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築業事故案例分析冒險往下跳 墜滑豎井中
發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茅村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木工組長衛xx帶領邵xx(臨時工)上到6號冷卻塔安裝豎井閘門。閘門沿門槽放下約700mm後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說下去看看,就揭開一塊蓋板面對豎井,兩手撐住主水槽兩壁向下跳。只聽「啊」的一聲,邵xx(男,25歲,四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五年)就墜入中央豎井並滑進循環水管底部,落差高達11.33米,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過於自信,沒有踩配水槽口作為中間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穩、雙腳懸空的狀況下滑入中央豎井。
預防措施:
(1)嚴禁冒險作業。
(2)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和意識。
2.刷漆違章抽煙 引火燒身死亡
發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時20分
發生事故地點:包頭二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包二電廠6號水塔筒壁防腐抗滲採用鐵聚氯乙烯塗料和氯硫化雙組分色漆塗刷。塗刷是用慢速卷揚機提升6米長吊籃上載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備用稀米起落作業。當由上向下刷到60米處時,臨時工李xx和黃xx抽煙,將未燃盡的火柴桿丟在油漆桶內、油漆、稀料瞬間起火,火勢漫延。李xx(男,25歲,電工,本工種工令三年10個月)身邊是火點,火勢兇猛,待吊籃降落到地面時,李xx已被燒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級負責人對防火安全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黃xx二人易燃品旁抽煙並將未燃盡的火柴桿拋入油漆桶內起火。違章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員作業時嚴禁抽煙,上崗前進行檢查,身上是否攜帶火種,切實做到在易燃易爆場嚴禁煙火。
3.吊盤無防護 傾斜人墜落
發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時32分
發生事故地點:清鎮電廠擴建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防護裝置缺乏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帶領民工六人上煙囪提升盤。當吊盤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時,六個倒鏈中有兩個已提滿行程。這時郭xx和郭xx兩人各換一個倒鏈。在取下倒鏈鉤子時,引起吊盤輕微晃動。此時民工楊xx站在吊盤較高的一側(因六名民工拉倒鏈不同步而產生傾斜,盤徑5.4米)有離吊盤邊緣只有約200~300mm。這時吊盤與磚內襯之間有400mm空隙,楊xx(男,19歲,包工隊力工)從此空隙中墜落至0米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盤缺乏防護措施,施工人員沒有系安全帶,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盤提升時沒有專人統一指揮,六個倒鏈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盤傾斜,導致吊盤一側間隙過大,因晃動人站不穩墜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1)完善吊盤的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2)吊盤提升要設專人指揮,防止吊盤產生傾斜現象。
4.鋸長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發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吉林火電二公司房產修建隊木工間。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孫xx使用電鋸窗木料,將一塊40×60×2590毫米木料改沖成30×40毫米的方子,當方子推進鋸口940毫米,還剩650毫米長時,方木受鋸片彈動而被彈斷,一塊錐刀形狀木刺飛出,刺入孫xx(男,57歲,六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側部位,因刺進140毫米深,傷及腦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鋸40×60×2590毫米的方木應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孫一人操作,造成已鋸開的料被鋸片彈動,將方木彈斷,飛起木刺造成事故。
預防措施:
(1)使用鋸床鋸長料時應兩人操作。
(2)鋸料前應把邊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斷。
(3)嚴格遵守鋸床操作規程,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無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鋸掉
發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時。
發生事故地點:寶山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木工(臨時工)嚴xx在木工間製作元釘箱,尚缺一小塊木板(500×50毫米),便取來一塊附有少量水泥的舊木板按要求規格在圓鋸機上鋸下。後因鋸縫不直,嚴xx又想在圓鋸機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鋸片太鈍引起木條跳動,嚴xx開始時用兩手推,將近尾部70毫米時,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壓住木條向前推送,結果因木條跳動,右手拇指滑入鋸槽,被切斷一節半,造成重傷。
