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行業增值稅怎麼算的
一、稅率和徵收率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為11%。
(二)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3%。
(三)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二、計稅方法的基本規定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方法計稅,即:適用3%的徵收率。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即含稅價),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2、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四、進項稅額
1、進項稅額是與銷項稅額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2、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境外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無形動產,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在180天內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後,其增值稅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3、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部分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具體項目及解釋參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5、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6、一般納稅人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
五、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建築業稅收新政策擴展閱讀:
國務院總理2018年3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決定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動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融資難題;聽取國務院機構改革進展情況匯報,確保機構重置、職能調整按時到位;討論通過《國務院工作規則(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過去五年通過實施營改增累計減稅2.1萬億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為進一步完善稅制,支持製造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持續為市場主體減負,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
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准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三是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都將同等受益。
稅收關系著國家的「錢袋子」,更關系著每個納稅人的「錢包」。每一項稅制改革都牽動著人們的神經。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提出要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等稅制改革的內容。
減稅降費成為2018年宏觀經濟領域的一大熱詞,據新京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在去年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至少有10次提及了減稅降費的相關內容。
數據顯示,稅制改革成效已經顯現,2018年我國通過深化增值稅改革、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切實降低關稅總水平等措施,實現了全年減稅降費約1.3萬億元。
1月15日,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減稅降費是積極財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2019年在2018年減稅降費的基礎上,還要有更大規模的減稅和更為明顯的降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去年減稅超萬億 增值稅稅制將再優化
『貳』 建築業企業所得稅徵收標准
一般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為收入的2%,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取得應稅所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境內企業或者組織,就其生產、經營的純收益、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徵收的一種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
(四)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賃收入;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於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於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後因匯率並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並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項目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2)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叄』 請問建築施工公司的稅收政策
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後,鋼結構建築工程營業稅政策前後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一、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政策規定
2002年9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文件,即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以下簡稱文件)。該文件明確了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對鋼結構建築行業來說,主要指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應徵收何種流轉稅的問題。文件指出:納稅人(本文指一般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裝飾、修繕等工程總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下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收入)徵收營業稅:
1、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
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簡稱兩條款)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以上所稱建築業勞務收入,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上註明的建築業勞務價款為准。納稅人通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同時,將建築業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對其銷售的貨物和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徵收增值稅;同時,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扣繳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築業勞務收入的營業稅。據文件精神,只要是滿足文件規定兩條件的納稅人的銷售行為都應視為混合銷售行為。按文件規定,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應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並分開繳納流轉稅,否則,只能計征增值稅。舉例:A企業廠房由B建築公司(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資質)2008年12月中標廠房工程,工程標的3000萬元,其中鋼結構材料2000萬元,建築勞務1000萬元。按照原《增值稅暫行條例》政策規定、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規定:B建築公司應稅營業額為3000萬元,實際需要繳納增值稅為2000×6%=120萬元,營業稅為1000×3%=30萬元。
若A企業廠房由C建築材料生產企業施工(不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 ,按照原《增值稅暫行條例》政策、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規定:C建築材料生產企業應稅營業額為3000萬元,實際需要繳納增值稅為3000×6%=180萬元。
二、2009年1月1日後政策規定
為便於實際工作中的操作,新《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分別對混合銷售行為進行了界定。
新《增值稅條例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它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新《營業稅細則》第七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從上述條款內容可以看出,新的兩個《細則》繼續維持對混合銷售行為處理的一般原則,即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統一徵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但又進行了特殊規定 :
新《增值稅條例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在新修訂的《營業稅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政策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准確核算的,應一並徵收增值稅,是否應一並徵收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確定。此次修訂,將這一規定改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核定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也就是說只要是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無論是否有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無論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是否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都應分別征稅,不需要再「列舉」自產貨物的范圍了,[2002]117號第三條已成為多餘的了。因此,國稅發[2002]117號文中列舉的不徵收營業稅的自產貨物(第三條)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清單的通知》(國稅發[2009]7號)文取消,但具體操作還需按國稅發[2002]117號文規定程序辦理。
