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安全施工條例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
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築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
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條軍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Ⅱ 建築施工安全制度
建築施工安全制度:
1、 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內相關規定。
2、 各建築工地必須容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凡未領取《安全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工地,將受到停工處理並根據條例報上級機關處以罰款。
3、 每個班組必須設有班組負責人和專職(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按時參加區勞動局組織的各項活動,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寫有施工單位名稱、工地負責人姓名、工地安全員姓名的醒目標志,並對本工地施工安全負責。
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外埠操作證必須由當地縣級以上勞動部門簽發。
5、 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對因公傷亡事故的及時性、准確性負責,在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須立即上報區市勞動局,同時上報檢察院。
6、 建築安全監察員必須持證進行安全監察工作,施工單位應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
7、 進入施工作業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必須安全可靠、附件齊全。
8、 進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9、 從事2米以上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10、 施工區周圍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網、圍擋,土堆、料堆要有遮蓋。
11、 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必須及時清運,堆放最長不得超過一周。
Ⅲ 建築施工有哪些安全規范
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的標准化、規范化,國家相關部門制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本標准主要採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結合建築施工中傷亡事故規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而編制。本標准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
在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中,根據得分等具體情況,主要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種情況。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列舉了大量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標准,意在體現安全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188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的公告。
3、《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一2000;
本規范適用於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中採用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落地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設計、施工和使用。
內容是:構配件;荷載:設計計算;構造要求;搭設與拆除;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
4、《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2002 年版)JGJ130—2001;
本規范適用於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鋼管雙排腳手架和模板支撐架的設計、施工、使用與管理。
內容是:構配件;荷載;結構設計;構造要求;施工;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
5、《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 65—89;
本規程適用於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釆用液壓滑動模板施工的安全技術與管理。
內容是:施工現場;滑模裝置製作與安裝;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動力及照明用電;通信與信號;防雷;消防;滑模施工;滑模裝置拆除。
6、《建築施工臨時支撐結構技術規范》
本規范適用於在建築施工中用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建築施工臨時支撐結構的設計、施工與監測。
內容是:結構設計計算;構造要求;特殊支撐結構;施工;監測等。
Ⅳ 生產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辦法
一、安全生產
1、安全資料的編制、安全警示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
2、「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費用;
3、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電箱標准化、電氣保護裝置、外電防護措施;
4、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措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台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5、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通道的費用;
8、工人的防護用品、用具購置費用;
9、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費用;
10、電氣保護、安全照明設施費;
11、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二、文明施工
1、 大門、五牌一圖、工人胸卡、企業標識的費用;
2、圍擋的牆面美化(包括內外粉刷、刷白、標語等)、壓頂裝飾費用;現場廁所便槽刷白、貼面磚,水泥砂漿地面或地磚費用,建築物內臨時便溺設施費用;其他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裝飾裝修、美化措施費用;
