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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會計實務
一、開發產品成本的內容
為了加強開發產品成本的管理,降低開發過程耗費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必須正確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在各個開發環節控制各項費用支出。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 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於工業產品的製造成本和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它們絕大部分都是經營期間的費用開支,與開發工程量的關系並不十分密切,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在開發產品開發和銷售、出租、轉讓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開發房地產滯銷時期,將滯銷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計入當期開發產品成本,就會使企業造成大量的潛虧,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於正確考核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因此,現行會計制度中規定將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只計算開發成本,不計算完全成本。
二、發包開發工程的核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礎設施和建築安裝等工程的施工,如不採用自營方式,可以採用發包方式。
對發包的基礎設施和建築安裝工程,一般採用招標、議標方式,通過工程公開招標或邀請施工企業議標,將工程發包給施工企業的,按工程標價進行結算。開發企業要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同承包工程的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發包開發企業和承包施工企業為了完成承發包工程,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和中標標函內容所簽訂,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它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l)工程名稱和地點;
(2)工程范圍和內容;
(3)開、竣工日期;
(4)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工程造價;
(6)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和違約責任等。
開發企業應將承包合同副本送開戶銀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一)、工程價款結算的辦法
開發企業與施工企業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價款的結算,應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結合當地的有關規定具體確定。從目前各個地區所採用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來看,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三種。
1.按月結算就是按照每月實際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結算。因為建築安裝工程等雖具有個體性的特點,但不同的工程,都是由一定的分部分項工程構成的。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都有一定的施工內容、質量標准和統一的計量單位,並在短期內可以完成。國家為了管理工程造價而制訂的工程預算定額和地區預算造價,都是以分部分項工程為基礎的。因此,根據經驗收合格的各月份的已完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數量和預算單價等計算的工程造價,就是各該月份應結算和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招標出包工程,工程標價與工程造價不同時,應按工程標價占工程預算造價的百分比進行調整計算。在具體做法上,各個地區也不盡相同,目前一般都實行月中預付、月終結算,即在月中按照當月施工計劃所列的工作量一半預付,月末(實際為下月初)按照各工程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即預算造價或調整計算後的工程標價)扣除月中預付款後進行結算。
2.分段結算就是將一個單位工程按形象進度劃分為幾個階段(部位),如基礎、結構、裝飾、竣工等;按照完成階段,分段驗收結算工程價款。分段結算也可按月預付工程款,即在月中按照當月施工計劃工作量預付,於工程階段完成驗收後按分段工程預算造價或調整計算後的工程標價扣除預付款後進行結算。
3.竣工一次結算開發項目或單項工程施工工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較小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即在工程開工後,每月按當月施工計劃所列工作量預付工程款,於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工程承包合同價值扣除預付工程款後進行結算。
不論採用何種結算辦法,施工期間結算的工程價款一般都不得超過承包工程合同價值的95%。結算雙方可以在5%的幅度內協商確認尾款比例,並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訂明。尾款應專戶存入銀行,候工程竣工驗收後清算。但如承包施工企業已向開發企業出具履約保函或有其他保證的,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又由承包施工企業儲備工程施工所需主要建築材料、結構件時,發包開發企業可根據承包施工企業的要求,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按年度發包工程總值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施工企業預付備料款,干後期以抵充工程價款的形式陸續扣回。
在實際工作中,預付備料款的額度和扣回辦法,在各個地區並不完全相同,當材料儲備天數為4個月、材料費比重占工程造價75%的情況下,預付備料款的額度應為當年工程價值的25%。在累計已完工程價值達到當年發包工程價值的50%時,就可將超過發包工程價值50%部分的工程價款的50%,抵作預付備料款扣回。這樣,到工程完工,扣回相當於發包工程價值25%(50%X50%)的全部預付備料款。不過隨著生產資料的開放,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結構件,一般均可從當地市場隨時采購,今後也就沒有必要再預付備料款了。
(二)、應付工程款和預付備料軟、工程款的核算
開發企業與施工企業有關發包工程款和預付備料款、工程款的核算,應在「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和「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兩個賬戶進行。開發企業按照規定預付給承包施工企業的備料款和工程款,應記入「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賬戶的借方;按照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應付給承包施工企業的工程款,應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等賬戶的借方和「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賬戶的貸方。如有扣除應付工程款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時,應將扣回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記入「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賬戶的貸方,「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賬戶的貸方僅記減去扣回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後的應付賬款。支付工程款時,記入「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貸方。
如上述某開發企業某項發包工程年度合同總值為 600 000元,按照合同規定開工前應付預付備料款 150 000元,則在用銀行存款支付時,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9月份根據施工企業當月施工計劃所列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即35 000元,用銀行存款預付工程款時,應作:
借: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35 000
貸:銀行存款 35 000
10月初根據施工企業提出9月份工程價款結算賬單中的已完工程價值為 75 000元,減去應扣回預付備料款 18 000元。月中預付工程款 35 000元,尚應支付工程款 22 000元(75 000元一18 000無一35 000元),應作:
