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哪些突發事件
主要包括交通氣象災害、水災與地質災害、地震災害、重點物資運輸、危險貨物回運輸、重點答交通樞紐的人員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橋梁安全事故、隧道安全事故等方面。地方公路交通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預案是由省級、地旗級、旗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在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及時應對轄區內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實施,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應對企業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制定並實施。
2. 一些高速交通應急預案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006年04月25日 08:51:57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簡本)
1總則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道路上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按照在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許可權,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建立應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市、縣(市、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發生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事發地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省指揮部設在省公安廳。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省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縣(市、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市、縣(市、區)政府參照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四級。
4預防與預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地段和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各地、各有關部門接到預警信息後應迅速核實情況,並積極採取交通管制、設施維護等預防和應急措施,及時、有效地採取處置措施,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台,實現公安、交通、氣象、衛生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
5應急響應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省公安廳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省政府,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總指揮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總指揮視情及時主持召開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必要時,總指揮親自帶領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和參與處置工作。
(3)開通與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行動組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省指揮部及時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採取行動。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3)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力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葯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並組織實施,協調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疏散現場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1)信息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應立即上報省政府。
(2)省指揮部和省級有關部門、事發地市政府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了解並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報送方式可採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後採用計算機網路、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1)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准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採用授權發布、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具體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省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省級有關部門、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重大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時,應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1)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國務院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相關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調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准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3)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省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盡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6應急保障
省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
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具體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各地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由公安、交通、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門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門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附則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預案由省公安廳牽頭制訂,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隨著形勢發展,省公安廳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省政府批准。
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省公安廳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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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怎麼寫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葯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葯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