3、現場生活衛生設施費用;符合衛生要求的飲水設備、淋浴、消毒等設施費用;生活用潔凈燃料費用;防煤氣中毒、防蚊蟲叮咬等措施費用;
4、施工現場操作場地的硬化費用;
5、現場污染源的控制、建築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運、場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費用;市政工程防揚塵灑水費用;
6、現場綠化費用、治安綜合治理費用、現場電子監控設備費用;
7、現場配備醫葯保健器材、物品費用和急救人員培訓費用;
8、用於現場工人的防暑降溫費、電風扇、空調等設備及用電費用;
9、現場施工機械設備防噪音、防擾民措施費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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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在項目施工中,為了使工程能夠安全、順利地開展,盡可能發揮每個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每個生產人員的安全,作到「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和各施工作業處共同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
1、項目經理部嚴格按照南京市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站的各項要求制定有關安全文明生產條例,落實必要的安全設施,防護及各種標志牌等,確保達到市標化的要求,使每個進入現場的人員都有足夠的安全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生產建設中去。
2、項目部成立以執行經理為組長,各作業處負責人為副組長,安全員為組員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的指揮、監督、執行。堅持每天有布置、有檢查、有記錄、有結果,每周一評比,每月一總結,做到有錯必糾,毫不鬆懈;作到工地上有人勞動,我們就有安全員在現場,要及時地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隱患,使之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而不致釀成任何大小的安全事故。
3、凡是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入場安全須知的教育,尤其是對那些安全意識薄弱、文化水平較低的施工人員,更要耐心地、細致地進行教育,確保其聽得懂、做得到,而不是流於形式,一講了之。項目部將根據現場單價工程的特點,以各種形式組織他們學習,提問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知識,甚至進行考試,有針對性的抓好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4、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應具備較強的責任心,能夠吃苦耐勞,做到眼快(能發現問題)、眼勤(多在現場巡視)、嘴勤(發現問題多講),認真的做好本職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特殊工種施工人員(電工、塔吊司機、電焊工、架子工、機操工等)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正規培訓,持有上崗證件、熟悉各項安全操作規程,能夠經常對機器具進行保養,保證機械運轉良好,不帶病作業。
5、安全生產的關鍵點是必須做好事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每個分部、分項施工技術、質量要求交底的同時,必須做到、做好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施工操作注意事項,腳手架、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施工時要做到不傷害自己,更不傷害別人。
6、施工操作的過程中,要加強巡視工作,加強過程式控制制。現場發現問題能夠及時糾正,清除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隱患。
7、項目部計劃每周五下午組織現場管理人員對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大檢查,對照標准化工地評分表進行打分,開展施工作業處之間的競爭,低於85分的,將對其進行教育、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高於95分的給予相應的獎勵。以教育為目的,以獎罰為手段,提高施工隊伍的自身管理水平,掀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新高潮。
8、本工程的安全目標為無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頻率控制在2%以下。一旦發現施工過程中有哪個作業處發生了安全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必須對作業處負責人進行處罰,並撤換安全員。
9、我們將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負起責,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確保管理上檔次,不脫節,爭創標准化工地。
一、 施工安全與施工文明
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是確保安全生產、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的基礎性工作。實踐證明,安全得文明,文明導致安全。現在的許多施工企業都已認識到,必須把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的重大基礎性工作來抓。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不僅是管理性很強的工作,而且也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同時,它還要求職工具有相應的安全文明生產素質作為其基礎,因此,它包括了管理、技術和職工素質培養等三方面工作的建設與發展,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是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 創建文明工地的標准管理規定
(一)、「安全生產」的規定
1、健全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台帳,強化安全管理軟體資料工作 包括: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組織設計、分部(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特殊作業持證上崗、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遵章守紀、工傷事故處理、施工現場與安全標志,外包制與外包工管理、有關合同和協議。
2、「三寶」使用和四口臨邊防護設施必須達標 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和安全帶使用;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護和陽台、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
3、腳手架設施達到檢查標准並有驗收使用手續 包括外腳手架、爬架、掛腳手、挑非腳手、吊腳手等,每周檢查一次,及時整改,治理隱患。
4、施工臨時用電達標 推行三相五線制,設專業人員管理,對建築工程與高壓線的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變配電裝置、熔絲、低壓干線架設等必須達到建設部頒標准