事故原因分析:
(1)嚴進廠後未受過使用圓鋸機的操作規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違章作業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間的圓鋸機及其他木工機具缺乏嚴格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認真,管理不善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1)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圓鋸機鋸小料時,嚴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強木工機具的管理。
6.短料潮濕帶節痕疤 手退鋸料三指傷
發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時15分。
發生事故地點:太原一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五級木工張xx用圓鋸破一塊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張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濕並有一個大節疤,因此木料夾鋸,方木飛出,張(男,29歲,五級木工,本種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觸到鋸片上,三手指鋸傷。
事故原因分析:
張xx違反操作規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選料有問題,致使右手鋸成重傷。
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圓鋸安全操作規程。
(2)不得選用潮濕和大節疤的木料。
Ⅱ 談談你對建築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的認識,以及如何學習本課程
建築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學習總結 在學習了一個學期的《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之後,我覺得這是一門非常實用、非常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的課程。從這門課程中,我對建築結構事故的類別、原因、處理的一般程序等有了大概的了解。 按照《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建築結構必須滿足以下各項功能的要求: (1)能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時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 (2)在正常使用時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維護條件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 (4)在偶然作用(如地震作用、爆炸作用、撞擊作用等)發生時及發生後,結構仍能保持必要的整體穩定性。 當建築結構因工程質量低下而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統稱為質量事故。當事故發生時,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從已有事故分析,其主要原因有管理不善;勘測失誤;地基處理不當;設計失誤;施工質量差、不達標;使用、改建不當等如果是惡性重大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綜合在一起而引起的。 當事故發生後,尤其是重大事故,我們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盡量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降到最低,並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調查必須按正確、公正的原則進行,一般按下列步驟進行:初步調查(基本情況調查);初步分析事故最可能發生的原因,並決定進一步調查及必要的測試項目;進一步深入調查及檢測;根據調查及測試結構進行計算分析、邀請專家會商,同時聽取與事故有關單位的陳述或申辯,最後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送主管部門及報告有關單位。調查時要根據事故情況和工程特點確定重點調查項目。如對砌體結構應重點查看砌築質量。對混凝土結構則應重點檢查混凝土的質量,鋼筋配置的數量及位置,對構建缺陷應作為重點調查項目。對鋼結構應側重檢查連接處,如焊接質量,螺栓質量及桿件加工的平直度等。事故的調查必須真實地反映事故的全部情況,要以事實為根據,以規范、規程為准繩,以科學分析為基礎,以實事求是和公正無私的態度寫好調查報告。報告一定要准確可靠,重點突出,抓住要害,讓各方面專家信服。 在建築主體結構篇中,我們主要學習了砌體結構、鋼結構、混凝土結構和其他類型結構工程事故的分析與處理。在我們的生活中,許多的住宅、辦公樓、學校、醫院等單層或多層建築大多採用磚、石或砌塊牆體和鋼筋混凝土樓蓋組成的混合結構體系。因此對砌體結構發生的工程事故格外具有現實指導意義,有助於我們提高質量意識和安全施工意識。 砌體結構發生工程事故主要有兩大方面原因,一是設計方面,主要包括設計馬虎,不夠細心;整體方案欠佳,尤其是未注意空曠房屋承載力的降低因素;有的設計人員注意了牆體總的承載力的計算,但忽視了牆體高厚比和局部承壓的計算以及未注意構造要求。二是施工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砌築質量差;在牆體上任意開洞,或拆了腳手架,腳手眼未及時填好或填補不實,過多地削弱了斷面;有的牆體比較高,橫牆間距又大,在其未封頂時,未形成整體結構,處於長懸臂狀態和對材料質量把關不嚴。 在這篇的學習過程中,我對書本上由於砌體強度不足引起的事故(書上例題2—1)有比較深刻的印象。在該車間發生的工程事故主要是因為托牆梁與吊車基本在同一高度,如設計成整體,則屋面荷載、屋架及上段牆體重可通過托牆梁傳
