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施工一定要勞務分包嗎
不一定。
1、建築企業要把工程勞務分包出去,首先企業自身要具備總承包或則專業分承包資質,才可以進行勞務分包。
2、勞務分包企業本身也要有勞務資質的,才可以接勞務工程。
3、總承包企業都有自己招聘的工人,有自己公司所屬的架子隊,那麼施工的時候就不屬於勞務分包了,而是屬於自行組織施工。
勞務分包的形式:
在自帶勞務承包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
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並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於內部承包合同。
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在零散的勞務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並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
㈡ 勞務總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
1、分包主體的資質不同。專業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專業承包企業的資內質,其不同資質條件容有61種;勞務分包人持有的是勞務作業企業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13種。
2、合同標的的指向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標的是分部分項的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包工包料;勞務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其表現形式主要為包工不包料。
3、條件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勞務分包合同無須發包人同意。
4、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專業工程分包條件下,總分包雙方要對分包工程及其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勞務分包條件下,勞務分包人對發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2)建築工程勞務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擴展閱讀
與專業分包相同之處有:
1、勞務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攬工程;
2、勞務承包人必須親自完成分包工程;
3、勞務承包人就其施工內容對勞務發包人負責;
4、必須接受勞務發包人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的工程設計和承包的法律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專業承包商可以進行自己的專業工程建設,勞動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的法律根據。
㈢ 建築工程勞務是否可以分包
如果分包符合法律規定,是合法的。簽訂、履行勞務分包合同和應注意的地方有以下:版1、勞務合權同的相對方即分包人要有相應的資質,法律規定了13種的勞務作業企業資質。與個人或沒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2、要區分勞務合同與專業分包合同的區別。3、合同中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即將勞務管理的內容加到合同中。4、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行簽訂材料委託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發票的抬頭人也要具名總承包人的名稱,付款最好是從銀行轉賬,票據存檔,再從勞務分包人的勞務費中抵扣。5、在履行合同中,對勞務分包人的施工隊的農民工的工資要直接發送到農民工手中,具體做法:勞務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提供工人的花名冊,並附上身份證明。每月工資由總承包人直接發放,由工人簽收後,由勞務分包人確認。
㈣ 建築分包合同分哪幾類 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又是啥呢急等……
工程施工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
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及違法分包
建築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將建築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交於其他建築企業完成的活動。建設領域存在分包現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是承包人運用專業技術將建築材料和勞務物化於建築工程的過程,客觀上需要將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交於具備專業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築市場長期存在供大於求的狀況,加之實行競爭性招標投標制度,許多資質低、信譽差的施工企業難以承攬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謀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內容可以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
一、專業分包。
專業分包是總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徵得總發包人同意後,將專業工程交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專業分包合同的有效條件有:1、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或徵得總發包人許可;2、分包工程屬於非主體結構工程;3、分承包企業具有相應資質條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
與轉包相比,二者的轉讓程度不同:轉包是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讓於第三人的行為,屬於債的概括轉讓,為建築法規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將部分工程轉讓於第三人,屬於並存的債務轉讓,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後分包,則轉化為轉包。當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工程分包後,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並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為轉包。
專業分包合同效力涉及總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發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當事人。處理三者關系時應當注意:首先總承包人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就全部建設工程對建設單位負責,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總承包人對專業分包工程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管理,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人負責,服從總承包人對質量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最後分承包人成為並存債務人,和總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勞務分包。
