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履約保證金何時繳納,有法律明文規定嗎
國家明確規定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其中就有履約保證金。但具體繳納時間國家沒有做出具體規定。
履約保證金交納的時間一般會在工程招標文件中體現,你投標並認可中標,就按照招標約定需要執行招標文件中的規定,也可以在後期簽訂的具體的合同做明確約定繳納的時間。一般會在中標通知後30天內交納履約保證金。
⑵ 建築工程保證保險條款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回,包括道路、水壩答、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和承包人雇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由誰購買保險的規定。可由發包方與施工方協商。一般情況下,「建築工程一切險」由發包方投保;「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由施工方投保。
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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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築工程履約保函金額比例是多少有沒有具體法律法規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內保證金的,中標人應容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商業合同
1.(商業合同)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期貨領域
2.(期貨領域)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帳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3)建築工程履約保險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⑷ 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有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測算辦法、交納標准、方式及退還時間等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在工程項目合同中約定。
由於立法滯後,政府引導、監管的缺位,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存在很多問題:
1、招標文件沒有載明提交履約保證金,招標人卻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2、招標文件雖然載明需要提交履約保證金,但不明確具體數額比例,待中標後由招標人一方單獨決定數額,使中標人無所適從。
3、招標人收取履約保證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甚至有的招標人直接以中標人履約保證金支付工程進度款,違背合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客觀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約保證金後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資、材料款等連鎖反應。
4、履約保證金收取主體多種多樣,有的招標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標代理機構收取。
5、有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要按照投標價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約保證金。如果是按投標總價的一定比例提交,有關人員通過投標保證金的提交金額很容易推算出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這就可能對投標人的利益形成潛在威脅。
6、有的招標人或發包人直接收取現金。這樣易產生風險,也不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7、發包人佔用履約保證金時間太長,一般情況下竣工驗收後退還。但有的和質保金捆綁到一起,往往質保期滿後才退還,嚴重影響承包人的正常經營。
8、以高額履約保證金嚇退不知底細的投標人,易產生暗箱操作、圍標、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等情形。前一段我們審查過一份建設工程合同,以超過30%的巨額投標、履約保證金要求投標人參加投標、中標人簽訂合同。但一個標段僅3000萬元,要求參加投標的企業必須交納100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且拒絕銀行保函),如果中標,該項資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占整個造價的33%多。有的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與意向單位設「局子」,用巨額保證金嚇退不知內幕的潛在對手。
⑸ 履約保證金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來2007年版《標准施工招標自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4.2條規定: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即竣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後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這條規定說明的是: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人。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並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
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額度為合同價格的10%;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是合同價格的10%;
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格的30%。
⑹ 請問履約保函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
履約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和工期條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履約保函制度對促使承包人履約、防止承包人違約,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後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2款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綜上所述,一般是在合同簽訂生效後支付。也有先支付在前。但建議先訂立合同,且合同生效後交履約保證金。所以履約擔保在合同前提交也是可以的。
保留履約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承包人應採用書面形式與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溝通;其次所有涉及書面的文件必須履行簽字確認程序。
2、簽字的人必須是合同中指定的發包人代表或項目監理工程師;簽寫的時間必須是事件發生當時的時間,而不是簽字當天的時間。
3、承包人必須熟記合同中規定的時間限制,並認真執行。
⑺ 履約保函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履約保函是指招標人和中標的投標人在簽訂合同後,即成為發包人和承包人內。承包人容必須向發包人提供銀行開立的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15%,以確保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履約。否則,由銀行負責賠償一定金額,最高不超過履約保函的總金額。因為履約保函以銀行的名義開出的,承諾以銀行的名義提供10%-15%的資金擔保,在保函有效期內,如果賣方有保函中約定的違約情況出現,買方可直接從銀行拿走這些錢,所以,實踐中銀行對於履約保函的申請都採取極嚴格的審查和核實措施,審查你公司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就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
⑻ 履約保證金相關法規
履約保證金屬於抄一種擔保形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履約保證金屬於一種對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見《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
《擔保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四、關於質押部分的解釋
(一)動產質押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