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質量保修金退還報告怎麼寫
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施工企業可以要求以其他形式替代質量保修金。參照國際工程承包中慣常的做法,施工企業可以向發包人提供履約保函,即由銀行、擔保公司或其他發包人信任的企業開出保函,在保額限度內為施工企業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義務提供保證擔保,一旦施工企業拒絕履行保修義務,發包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支付既定金額的款項,等等。但施工企業來說,提供履約保函可以避免提供保修金佔用現金流等弊端,減少風險;而對發包人來說,多一個擔保人,也使其權益得到更有力保障。
2006年9月19日,由建設部與保監會聯手推動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中國人保財險率先面向全國14個城市推出新產品。據悉,中國人保財險目前已經建立了包括建築施工企業僱主責任險、建築工程勘察責任險、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單項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住宅質量保證保險等一攬子建築行業責任保險產品體系,下一步將繼續通過北京、上海、青島、大連等試點進行探索。
筆者認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設計年限一般為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對於建設單位來說,要在如此漫長的期限內真正落實保修責任的承擔,必須通過保險來解決。
另一方面,我國《建築法》規定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勘察單位、監理單位的責任,工程建設當事人如果不通過工程擔保或保險分散、轉移風險,一旦發生違約或重大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必然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責任單位也將難以生存。
再者,由於建築工程質量險主險的基礎費率是0.3%,遠低於質量保證金(通常為工程造價的5%以上),考慮到發包人拖欠、剋扣質量保證金的情形非常普遍。以保險制度取代質量保證金,可避免長期佔用施工企業的資金,能夠緩解施工企業的部分資金壓力,對廣大施工企業來說也是一項有利的選擇。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目前正處在試點階段,投保建築工程保修責任保險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應與發包人協商,確定投保人與保險費用的承擔;
2)保險公司承保的質量事故在范圍、期限等方面應當涵蓋施工企業承擔法定及約定義務的范圍及期限等;
3)保險事故發生時,保修公司除支付約定的維修費用外,還應包括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事故損失所支付必要的費用、相關的訴訟和咨詢費用,等等。
『貳』 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怎麼約定返還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版,從應付的工程權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在合同中對保修金約定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合同條款及附件約定相矛盾,將保修期滿作為返還保修金的條件,以及隨意更改經過招投標程序所訂合同對保修金的約定等。
因此,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保修金的返還建議約定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2年後七個工作日內返還。」,不要約定為「保修期滿後返還」,因為法律規定的工程保修期最長為建築主體設計使用年限。同時,在返還時是否支付利息也需要明確約定,防止發生爭議。另外,由於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不得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因此,如果雙方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而更改保修期將是無效的。
『叄』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應該什麼時候退還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應該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期滿後無工程質量問題才能退還。回
工程質量保證答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肆』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幾年後退還,合同只是約定在規定的保修期滿後
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是不一樣的。
『伍』 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如何申請
『陸』 工程質保金退還
書上有,具體是當合同約定質保期限到後,無質量問題爭議後,向建設方(收質保金單位)提交退還質保金的函就可以了。對了,同時還要附工程回訪單,有物業或住戶的簽字才行。
『柒』 工程的質量保證金應如何返還
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期滿後:1)工程質量良好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版請後,應14日內會權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在申請書上簽屬「同意支付」的意見。若建設單位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施工單位的返還保證金申請。2)如果預留期中出現了質量的問題,施工單位未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履行,質量保證金一般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