勞務分包是指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包人(勞務分包發包人)將其施工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交由法定資質的勞務企業(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根據《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准》的規定,勞務分包企業分為13個資質類別:1、木工作業分包企業;2、砌築作業分包企業;3、抹灰作業分包企業;4、石製作分包企業;5、油漆作業分包企業;6、鋼筋作業分包企業;7、混凝土作業分包企業;8、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企業;9、模板作業分包企業;10、焊接作業分包企業;11、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企業;12、鈑金工程作業分包企業;13、架線工程作業分包企業。每種勞務作業的分承包人均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及作業范圍。其中木工作業、砌築作業、鋼筋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模板作業和焊接作業六類企業分為兩個等級,其他七類企業因作業過於簡單不分等級。
與專業分包相同之處有:1、分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攬工程;2、分承包人必須親自完成分包工程;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內容對分發包人負責;4、必須接受分發包人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區別之處有:1、專業分包的內容是分步分項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表現為包工包料;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工程中的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表現為包工不包料,俗稱「清包」。2、專業分包的分發包人只能是總承包人,涉及三方當事人;勞務分包的分發包人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當事人。3、分包專業工程,除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勞務作業無需總承包人同意。4、專業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勞務分承包人不能將勞務作業再次分包。5、專業分承包人和分發包人就專業工程對總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承包人就勞務作業對分發包人負責,對總發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三、違法分包。
違法分包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分包行為,包括1、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總承包將其專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3、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4、分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違法分包使不具有資質的施工人能夠承攬工程,留下質量隱患,導致分包行為不規范,市場競爭無序,故為法律所禁止,屬於無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釋》違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稱為實際施工人。違法分包合同涉及到總發包人與總承包人(分發包人)之間的工程承包關系、分發包人和實際施工人之間的工程分包關系、總發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的事實承包關系。處理三方當事人之間的三種法律關系時要注意:首先總承包人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就全部建設工程對建設單位負責,對分包工程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其次實際施工人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分發包人負責,服從質量管理、現場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再次實際施工人成為並存債務人,和總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總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最後實際施工人可直接以總發包人為被告提起工程款訴訟。
與合法分包相比,二者共同適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確立的工程質量高於合同效力原則。建築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經驗收不合格,修復後仍然驗收不合格,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所不同的是,合法分包合同中的分發包人可以收取配合費,而違法分包合同中的分發包人取得的利益被《建築法》67條定性為非法所得,由建築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收繳。
(1)分包主體的資質不同。專業工程分包持有的是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共有地基與基礎等60種;勞務分包人持有的是勞務作業企業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分為木工作業等13種;
(2)合同標的的指向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標的是分部分項目的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包工包料;勞務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為包工不包料,俗稱「包清工」;
(3)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專業工程分包條件下,總包要對分包工程實施管理,總分包雙方要對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質量缺陷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勞務分包條件下,分包人可自行進行管理,並且只對總包或分包人負責,總包和工程分包人對發包人負責,勞務分包人對發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
新頒布的兩份施工分包合同示範文本以及律師與此有關的專業業務拓展
一、工程承包方式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1、關於建設工程的承包方式:
(1)工程總承包(又稱工程項目總承包):是指發包人按照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具備工程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承包,由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可將工程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分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其他人承包,並由工程總承包人負責組織完成全部工程建設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