給帶壁柱的牆體。但設計者將托牆梁與吊車梁分開,中間空有70mm間隙,這樣屋面傳來的荷載與上段牆體只壓在240mm300mm的磚垛上,形成局部承壓。設計人員疏忽了,並未進行局部承壓驗算。經復核,這部分局部承壓強度嚴重不足,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我看來,這本是可以避免的事情,但是由於疏忽,釀成了悲劇。以後的我不管是做施工員,還是進入了設計院,我都要時刻牢記細心的重要性。做事要細心,事後要反復復核,不讓小錯釀成大禍,造成人員的傷亡或國家財產的損失。每一次血的教訓都提醒著我們細節決定成敗。 在學習地基與基礎篇中,我對地基處理質量決定建築工程質量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提高。造成地基與基礎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場地工程地質情況缺乏全面、正確的了解。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工作不符合要求;建築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非常復雜;沒有按規定進行工程勘察工作。 二、設計方案不合理或設計計算錯誤。 三、施工質量造成地基與基礎工程事故。比如說不按設計施工圖施工或不按技術操作規程施工。 四、環境條件改變或其他原因造成地基與基礎工程事故。 對於地基與基礎工程不滿足建築物對它的要求時,我們可以對地基與基礎進行處理,使地基與基礎符合建築物的要求,確保建築物的安全可靠。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置換法、排水固結法、灌入固化物法、振密、擠密法、加筋法等等,每一種方法雖然都沒有明確的分類標准,但其適用范圍各有不同。以後我想做施工員,就得掌握每一種方法的處理原理和適用范圍,針對具體的工程問題正確選擇適用的方法,確保施工質量的安全可靠。 地基失穩造成的工程事故是地基與基礎工程事故的主要類型。地基一旦失穩,往往會引起建(構)築物的倒塌、破壞,後果十分嚴重,必須引起施工過程的重視。在荷載的作用下,當地基承載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地基可能產生整體剪切破壞、局部剪切破壞和沖切剪切破壞等破壞形式。而地基破壞形式與地基土層分布、土體性質、基礎形狀、埋深、加荷速率等因素有關。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地基進行施工時必須注意施工的規范性,確保地基的穩定性。因為地基一旦造成工程事故補救比較困難,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且建築物倒塌破壞後往往需要重新建造,損失非常大,故對地基失穩造成工程事故重在預防。預防就需要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擁有過硬工程技術。作為一名工程人員,不論身居何職都不能為了減小成本而偷工減料,質量第一的原則永遠不能丟。我覺得預防可以從人的意識和具體的工程上加強。比如加強對工人的培訓和除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各方面做好工作外,進行必要的監測也是重要的。若發現沉降速率或不均勻沉降較大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地基基礎加固或卸載,以確保安全。在進行地基基礎加固時,應注意某些加固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附加沉降的不良影響。 造成地基與基礎事故的原因中,我覺得人的因素是主要的,也就是說地基與基礎工程事故與人們的認識水平有很大的關系,絕大部分的地基與基礎工程事故是可以預防的,精於設計、精心施工可以預防工程事故中的絕大部分。現在的我還是大學生,掌握扎實的基本工程知識是我的使命,出來社會工作後就必須得掌握熟練的施工技術和具備強烈的責任感,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時刻把質量第一放在心上。 在學習火災與燃爆篇中,我首先想起了「911」恐怖襲擊事件。世茂雙塔倒
塌的主因是在大火悶燒的情況下,內部鋼樑上的防火物質被破壞,失去了支撐的力量,結果大樓受到自身重量的壓迫才會倒塌。火災的破壞力是巨大的,因此我們必須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認真篩選和進行防火設計。不同的建築材料有著不同的耐火性能,對於建築構件,我們可以盡量選擇非燃燒構件或難燃燒構件。此外,我們還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對建築物進行防雷設計,特別是在南方雷暴區。 通過學習《建築工程事故分析與處理》這門課程,我基本上掌握了事故處理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因設計和施工的失誤或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事故,是工程技術人員經常遇到的。如何正確處理事故,對事故原因分析、殘余承載力的判斷及修復加固的措施等問題,這與設計和建造新建築有較大的不同,而掌握這方面的知識和技術是非常必要的。我們應從工程事故中吸取教訓,以改進設計、施工和管理工作,從而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道路與橋梁作為國家的基本建設項目,在為人們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我們學土木專業的學生,以後出來很可能是做土木工程相關的工作,不管是在施工員還是在監理員或其他的工作崗位上,我們都肩負著很大的責任。扎實的基礎知識,細心的品質、強烈的質量責任意識都是我們工程人員所應該具有的。
Ⅲ 建築工程一般事故及機械傷害目標怎樣寫