5、井字架及龍門架驗收合格並掛牌使用 驗收要求安全裝置靈敏、可靠、保險標牌信號醒目,架體穩固,井架安全防護、卷揚機、吊索繩卡符合規范。
6、大型施工機械達標和安全使用 塔吊、各類吊機和人貨兩用電梯必須達到部頒標准,經驗收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其駕駛員、指揮員持有效證上崗,每天有運做記錄;塔吊的三保險、五限位齊全、靈敏可靠,其它各項符合規定;人貨兩用電梯的保險限位齊全有效其它符合規定。
7、中小型機械完好和安全使用 保持完好狀態,傳動和刀口防護和接零地達標,操作人員按其使用要求特殊有效證上崗。
8、實施有力的安全監控 有具體的安全監護實施計劃,實施樓層安全監控的具體做法,樓層安全監控人員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佩帶胸卡。
(二)、「場容場貌」的規定
1 工地實行圍擋封閉施工 圍欄設置按工程所處位置分別要求:主要路段、市容景觀道路高度不低於2.5米並達到穩固、整潔、美觀;其他路段的圍欄高度不低於1.8米,保證穩固、美觀;建築、裝飾工程立面:圍擋封閉高度必須高出作業層1.5米以上,以防物體外墜。
2 工地建立企業特色標志 工地的門頭、大門、旗桿設置實行各企業有各自特色的統一標准,標明集團、企業的規范簡稱,工地內須立三根旗桿,升掛集團、企業的旗幟。
3 工地區域分布合理有序、場容場貌整潔文明 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嚴格分隔,場容場貌整齊、整潔、有序、文明、材料區域堆放整齊,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
4 設置醒目安全標志 施工區域和危險區域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5 設置「七牌一圖」施工標牌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設置「七牌一圖」:1、 工程項目簡介牌:工程項目,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工地四周范圍、面積,工程結構和層數,開竣工日期和監督電話;2、 工程項目責任人員姓名牌:包括工程項目責任人、工程師、安全員、質量員、衛生員、施工員、計劃員、材料員;3、 安全六大紀律牌4、 安全生產記數牌(天)5、 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6、 防火須知牌7、 衛生須知牌(圖);8、 工地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6 工地必須作到三通一平、排水暢通 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三)、「工地衛生」的規定
1 生活「五有」設施齊全 現場「五有」設施齊全、設置合理。生活區應設置醒目的環境衛生宣傳標牌和責任區包干圖。
2 除「四害」,排水、排污暢通 落實各項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排水、排污暢通,有條件時應有綠化布置。
3 宿舍等整齊清潔 宿舍統一使用36V低壓電,日常生活用品力求統一放置整齊,現場辦公室、更衣室、廁所等應經常打掃,保持整齊清潔。
4 食堂達到衛生要求 1、 食堂的搭設應符合規定並辦理報批手續;2、 食堂內和四周應整齊清潔,沒有積水;3、 盛器應有生熟標記,配紗罩,有條件的食堂應密封間;4、 每年5~10月,中、夜兩餐食品都要留樣(不少於50克),保持24小時並作好記錄;5、 餐具、茶具要嚴格消毒,使用的代價卷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茶水的供應應符合衛生要求;6、 炊事員每年進行體檢,持有健康證和衛生上崗位證,並必須作到「四勤」,「三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5 生活垃圾管理 裝於容器、放置定點,有專人管理,定時清理
6 保健衛生要求 1、 設有醫務室,或每周不少於兩次現場巡迴醫療;2、 作好職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知識;3、 醫務人員對衛生起監督作用,定期檢查食堂等處的衛生狀況。
三、「文明建設」的規定
1 工地宣傳要求 在工地四周設置反映企業精神、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工地內設置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陣地,及時反映內外動態。
2 班組建設要求 加強班組建設,工地為班組提供必要的活動場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崗一講評的安全記錄,提高班組素質
3 治安綜合治理要求 加強工地治安綜合管理,做到目標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治安防範措施有力、重點要害部位防範設施到位,外包隊伍情況明、建立檔卡、簽定治安、防火協議書、加強法制教育。
4 社區服務要求 施工期間與地區合作,開展共建文明活動、為民著想,降低施工噪音、努力作到施工不擾民,使工程成為愛民工程、便民工程。
5 防火安全 1、 建立防火安全組織、義務消防隊和防火檔案;明確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各操作崗位的防火安全職責;2、 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有專人管理並落實防火至制度和措施;3、 按施工區域、層次劃分動火級別,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4、 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專門倉庫存放。
四、施工安全、施工文明與安全文明施工技術
(1)創文明工地就是創安全工地,施工的文明將帶來施工的安全。創文明工地的目的是樹立文明形象、確保生產安全。在上述文明工地標准管理規定中,絕大多數的規定都與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有關,它們幾乎概括了安全生產方方面面的管理要求。因此,創文明工地就是創安全工地,以施工的文明來締造施工的安全。
(2)安全與文明密不可分,它們共處於一體之中,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體。盡管上述規定將安全類的條款與文明類的條款分別列出,但安全條款中有文明要求,而文明條款中又有安全要求。實際上,它們之間密不可分,共處於一體之中,作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體。因此,我們對於安全和文明及其關系必須有這樣的認識。
(3)施工文明的含義,人類文明是文化發展水平的體現,社會文明是社會文化發展水平的體現,而施工文明也是施工文化發展水平的體現。施工文化的發展水平體現於職工文化與施工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之中。
(4)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組成部分。由於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是施工科學技術的集中體現,因此,它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組成部分。
(5)安全文明施工技術的任務和內容組成。安全文明施工技術的任務是締造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和規范施工生產作業的安全文明行為。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狀態包括創造安全文明施工場所和採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藝和技術兩個大的方面,而施工生產的安全文明行為即進行安全文明作業和操作。這三個大的方面的技術及其各個分支,就構成了安全文明施工技術的體系,鑒於建築施工安全技術保證體系的5個組成環節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內在聯系,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又是其中的基礎性環節,因此,它的項目不可避免地會與其它幾個環節項目有某種程度的交叉情況存在。
