齊齊哈爾鐵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凈資產,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中鐵十四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凈資產,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中鐵十五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凈資產對原中鐵路橋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整合組成。
2007年中鐵二十三局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旗下獨資企業。
24、中鐵二十四局
中鐵二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3月16日,由原上海鐵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福建鐵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南昌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三家集團整合重組而成,總部設在上海。
2007年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旗下全資子公司。
25、中鐵二十五局
中鐵二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由原廣州鐵路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柳州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三家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重組而成。
2007年並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旗下全資子公司。
⑷ 四川農業大學有哪些王牌專業
四川農業大學是一所以生物科技為特色,農業科技為優勢,多學科同時發展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四川農業大學的前身1906年創辦的四川通省農業學堂,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是一所有著濃厚底蘊的大學,曾入選111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四川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截止2020年1月,學校有雅安、成都和都江堰3個校區,佔地總面積約4500畝,全校共有教職工3700餘人,全日制在校生4.4萬餘人,是一所非常優秀的大學,這也使得該大學成為很多高中畢業生青睞的對象。每個大學都有自己的王牌專業,西川農業大學也不例外,下面就和小編了解一下四川農業大學的王牌專業吧。
可能很多人都沒有聽過這個專業,或者覺得這個專業不夠熱門,這樣想可就錯了。該專業是以生物學為基礎,研究動物疾病的發生規律,並且在此基礎上對疾病進行治療與預防,是一個以保護動物健康為宗旨的綜合性學科。該專業的畢業生就業率非常高,因為專業比較小眾,所以可以進入一些事業單位擔任檢測員,如果想要進行研究的話可以加入動物營養所,都是非常好的單位。如果你不想早早的便進入到事業單位,完全可以在家鄉開一家動物診所,用自己的知識來幫助動物解除病痛。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會飼養寵物,這也意味著從事寵物行業的人越來越吃香,所以不管哪種選擇未來的前景都是非常好的。
所以四川農業大學是一所非常優秀的大學,如果有機會可以選擇報考,各個專業的就業前景也非常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