一.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其主要內容1.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是指項目經理部根據的整體目標,在分析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的基礎上,確定安全生產所要達到的奮斗目標。通常以千人負傷率、萬噸產品死亡率、設備完好率等預期達到的目標值來表示。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可概括為兩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從事故控制方面要求杜絕死亡、火災、管線、設備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即死亡、火災、管線、設備事故發生率為零;其次,從創優達標方面要求達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 59—99)合格標准要求的同時,達到當地市區建設工程安全標准化管理的標准,即區、縣安全標准化管理工地及文明工地或市級安全標准化管理工地、市文明工地等。(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傷亡事故控制目標:杜絕死亡、避免重傷,一般事故應有控制指標。
安全達標目標:根據項目工程的實際特點,按部位制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值。
文明施工實現目標:根據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環境及作業條件的要求,制定實現文明工地的目標。(3)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主要體現在「六杜絕」、「三消滅」、「二控制」、「一創建」,即:六杜絕: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杜絕坍塌傷害事故、杜絕高處墜落事故、杜絕物體打擊事故;杜絕機械傷害事故、杜絕觸電事故。
三消滅:消滅違章指揮、消滅違章操作、消滅「慣性事故」。
二控制:控制年負傷率、控制年安全事故率。
一創建:創建安全文明工地。二.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及其主要內容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項目經理部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並為實現預期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而通過採取一系列措施去努力實現這些目標的活動過程既是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過程。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能進一步優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的安全生產管理。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主要任務
確定奮斗目標,明確相關責任,制定實現安全目標的具體措施方案,並通過實行相應的考核與獎懲措施,以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來,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奮斗目標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要求,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從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的缺陷。
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基本內容
項目安全目標管理必須與安全生產責任制掛鉤,把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與目標責任人的經濟掛鉤,按專業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逐級負責,充分調動各級組織及全體人員的積極性,保證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活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值
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和環境條件等現實情況,通過採用目標預測和系統分析等科學的方法,確定合適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值,並進一步研究為實現這些管理目標應採取的相應措施和手段。
(2)制定實現目標的措施方案
項目部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值的具體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相應的保證措施,編制管理方案、技術措施,明確完成程序和時間以及承擔具體責任的負責人,並簽訂承諾書等等,力求量化,以便予實施和考核。
(3)制定並嚴格執行具體的考核標准和獎懲辦法
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值和各項保證措施的具體要求,項目部制定具體的考核標准和獎懲辦法,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確保各項保證措施落實到位,從而實現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Ⅳ 基礎工程事故分類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一書中非常詳細的做了說明,你要的答案下面的我例的目錄中就有,應該說是相對比較全面的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術語及名詞解釋
一、建築工程
二、建築工程質量
三、驗收
四、進場驗收
五、檢驗批
六、檢驗
七、見證取樣檢測
八、交接檢驗
九、主控項目
十、一般項目
十一、抽樣檢驗
十二、觀感質量
十三、返修
十四、返工
十五、施工企業
十六、安全生產
十七、安全生產條件
十八、安全生產能力
十九、危險源
二十、普通混凝土
二十一、抗滲混凝土
二十二、抗凍混凝土