借:開發成本 75 000
貸: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53 000
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22 000
用銀行存款支付應付工程款時,應作: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22 000
貸:銀行存款 22 000
三、開發間接費用的核算
(一)、開發間接費用的組成和核算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雖也屬於直接為房地產開發而發生的費用,但它不能確定其為某項開發產品所應負擔,因而無法將它直接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將它先記入「開發間接費用」貼戶,然後按照適當分配標准,將它分配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
為了組織開發間接費用的明細分類核算,分析各項費用增減變動的原因,進一步節約費用開支,開發間接費用應分設如下明細項目進行核算:
l.工資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現場管理機構行政、技術、經濟、服務等人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
2.福利費指按上項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目前為14%)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3.折舊費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使用屬干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提取的折舊費。
4.修理費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使用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發生的修理費。
5.辦公費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各管理部門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印刷、郵電、書報、會議、差旅交通、燒水和集體取暖用煤等費用。
6.水電費指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各管理部門耗用的水電費。
7.勞動保護費指用於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攤銷和修理費,供職工保健用營養品、防暑飲料、洗滌肥皂等物品的購置費或補助費,以及工地上職工洗澡、飲水的燃料等。
8.周轉房攤銷指不能確定為某項開發項目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房屋計提的攤銷費。
9.利息支出指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借入資金所發生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及相關的手續費,但應沖減使用前暫存銀行而發生的利息收入。開發產品完工以後的借款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計人當期損益。
10.其他費用指上列各項費用以外的其他開發間接費用支出。
從上述開發間接費用的明細項目中,可以看出它與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建築安裝工程費等變動費用不同,它屬於相對固定的費用,其費用總額並不隨著開發產品量的增減而成比例的增減。但就單位開發產品分攤的費用來說,則隨著開發產品量的變動而成反比例的變動,即完成開發產品數量增加,單位開發產品分攤的費用隨之減少;反之,完成開發產品數量減少,單位開發產品分攤的費用隨之增加。因此,超額完成開發任務,就可降低開發成本中的開發間接費。
開發間接費用的總分類核算,在「開發間接費用」賬戶進行。企業所屬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都要自「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累計折舊」、「遞延資產」、「銀行存款」、「周轉房——周轉房攤銷」等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間接費用」賬戶的借方,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間接費用 41 600
貸:應付工資 8 000
應付福利費 1120
累計折舊 10 000
遞延資產 3 500
銀行存款 8 480
周轉房——周轉房攤銷 10 500
必須指出,如果開發企業不設置現場管理機構而由企業(即公司本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到開發現場組織開發活動,其所發生的費用,除周轉房攤銷外,其他開發間接費可記入企業的管理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的明細分類核算,一般要按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設置「開發間接費用明細分類賬」,將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按明細項目分欄登記。
(二)、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
每月終了,應對開發間接費用進行分配,按實際發生數計人有關開發產品的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企業可根據開發經營的特點自行確定。不論上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均應分配開發間接費用。為了簡化核算手續並防止重復分配,對應計入房屋等開發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的開發成本,均不分配開發間接費用。這部分開發產品應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可直接分配計人有關房屋開發成本。也就是說,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可僅對有關開發房屋、商品性土地、能有償轉讓配套設施及代建工程進行分配。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標准,可按月份內各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進行,即:
某項開發產品成本分配的開發間接費=月份內該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實際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應分配開發間接費各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總額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某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XXXX年5月份共發生了開發間接費用41 600元,應分配開發間接費各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如下:
開發產品編號名稱直接成本
101商品房 50 000
102商品房 120 000
151出租房 75 000
181周轉房 70 000
201大配套設施——商店 80 000
301商品性土地125000
合計 520 000
根據上列公式,即可為各開發產品算得5月份應分配的開發間接費:
101商品房:50000元×41600元÷520000元
=50 000元×8%=4 000元
102商品房:120 000元×8%=9 600元
151出租房: 75 000元×8%=6 000元
181周轉房:70 000元×8%=5 600元
201大配套設施: 80 000元×8%=6 400元
301商品性土地; 125 000元×8%=10 000元
根據上面計算,就可編制有如圖表5-10所示的開發間接費用分配表:
開發間接費用分配表
XXXX年5月單位:元
開發項目編號名稱直接成本分配開發間接費
101商品房50 0004 000
102商品房120 0009 600
151出租房75 0006 000
181周轉房70 0005 600
201大配套設施80 0006 400
301商品性土地125 00010000
合計520 00041 600
根據開發間接費用分配表,即可將各開發產品成本分配的開發間接費記入各開發產品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間接費」成本項目,並將它記入「開發成本」各二級賬戶的借方和「開發間接費用」賬戶的貸方,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25 200
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6 400
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10 000
貸:開發間接費用 41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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