(2)施工總承包:是指發包人按照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將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給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承包,由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可將所承包工程的非主體部分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將勞務分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
(3)專業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或施工總承包人依據專業分包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工程中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分包人完成,由工程總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價款,並由總包人與分包人對分包工程項目負連帶責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4)勞務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工程專業分包人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將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勞務分包人完成,並由發包人支付勞務報酬的承包方式。
2、國家法律關於工程分包的四條禁令
(1)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這規定在《建築法》第28條。
(2)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3)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4)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以上(2)、(3)、(4)為《建築法》第29條的規定。
3、轉包和違法分包的法律後果:《建築法》第67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即將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轉包的相應規定。
第二條:「因本解釋第一條第(二)項原因合同無效,導致建設工程不符合質量標准造成損失的,由轉包方和具有法定資質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設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明知或應當知道單位或個人不具備法定資質的,由各方按過錯大小承擔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將具有法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向轉包方收取的管理費予以收繳。」
第七條:「轉包合同無效。轉承包方向承包方追索工程款,請求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不予支持,發包方同意轉包的除外。
發包方同意轉包的,轉承包方有權提起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共同被告的追索工程款的訴訟。」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依合同法主張優先權的不予支持。」
5、上海軌道交通4號線工程事故與分包方式的缺陷的關系,以及應吸取的嚴重教訓。
二、最新頒布的兩份施工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及其主要內容
1、勞務分包合同制訂依據:建設部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國家工商總局、建設部聯合下發(2003)168號文件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配套使用。
3、兩份施工分包合同示範文本(主要條款)簡介
(1)《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分為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通用條款部分共38個條款,分為詞語定義、合同文件,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工期,質量與安全,合同價款與支付,工期變更,竣工驗收及結算,違約、索賠及爭議,保障、保險及擔保,其他等十個部分。其中第5條「總包合同」、第10條「分包人的工作、第11條「總包合同解除」、第12條「轉包與再分包」、第29條「保障」、第35條「分包合同的解除」等條款,都是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不同的特有條款。
(2)《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單設一個共35個條款的合同示範文本。主要內容包括:勞務分包的工程對象及內容、完成勞務工作期限、質量標准以及合同雙方的義務等。示範文本第17條「勞務報酬」約定合同雙方可在「(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2)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3)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三種方式任選一種。同時示範文本第18條約定了「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第19條約定了「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第24條約定了「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有利於從根本上遏止和解決工程承包人拖欠農民工工資這個影響社會穩定的復雜問題。
4、工程施工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
(1)合同主體不同:前者由總承包人與專業分包人簽訂,後者由總承包人或專業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簽訂;
(2)合同標的不同:前者合同指向的分部分項的工程,計取分包工程款,後者合同指向的是施工勞務,計取的是勞務報酬;
(3)適用依據不同:前者適用的是法律的明確規定,後者適用的依據是雙方所簽的合同;
(4)法律責任不同:前者合同雙方對分包工程以及因此造成的質量損害賠償負連帶責任,後者對合同雙方不負連帶責任。
三、准確使用兩份施工分包合同示範文本與律師業務拓展的關系
1、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已成為一類日趨增長的復雜案件,也是律師面臨的或可以拓展的訴訟類新業務,值得關注;
2、將出台的最高院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將決定實踐審判的新思路,律師應提前掌握、熟練運用;
3、兩類施工分包合同的區別和法律特徵,將成為處理此類案件是否有效的關鍵,也是律師開拓此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服務的突破口;
4、兩類分包合同的區別和適用技巧,是委託人迫切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律師的非訴訟服務的重要內容和新業務;
5、熟悉兩類施工分包合同文本的製作,是律師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有針對性非訴訟服務的重要手段和專業能力;
6、律師應從兩類施工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不同法律地位,研究不同的應對措施,以提高拓展業務的實際效果。
㈤ 建築工程公司和建築勞務公司的區別
建築企業