二十三、高強混凝土
二十四、泵送混凝土
二十五、大體積混凝土
二十六、砌體結構
二十七、鋼結構
二十八、地基
二十九、基礎
第二節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原因綜述
一、 工程質量不合格、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
二、質量事故原因要素
三、質量事故成因分析
第三節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處理
一、事故的特點
二、事故的分類
三、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第四節 常用處理方法與適用范圍
一、表面處理
二、局部修復
三、復位糾偏
四、地基基礎托換技術
五、樁基事故處理
六、防滲堵漏
七、改變施工工藝
八、減小荷載
九、改變結構方案或構造而減小內力
十、加固補強
十一、提高建築物整體性
十二、其他處理方法
第二章 地基工程事故處理
第一節 地基工程事故原因分析
一、地質勘察問題
二、設計方案及計算問題
三、施工問題
四、環境及使用問題
第二節 地基失穩事故
第三節 地基變形事故
一、軟土地基的不均勻沉降
二、濕陷性黃土地基的變形
三、膨脹土地基膨脹或收縮
四、季節性凍土地基凍脹
第四節 斜坡失穩引起地基事故
一、斜坡失穩的特徵
二、斜坡上房屋穩定性破壞類型
三、滑坡整治
第五節 人工地基事故
一、砂石墊層的質量事故
二、灰土樁的質量事故
三、生石灰樁質量事故
第六節 地基工程事故處理
一、 托換工程分類
二、托換工程實施步驟
三、托換技術方案的選擇
第三章 基礎工程事故處理
第一節 基礎錯位事故
一、基礎錯位事故主要類別
二、基礎錯位事故常見原因
三、基礎錯位事故處理方法與選擇
四、基礎錯位事故處理實例
第二節 基礎變形事故處理
一、鋼筋混凝土基礎變形事故特徵
二、基礎變形事故的原因
三、基礎變形事故處理方法及選擇
第三節 基礎孔洞事故處理
一、基礎孔洞事故特徵
二、基礎孔洞事故原因
三、基礎孔洞事故處理方法及選擇
第四章 砌體工程事故處理
第一節 砌體裂縫處理
一、裂縫原因
二、裂縫性質鑒別
三、裂縫處理原則
四、裂縫處理方法及選擇
五、砌體裂縫處理實例
六、磚過梁
第二節 砌體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不足事故處理
一、事故類型與原因
二、剛度、穩定性不足事故處理方法及選擇
三、強度、剛度、穩定性不足事故處理實例
第三節 局部倒塌事故處理
一、局部倒塌事故類型與原因
二、局部倒塌事故處理方法與注意事項
三、局部倒塌事故處理實例
第四節 砌體加固技術
一、加固方法及選擇
二、水泥灌漿
三、扶壁柱加固
四、鋼筋網水泥砂漿加固
五、外包混凝土加固磚柱
六、外包鋼加固
第五章 鋼筋混凝土工程事故處理
第一節 混凝土裂縫事故處理
一、裂縫原因
二、裂縫性質、特徵與鑒別
三、裂縫處理原則
四、裂縫處理方法與選擇
五、表面修補法處理及實例
六、局部修復法處理及實例
七、化學灌漿法處理及實例
八、減小結構內力法處理及實例
九、結構補強法處理及實例
十、混凝土裂縫的其他處理方法
第二節 錯位變形事故處理
一、錯位變形事故類別與原因
二、錯位變形事故處理方法
三、處理方法選擇及注意事項
四、錯位變形事故處理實例
第三節 鋼筋工程事故處理
一、鋼筋工程事故類別與原因
二、鋼筋工程事故處理方法
三、處理方法選擇及注意事項
四、鋼筋工程事故處理實例
第四節 混凝土強度不足事故處理
一、混凝土強度不足對不同結構的影響
二、混凝土強度不足的常見原因
三、混凝土強度不足事故的處理方法與選擇
四、混凝土強度不足事故處理實例
第五節 混凝土孔洞、露筋等事故處理
一、孔洞、露筋、縫隙夾渣層事故原因
二、事故處理方法
三、事故處理實例
第六節 局部倒塌事故處理
一、局部倒塌事故性質、特徵與原因
二、局部倒塌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三、局部倒塌事故的處理方法
四、局部倒塌事故處理實例
第七節 混凝土結構補強加固技術
一、一般要求
二、化學灌漿加固技術
三、噴射混凝土加固技術
四、外包混凝土加固技術
五、外包鋼加固技術
六、粘貼鋼板加固技術
七、改變受力體系加固技術
第六章 地面工程事故處理
第一節 水泥地面和細石混凝土地面
一、水泥地面和細石混凝土地面裂縫
二、地面空鼓
三、水泥地面起砂、麻面
四、水泥地面返潮
五、地面倒泛水或積水
六、樓梯踏步缺棱掉角
第二節 水磨石地面
一、地面空鼓
二、地面裂縫
三、磨石子面層質量缺陷
第三節 塊料面層
一、預制水磨石、大理石、花崗岩地面
二、地面磚
三、陶瓷錦磚地面
第七章 建築工程倒塌事故的分析及處理
第一節 概述
一、房屋倒塌前常出現的先兆特徵
二、工程倒塌事故的類別
第二節 建築工程倒塌事故分析
一、地基事故造成建築物倒塌
二、柱、牆等垂直結構構件倒塌
三、梁板結構倒塌
四、懸挑結構倒塌
五、鋼屋架倒塌事故
六、木屋架倒塌事故
七、鋼筋混凝土屋架倒塌
八、磚拱結構倒塌事故
九、構築物倒塌事故
十、現澆框架倒塌事故
十一、模板及支架倒塌事故
第三節 重大倒房事故實例與成因分析
參考文獻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化學工業出版社
Ⅳ 對建築工程事故,應從哪幾個方面分析其產生原因
Ⅵ 近幾年我國建築施工事故特點為兩個上升,具體是指什麼
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上升;
部分地區事故總量上升。
Ⅶ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7)一般建築工程事故具有特點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Ⅷ 建築施工的特點有哪些
建築業事故的特點是由建築施工的特點決定的。
(一)建築施工的特點
1.產品固定,人員流動
建築施工最大的特點就是產品固定,人員流動。任何一棟建築物、構築物等一經選定了地址,破土動工興建它就固定不動了,但生產人員要圍繞著它上上下下地進行生產活動。
建築產品體積大、生產周期長,有的持續幾個月或一年,有的需要三五年或更長的時間。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場地上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員、施工機具、建築材料等進行作業,這與其他產業的人員固定、產品流動的生產特點截然不同。
