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冒充高級工程師犯罪多大
在建築工程中冒充高級工程師的罪行不是很大,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話,也就是拘留15天,處罰5000元以下的罰款。
② 請問市政工程上偷工減料,以法律上是什麼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第七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③ 請教司法實務工作者:無資質施工人員非法轉包、倒賣工程行為涉嫌哪個具體刑法罪名「非法經營罪」行嗎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處理原則
《建築法》、《合同法》都明確禁止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這里的「非法所得」,筆者認為應作狹義的解釋,即是指已經實際取得的財產,而不包括當事人進行違法活動時約定取得但實際沒有取得的財產。理由是,《解釋》第4條已經將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行為確認為無效。根據《合同法》第56條對於無效合同的處理——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當法院在審理後確認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當事人之間不再依照原合同繼續履行,那麼原合同中約定取得的財產也不可能再實際取得。將這部分沒有實際存在的所得也予以收繳顯然加重了當事人的負擔,擴大了法律後果。所以將非法所得限定在已經實際取得的財產范圍內比較符合行為與處罰相一致原則,也符合民事制裁的初衷。至於收繳非法所得的對象,筆者認為《解釋》第4條中的「當事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也即這里的當事人不僅包括非法轉包,非法分包的承包人,發包人有非法所得的,也應當予以收繳。
值得注意的第一個問題是,該《解釋》第4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建築法》第67條、第76條同時又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當法院在採取沒收違法所得的民事制裁措施發生竟和怎麼辦?筆者認為,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違法行為,並根據法律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民事制裁措施是在訴訟過程中進行的,屬於法院的審判權的一部分。建設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機關,其依據《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措施是屬於行政執法權。法院和行政機關各自採取制裁措施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實際上兩者制裁的目的是一樣的,非法所得部分也是一樣的,兩者各自採取制裁措施無疑加重了當事人的負擔,導致制裁過重,影響制裁所要達到的法律效果。故而對於非收違法所得的處罰措施,法院與建設行政機關不應當重復適用,具體由誰來執行,筆者認為,哪個機關最先受理,就由受理的機關來執行。如果建設行政機關已經在法院審理前作出了行政處罰,法院就不應當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民事制裁。
④ 工程事故犯罪的類型有哪些各自有什麼特點
本條是關於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及其處罰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構成本罪的主體是單位,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其中「建設單位」,是指對建設工程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部門,也就是「業主」;「設計單位」,是指對建設工程進行專門設計的單位;「施工單位」,主要是指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及各種標准、要求進行建築物建設的部門。「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受建設單位聘請,擔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單位。
行為人的目的雖然並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但為了投機取巧,從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觀方面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如降低水泥標號,使用不合格的殘次建築材料等。
必須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這里所說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該建築工程在建設中以及交付使用後,由於達不到質量標准或者存在嚴重問題,導致樓房倒塌、橋梁斷裂、鐵路塌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事故等。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後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⑤ 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能否構成刑事犯罪
按照《建抄築法》第二襲十八條的規定,凡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後,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是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違法的轉包行為。
按照《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3)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4)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分包。
⑥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中可能會涉及哪些刑事責任
建築業是一個以建築產品為生產對象,從事建築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業,是國民經濟五大產業之一。根據行業的業務范圍的不同,建築業主要主要包括勘察設計業、建築安裝業、建設工程咨詢業(包括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工程建設監理機構等)三大類。由於建設工程項目具有投資大、不確定性因素多等因素,其參與主體可能會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l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並屬於單位犯罪,但實行的是單罰制,即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l 串通投標罪。串通投標罪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為。 l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 l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文件重大失實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文件重大失實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l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l 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l 行賄罪。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l 對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l 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⑦ 工程建設活動中常見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你好
較多出現的是行賄罪、受賄罪、貪污罪、挪用犯罪;
其次,可能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罪;極少出現串通投標罪。
⑧ 刑法中關於建築施工安全方面的罪名和條款是什麼
重大責任事故罪,強迫他人勞動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⑨ 廠房擴建屬違章建築 施工過程中 發生事故造成3死三傷 請問 施工方是什麼罪名 以及廠房法人是什麼罪名
你也可以去 魯文建抄築論壇 上逛逛上面有很多建築行業資料可以免費下載的,也有很多建築行業專業人士在上面的,我之前找資料就是在上面找的,現在常去上面找資料的,去上面找資料還是很不錯的,上面施工方案和建築規范,設計圖等很多 ,還可以發帖找相關的資料
⑩ 房屋裝修法律法規有哪些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1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監督,重點是依法監督在裝飾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問題;對於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必須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對違法違規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作出處罰。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飾裝修工程建設標准,嚴禁在裝飾裝修工程上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業主裝修房屋時,需要告知物業。
(10)建築工程有關罪名擴展閱讀:
案例:
成都:房屋裝修違反「五禁」 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明確了房屋裝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為,違反者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同時,在房屋裝修改造中必須按照《房屋結構安全批准書》進行實施,如觸及違法行為最高將受到5萬元的罰款。
《條例》中,對裝修改造的禁止行為進行了規定,其中第二十六條提出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明確了對於房屋裝修改造的5大禁止行為,包括: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降低底層室內標高;超過設計標准、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如存在這5大禁止行為的,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會依法嚴格查處,並監督恢復原狀。拒不整改的,屬住宅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住宅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中還明確,如果在實施房屋裝修、改造和維修加固時出現拆改房屋結構、增加夾層、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的行為等,必須向房屋所屬地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取得《房屋結構安全批准書》後方可實施。
如果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經過批准,擅自進行裝修、改造、維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結構安全批准書》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屬住宅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屬於非住宅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