是指從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土木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貴州建築勞務建築企業想要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必須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才可以。
建築勞務公司
屬於建築類行業,它的成立是按照國家建設部門制定的相關法規,為了避免類似工人集體討薪而引發沖突造成不良影響而設置的。它的主要作用是為建築企業實行分包,並保證支付建築工人工資的單位。建築企業的建築工程必須由建築勞務公司承接或分包工程。勞動工人的勞動人事關系都在勞務公司那裡,它能夠保障工人的權益。因為建築行業本身是一個高危行業,隨時會有生命危險,所以三方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正常的工傷保險的賠付,工作才會進行得比較順利,而且專業的勞務公司會處理好相關自身責任問題。
建築勞務分包的好處
1.減少總包單位的有關開支
2.有理於總包單位財務做帳
3.協助總包單位順利處理工傷事故、農民社保問題。
4.便於解決民工工資大量現金問題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貴州建築勞務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例如,木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砌築作業分包企業資質、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等等。共有15個分包企業資質。現在建築公司的工程款已經被相關部門監控,所以將來這些事情只會越來越規范。因此,建築勞務公司推動了中國的法制進程,它保證了我們廣大建築工人的權益和安全。
建築勞務的勞務范圍
1.生活服務:指直接為人們生活提供的服務。如:飲食、理發、浴池、旅店、影院、劇院等。這種勞務生產和消費同時發生。
2.生產服務:指為生產和再生產過程提供的服務,貴州建築勞務它是生產過程在流通過程的繼續。如:運輸、保管、包裝、維修等。這種勞務也是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同時發生。由於勞務的部門、行業或職業的性質不同,產生的服務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
有的服務能滿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藝術、旅遊等;有的服務與生產過程直接發生聯系,如:科學技術直接應用於生產過程,商品的分類、包裝和保管屬於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繼續,這類活動是生產性的,能創造價值,計算其成果時,應計入國民收入中,其他勞動並不創造價值。
㈥ 建築分包合同分哪幾類,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是什麼
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及違法分包
建築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將建築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交於其他建築企業完成的活動。建設領域存在分包現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是承包人運用專業技術將建築材料和勞務物化於建築工程的過程,客觀上需要將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交於具備專業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築市場長期存在供大於求的狀況,加之實行競爭性招標投標制度,許多資質低、信譽差的施工企業難以承攬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謀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內容可以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為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
㈦ 建築合同 勞務分包 和 業分包 區別
沒有嚴格的區別,應該說所有的勞務合同都是一種分包行為,因為幾乎所有的建築工程專發包屬不可能僅僅依靠人工而不需要材料就能夠完成。所以勞務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只是名稱上的不同,沒有實質性的差別。
還有一種理解就是勞務合同是指你在這家公司幹活所簽訂的用工合同,你相當於該公司的員工。而這種勞務合同就與建築發包的勞務分包合同就有了實質性的區別。那就成了勞務用工合同與施工承攬合同的區別。
㈧ 建築勞務公司是干什麼的和建築公司有什麼區別
建築勞務公司主要是為建築企業實行分包,並保證支付建築工人工資的單位。它屬於建築類行業,它的成立是按照國家建設部門制定的相關法規,為了避免類似工人集體討薪而引發沖突造成不良影響而設置的。
建築企業的建築工程必須由建築勞務公司承接或分包工程。勞動工人的勞動人事關系都在勞務公司那裡,它能夠保障工人的權益。因為建築行業本身是一個高危行業,隨時會有生命危險,所以三方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正常的工傷保險的賠付,工作才會進行得比較順利,而且專業的勞務公司會處理好相關自身責任問題。
建築勞務公司與建築公司的區別是:
區別一:建築勞務公司是屬於專業分包公司,而建築公司(這是指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屬總承包公司。
區別二:一般工程建設項目是由相應資質的建築公司承接該項目,然後,勞務公司再從建築公司承接該項目的勞務部分的工作。當然該項承接需要甲方(建設單位)同意。
(8)建築工程勞務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擴展閱讀
建築勞務公司的經營范圍:
1.主要經營范圍:建築勞務分包,建築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在建築專業領域內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為國內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及相關業務的咨詢。
2.可選經營范圍:水電安裝、建築裝潢材料、機電設備、五金交電、金屬材料、管道管件的銷售。(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除違法外(最終當地工商局規定為准)
㈨ [轉載]勞務分包和工程分包有何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勞務抄分包性質: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攬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2、工程分包性質:由總包或者業主負責,總包負責一般分包,業主負責指定分包。
二、應用范圍不同
1、勞務分包應用范圍:主要從事公路、鐵路、電站、地鐵、橋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設工程的專項勞務分包。公司具有較固定的各工種勞務人員數千名。
2、工程分包應用范圍:建設工程;路橋工程,其他。
(9)建築工程勞務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擴展閱讀:
在現實勞務分包中,由於勞務分包的非單純性,勞務分包人和勞務人員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分包人的管理和監督,勞動關系復雜,當勞務人員的工作中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就沒有了事先明確界定。
而勞務分包商、勞務分包商和勞務人員(工人)往往是三方經常糾纏在一起的,如果明確了勞務關系和勞務關系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工程質量方面,勞務分包商對發包人的勞務作業只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並經監理工程師驗收。服務商對工程質量終身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