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關於消防控制室布置的相關條文在哪裡
在國標文件的第8.1.7條,GB50016-2014中8.1.7條具體規定如下: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條文擴展閱讀:
國家標准《建築設回計防火規范答》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現批准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②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5.5.26條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5.5.26條
5.5.26建築高度大於27m,但不大於54m的住宅建築,每個單元設置一座疏版散樓梯時,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權,且單元之間的疏散樓梯應能逋過屋面連通,戶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當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過屋面連逋時,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
【條文說明】5.5.26本條為強制性標准條文。將建築的疏散樓梯通至屋頂,可使人員通過相鄰單元的樓梯進行疏散,使之多一條疏散路徑,以利於人員能及時避難。由於本規范已強制要求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建築,每個單元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而建築高度大於27m,但小於等於54m的住宅建築,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不大於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於10m,難以在每個單元設置2個安全出口時,可以通過將樓梯間通至屋面來滿足2個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
③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條文說明有效力嗎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所有標准、規版程、規范的條文說明中權都引用了這段話)。
為便於建築設計、施工、驗收和監督等部門的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范規定的參考。
④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5哪條規定入戶門方向
1、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門窗安全5.4.2規定: 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並在關閉後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2、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12 建築中的疏散用門應符合下列規定:民用建築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除甲、乙類生產房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的房間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時,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3、根據《住宅設計規范》公用部分6.2.5 規定: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用於疏散的走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雙扇和多扇防火門,還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常開的防火門,當發生火災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的功能。
入戶門設計為往外開主要是基於消防安全的考慮。遇到火災等危險情況時一般人的本能反應是推門而出,所以入戶門設計是朝向疏散的方向。比如公共建築則不太可能會將入戶門設計為往內開。
在設置防火牆確有困難的場所,可採用防火卷簾作防火分區分隔。當採用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當採用不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其卷簾兩側應設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保護,系統噴水延續時間不應小於3.00h。
⑤ 求最新《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解析(260頁 條文說明)
已經出來來了,源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http://www.jdaz.cn/thread-23-1-1.html
共2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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