建築施工人員流動性大,不僅體現在一項工程中,當一座廠房、一棟樓房完成後,施工隊伍就要轉移到新的地點去建設新的廠房或住宅。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個街區,也可能在不同的街區,甚至是在另一個城市內,施工隊伍就要相應在街區、城市內或者地區間流動。改革開放以來,由於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隊伍中絕大多數施工人員是來自農村的農民工,他們不但要隨工程流動,而且還要根據季節的變化(農忙、農閑)進行流動,給安全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
2,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繁重體力勞動
建築施工絕大多數為露天作業,一棟建築物從基礎、主體結構、屋面工程到室外裝修等,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程的70%。建築物都是由低到高構建起來的,以民用住宅每層高2.9m計算,兩層就是5.8m,現在一般都是七層以上,甚至是十幾層幾十層的住宅,施工人員都要在十幾米、幾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高空從事露天作業,工作條件差。
我國建築業雖然有了很大發展,但至今大多數工種仍然沒有改變,如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為主。勞動繁重、體力消耗大,加上作業環境惡劣,如光線、雨雪、風霜、雷電等影響,導致操作人員注意力不集中或由於心情煩躁、違章操作的現象十分普遍。
3.建築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隨形象進度的變化而改變
每棟建築物由於用途不同、結構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不安全因素不相同;即使同樣類型的建築物,因工藝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在一棟建築物中,從基礎、主體到裝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於工藝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相同。因此,建築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隨著工程形象進度的變化而不斷變化,每個月、每天,甚至每個小時都在變化,給安全防護帶來諸多困難。
從上述的特點可以看出,在施工現場必須隨著工程形象進度的發展,及時調整和補充各項防護設施,才能消除隱患,保證安全。
(二)易發和多發事故的類別
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以及建築施工的特點可以看出,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隨著從基礎一主體一屋面等分項工程的施工,要從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經常處在露天、高處和交叉作業的環境中。建築施工的傷亡事故主要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和機械傷害4個類別。這4個類別的傷亡事故多年來一直居高不下,被稱為四大傷害。隨著建築物的高度從高層到超高層,其地下室亦從地下一層到地下二層或地下三層,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別是在城市裡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傷害的基礎上增加了坍塌事故,據2004年全國建築施工傷亡事故分析,高處墜落占建築業死亡總數的53.10%,坍塌佔14.43%,物體打擊佔10.57%,機械傷害佔9.82%,觸電佔7.18%,五類事故佔95%以上。建築施工也就從四大傷害變成了五大傷害。
(三)建築施工中的危險源的識別
五類事故發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築施工中的危險源。
(1)高處墜落。人員從臨邊、洞口,包括屋面邊、樓板邊、陽台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等處墜落;從腳手架上墜落;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和塔吊在安裝、拆除過程墜落;安裝、拆除模板時墜落;結構和設備吊裝時墜落。
(2)觸電。對經過或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沒有或缺少防護,在搭設鋼管架、綁扎鋼筋或起重吊裝過程中,碰觸這些線路造成觸電;使用各類電器設備觸電;因電線破皮、老化,又無開關箱等觸電。
(3)物體打擊。人員受到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交叉作業中和通道口處墜落物體的打擊。
(4)機械傷害。主要是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吊裝設備、各類樁機等對人的傷害。
(5)坍塌。施工中發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現澆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撐失穩倒塌、基坑邊坡失穩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現場的圍牆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質量低劣坍落。
Ⅸ 建築工程 發生一般安全事故 請問處罰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Ⅹ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現場-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出具事故處理報告(結案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趕到現場。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進行事故現場處理,完成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