因此,在現行政策情況下,如果建築企業進行鋼結構房施工應全額徵收營業稅,如果是建築材料生產企業進行施工,對自產建築材料部分應徵收增值稅,對建築勞務收入和其他外購建築材料部分應徵收營業稅,如果建築安裝合同中未註明貨物的銷售額和勞務金額的應由地稅機關核定其勞務金額。
假設上述例子工程由建築施工企業B公司進行鋼工程施工,B公司應納營業稅為3000×3%=90(萬元)。
假設上述例子工程由建築材料生產企業C公司進行施工,外購材料500萬元,C公司應納營業稅為1500×3%=45(萬元),C公司應納增值稅為1500×6%=90(萬元)。
可見,新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出台後,對納稅人提供鋼結構工程施工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更全面更規范。
『肆』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如何納稅籌劃
(一)選擇恰當的供應商。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綜合稅負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能否取得、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這就要求從采購環節開始進行納稅籌劃,慎重選擇可以開具專用發票的供應商。若承接的項目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則建築企業應盡量選擇可以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以最大限額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綜合稅負。
(二)細化合同簽訂條款。合同條款的簽訂決定了建築企業的業務流程、資金結算、發票取得和稅負情況、稅款繳納期間。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要細化合同簽訂條款,嚴格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核,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方的納稅人資格、發票開具時間、發票類型、貨款支付時間等。
(三)適當進行業務拆分。當前,建築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一般以集團公司的名義中標,由集團公司與甲方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合同中,可能包括勘察、設計、安裝、施工、裝飾等多個部分。
(四)對稅負臨界點進行測算。財稅【2016】36號和財稅【2017】58號規定,建築企業提供工程服務時,建設單位自行采購主要材料的,即所謂的「甲供材」,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材料占工程項目的金額比例越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多,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對建築企業越有利。反之,可抵扣的稅額較少,則採用簡易計稅辦法綜合稅負較低。
營改增前,建築行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同樣的收入金額下,只要盡量降低成本就能帶來更好的收益。營改增後,建築行業按照規模大小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綜合稅負的上升體現在建築業一般納稅人企業中。
此時,如果采購人員仍按照過去的思維盡量降低成本,選擇一些小型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采購砂石、泥料等基本建材,可能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稅率增值稅專票,就會導致本來有17%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材料成本無法抵扣,或以3%的低稅率抵扣。
而建築業在一般計稅方法下,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造成企業應交增值稅的增加,進而提高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應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帶來企業綜合稅負的上升。
營改增後,供應商的納稅人類別、開具的發票類型對企業的綜合稅負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若采購人員只關注材料價格,缺乏稅務思維,企業則會面臨稅負增加的風險。
『伍』 現在建築工程稅率是多少
稅率6%
營業稅是3%
城建稅是營業稅的7%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為5%(稅基為營業稅)
印花稅工程合同值的萬分之三
如果是代開還要交所得稅 從於地方規定
綜合稅率在6%左右。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比例稅率
即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陵岩御稅比例。中國的增值尺岩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採用的是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在適用中又可分為三種具體形式:單一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
單一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的所有納稅人都適用同一比例稅率。
差別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的棗沖不同納稅人適用不同的比例征稅。具體又分為下面三種形式:
產品差別比例稅率:即對不同產品分別適用不同的比例稅率,同一產品採用同一比例稅率。如消費稅、關稅等。
行業差別比例稅率:即按不同行業分別適用不同的比例稅率,同一行業採用同一比例稅率。如營業稅等。
『陸』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收歸屬地如何
營改增只收建築業稅收具體辦法: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築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建築業哪些可以免徵增值稅?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柒』 建築業的稅點是多少
建築業的增值稅稅率是11%。建築業一般納稅人按照11%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小規模版納稅人按照權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
建築行業具體需要交以下稅費:
a、增值稅;
b、城市維護建設稅;
c、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d、印花稅;
e、企業所得稅;
f、房產稅;
g、個人所得稅;
h、土地使用稅等。
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7)建築業稅收新政策擴展閱讀:
適用稅率:
a、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1%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b、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適用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c、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適用費率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附加2%。
『捌』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後實際交稅是多少
營改增後稅收情況:
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施工服務,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營改增後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方面,「營改增」政策能有效解決我國建築企業重復納稅問題,其在購進原材料、建築設備時所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能夠被抵扣。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決了建築業重復征稅問題,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實現公平稅負。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
另一方面,由於增值稅特殊的管理要求,會對以後供應商的選擇、經營模式的選擇、勞務分包模式的確定、物資采購與管理、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組織架構的設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變等帶來一系列的影響,從而增加了公司的相關管理成本。
稅負變化:
原營業稅政策下,計稅基礎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營改增」後,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計稅基礎發生了變化,這在會計核算上就有所體現。由於進項稅的抵扣,「營改增」後的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稅制下的主營業務收入同比相差約10%,即理論上來說,計稅基礎是減少的。但是增值稅稅率為11%,稅率明顯提高了,如果進項稅抵扣這方面管理統籌工作不充分,企業稅負反而會增加。當然,只要稅務籌劃工作跟上了,做好進項稅抵扣工作,稅改後企業承擔的稅負是降低的。
建議
「營改增」政策下,建築企業由營業稅粗放型的管理改為增值稅的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對增值稅的各個環節進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營業稅的計征比較簡單,籌劃空間比較小;而增值稅計征的籌劃空間較大,值增稅的優惠政策、稅率、管理環節等影響因素較多,所以建築施工企業應合理籌劃,以求降低企業的稅負。
①選擇合格供應商,加大進項抵扣金額。對所有供應商進行梳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供應商進行協商或淘汰,加大進項稅額的抵扣金額。
②固定資產的投入。營改增後,工程建設是選擇租賃還是購買固定資產,應當考慮到進項稅可抵扣的情況。
③其他成本的進項抵扣。例如酒店住宿費、辦公費、物業費等可以抵扣的,需要相關部門不斷學習補充,做到精細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總結
建築業營改增之後實際交稅情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的不同,還有企業反應調整的能力不同,會出現較大的差別。如果不能適應,可以考慮選擇申請按簡易計稅方法繳稅,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企業不能停滯不前,做好自身的籌劃才是最重要的,這樣才能真正享受到稅改帶來的好處。
『玖』 建築行業都要交哪些稅
2018年國稅地稅合並以及營該增後,建築行業需要交代稅如下:
一、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四、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五、企業所得稅
適用稅率25%(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計算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
六、房產稅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