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改增後,收到建築業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營改增後,要不你說讓單位,取得的建築業增值稅專用發
票,且該支出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但用於個人消費或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❷ 營改增後建築公司取得的專用發票備注欄註明項目嗎
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省、縣(市)區及*項目,列印要清晰且保持票面干凈、整齊。
❸ 營改增之後,建築業發票的開具有什麼要求
1.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回自行采購答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附錄B《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營改增後一般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❹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按照簡易計稅方式開出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怎麼報稅
營改增後對於建築類企業的簡易計稅方式是有條件的。
1、條件:其一是老項目;其二是清包工;其三是甲供材。除此以外的一般納稅人不得使用簡易計稅法。
2、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建築企業,執行3%的開票稅率,並且不得抵扣。
3、建築類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開出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按照銷售額的3%計征增值稅,即:應交增值稅=銷售額×3%或含稅價÷(1+3%)×3%,並按照應交增值稅稅額計征附加稅。
❺ 建築業營改增後以前的發票怎麼開
1、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3、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❻ 營改增後取得的建築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1.建築業營改增後,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項目: (1)建築公司提供的勞務的進項稅(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買材料的進項稅 (3)日常辦公費用的進項稅(辦公用品、水電費等)
❼ 營改增後,施工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怎麼填寫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怎麼填寫
施工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可以不填寫,但備注欄必須填寫項目所在地及項目名稱,否則發票不能使用。
❽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開具的發票怎麼做分錄
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動產時,第一年可抵扣的60%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版額」科目核算。對於權第二年可抵扣的40%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不動產」科目。「待抵扣進項稅額」應於可抵扣當期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1.取得進項稅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0%可抵扣部分)
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不動產(40%待抵扣部分)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2.來年可抵扣40%時:
借:應交增值稅-進項稅(40%待抵扣部分)
貸: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不動產(40%待抵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