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承擔什麼責任,為什麼
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B. 為什麼施工方和承包方總是選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欺騙甲方
你們說的都有出路,我的想法是,甲方太懶惰了,無知,
要是我的話,版我對產品先有所了解,權看看同類產品有幾類,不同的價格,都有哪些不同之處,在和施工交涉一下,做到監督,這樣不合格的產品就進不去了。要知道現在的假的,不合格的產品不是不能用,就是使用上一段時間效果就不一樣了。既然花錢,就要好的。現在的現象是甲方花好錢,施工方再拿好錢買低價的產品。等有了問題,你把錢都結給施工方了,再找他問問題,他會扯皮的,你說甲方冤不冤呢。我有過這事,包出去一個廠房,在用瓦的方面就吃了這個虧,半年後顏色掉了,我去問施工方,他的回答是,這塑鋼瓦都掉色,但不影響使用。的確使用沒有問題。我去市場上了解了一下,是這么回事,但還有一種合成樹脂塑鋼瓦不掉顏色,只是比掉色的貴2元錢一米,我很後悔,我給甲方的預算要超過不掉色的價格,只是讓施工的鑽了空子。這事就是說的我自己的是。
C.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誰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五條:進場的材料,經施工單位驗收並使用,質量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包括甲供材料,即使不合格,一旦經承包人驗收後使用,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3)施工方買的建築材料質量侵權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六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D. 質監部門對建築企業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怎樣處罰
1、根據《建設工程來質量管理條源例》第第六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2、建築施工企業(construction company)指專門從事建築物與構築物(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3、質監部門就是依法設置的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它承擔著管理一定行政區域的質量、計量、標准化和特種設備等工作,全面履行產品質量綜合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三大職能,在目前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E. 因建築物材料質量問題,責任如何承擔。
1、施工方因使用有質量問題的樓板,導致人員傷亡,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內,但是,容賠償是要依據責任的具體情況,經過專門鑒定確定的責任主次後,才能確定賠償的比率。
2、如果拆除建築物完全是因為施工方因使用有質量問題的樓板面造成的,應當由材料供應商和生產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具體應當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後才能確定。
3、如果雙方對賠償損失能夠協商解決,不經過訴訟也是可以的。
F. 建築施工過後出現質量問題,但本質上是材料提供方提供的材料出了問題,請問施工方是否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建設部《質量條例》規定,建築施工過後出現的,本質上是材料提供方提供的材料質量問題,施工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G. 合法渠道采購的建築材料在使用過程中被工商部門告知材料商標侵權,建
<p> <strong> 工商提醒</strong></p><p>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方應使用合同規定的正品建築材料,以假冒品牌代替正品,就意味著向分包方銷售侵權建築材料,屬於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建築承包方應自覺建立規范的建築材料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杜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建築材料流入施工現場。</p><p> <strong>法規鏈接</strong></p><p> 《商標法》第57條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屬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p><p> 《商標法》第60條規定:有本法第57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p><p>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p><p>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p>
H. 甲方代表購買了不合規定的材料,施工方使用了出現質量問題應該誰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復監理單位、制施工方三方均要承擔責任。
1、主要材料的供應商都是招標確定的(如鋼筋、混凝土等)甲方代表沒有權利私自將自己弄到的材料提供給施工方,這B指定吃回扣。
2、監理明知材料不合格,或者沒有看材料進場檢驗報告,就讓材料投入生產,監管失職。
3、施工方明知材料不合格還用(要麼領導不敢得罪甲代,要麼領導這B也吃了回扣),肯定要對質量負責的。就算材料是合格的,如果該材料供應簽訂了合同,沒有用該供應商的材料而從別處采購,施工方也是違約。
一般這種情況,施工方都會做假資料,弄個產品進場合格證明,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記錄、檢驗批、隱檢記錄什麼的一套資料都弄的跟真的一樣。監理方和甲代方肯定也著急,怕受牽連,肯定不會承認,把問題歸於其他方面,如地層承載力問題,地下水問題等等,搞不好變更下還能多弄到些工程款,反正三方都會打死不承認,一貫伎倆。
如果問題大了,有人拿著證據舉報,那就看領導的能量了,花錢壓事,大事化小。關系打不通,那就等著吃鱉吧,肯定主要拿施工方開刀,監理單位會把自己多少撇干凈點,甲代提供給施工方材料也不會留有證據的,而且甲代是業主方的自己人。
I. 淺析建築施工中假冒建材的使用可否構成商標侵權
您好,來對於建築施工單位源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假冒注冊商標建築材料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屬於民事違約。當事人購買使用冒牌防水卷材是單純意義上的使用行為,《商標法》對購買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並使用的行為沒有規定,工商機關對使用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不能作出處罰。即使不是單純的使用行為,當事人將購買的冒牌防水卷材鋪設在建築工程當中,上面覆蓋水泥,防水工程完工後從表面無法看到卷材的商標,這種行為本身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沒有給注冊商標所有權人造成損害。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本案中的工程實行綜合單價,施工單位的施工計價既然包括材料費、人工費,說明當事人有銷售材料的行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因此,對於施工單位,應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定性並予以處罰。是否造成混淆不是認定侵權的必要法定條件,本案施工單位既然銷售了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就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