五、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場所的基本要求
1、 施工場所的分類
施工場所按其范圍和施工特點可分為以下類別
(1)工程建設區域,即一個大的工程建設項目所劃定的建設區域,包括竣工區域、在施工區域、待建區域、企業生產區域和企業生活區域等。它的有關規劃安排應符合維護所屬城市或地方的地域環境、城市市容、交通條件、安全文明等的要求。
(2)施工工地,即在施工程的施工區域,包括施工和生產作業區、材料堆放場地和庫區以及管理和生活臨時設施區。
(3)施工作業區,正在進行施工作業的區域或地段,包括以下3種類型:
1)單項作業和正常配合作業區段,即以單項作業為主導、伴有其它配合作業的區段。例如進行結構、牆體施工的作業區,以結構和牆體為主,其它水、暖、電、衛敷管作業配合進行的區域。
2)交叉作業區段,即多種作業交叉和協調進行的區段。在交叉作業區段,沒有明顯的居主導地位(其它作業都要服從和配合其施工要求)的單項作業,在各項同時交叉進行的作業之間需要進行很好的協調安排,以確保有條不亂和安全順利地進行。
3)特種作業和危險作業區段,即進行電氣焊、爆破、預應力、高壓、水下等特種作業以及在有毒、有害、有危險場所進行的區段。
對於不同類型的施工場所,除遵守一般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要求外,還應注意滿足它們的特殊要求。
2、 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場所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總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1 區域劃分 按功能劃分成施工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材料堆置區、施工管理生活設施區等
2 區域交叉保護 對有安全問題存在的區域交叉部分採取保護措施
3 塔吊設置 滿足作業覆蓋要求和臂桿回轉域內的安全要求
4 外域圍護 ①工地周邊設置與外界隔離的圍擋;②臨街或在人口稠密區、宜砌圍牆,腳手架外側面全封閉圍護
5 三通一平和排水
6 工地臨時用電設施
7 標牌、標志設施 企業標志、工程標牌、安全標志齊全
8 消防設施
(二)三通一平和排水控塵、控廢的基本要求
1 場平 平整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無坑窪。
2 道路通 車行道、人行道堅實平整,有良好視野,雨季不存水,出入口之間暢通,必要處設交通標志;軌道(塔吊等)與車行、人行道交叉處採用平接措施。
3 電通、水通 工地供電和供水線路架設要通。
4 排水、排污 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設污水沉澱池,妥善處理污水,未經處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5 控塵、控廢 控制工地的塵土、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清理高處廢棄物宜使用密封式筒道或其它防塵的方式,定期清理廢棄物,禁止將含有廢棄物和有毒物質的垃圾土做回填土使用。
(三)作業區域的條理化和防(圍)護的基本要求
1 作業區域的條理化 有滿足要求的操作場地或作業面,清除影響作業的障礙物,妥善處置有危險性的突出物,材料整齊堆放,有良好的安全通道。
2 拆除物品的清理 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等材料物品以及施工余料、廢料、垃圾應及時清運出去,木料上的釘子應及時拔掉或拍到(防止扎腳)。
3 有危險作業區域的防護凡有可能發生塊體或物品掉落、彈出、飛濺以及其它傷害物的區域均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護現場其他人員的安全。
(四)材料、設備工具存放保管的基本要求
1) 材料、物品 的碼垛堆放 按規定平整場地、設置支墊物;按平面布置圖劃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和不超過規定高度;材料應離開場地圍擋或臨時建築牆體至少500mm,並將兩頭進口封堵,嚴禁緊貼圍擋或臨時建築牆體堆料。
2) 材料、物品 的支架堆放 易滾(滑)和重心較高的材料物品的支架堆放,其支架應穩定可靠。必要時應進行設計,嚴格設計要求設置。
3) 易燃和有毒 物品的存放 油漆、稀釋劑等易燃品和其它對職工健康有害的物品應分類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並有消防用品的專用倉庫內,瀝青應放置在乾燥通風、不受陽光直射的場所。
(五)工地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1)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技術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並建立消防組織;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4、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消防梯保持完整完好;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噴嘴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3、水帶收藏時應單層捲起,豎放在架上;4、各種管介面應接裝靈便、松緊適度、無泄露,使用時不得摔壓;5、消火栓按室內、室外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油,消火栓應經常清理,冬季採用防凍措施。
3) 24m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實施;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3、設專職消防監護員巡迴檢查;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4) 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通暢;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3、不準用做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5) 鍋爐房防火 1、按每25㎡面積配備個適合類型的滅火器;2、煙囪上應安裝消煙防塵和火星熄滅裝置;3、禁止在房內堆放其它燃料和燃燒廢物。
6) 現場鍛爐作業防火 1、須經消防和安全部門檢查並領取用火審批合格證;2、使用可燃液體時,應控制溫度,防止液體自燃;3、鍛爐應用耐火材料修建,鍛爐間配備滅火器材。
Ⅳ 建築工程安全施工條例管理條例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處挪用費用20%以上
Ⅵ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最新版國標是哪一年的
措施項目費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專前和施工過程中的屬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以《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 50854-2013中的規定為例,措施項目費歸納為1、安全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2、夜間施工增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