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坑驗槽規范
一般情況下,建築企業如何進行基坑驗槽施工程序,常規驗槽流程情況如何?以下是中國建築網小編整理建築工程驗槽專業建築術語相關內容,基本情況如下:
驗槽就是在基礎開挖至設計標高後,由設計,監理,甲方會同檢驗基礎下部土質是否符合設計條件,有無地下障礙物及不良土層需處理,合格後方可進行基礎施工。現階段,一般情況下,我國建設單位進行基坑驗槽主要程序如下:
通常情況下,一般建設企業進行基坑驗槽施工程序主要包括:(1)驗槽時必須具備的資料和條件(2)無法驗槽的情況(3)驗槽前的准備工作(4)推遲驗槽的情況(5)驗槽的主要內容(6)驗槽方法六部門內容,建築網小編以基坑驗槽中觀察法情況為例,基本情況如下:
1.觀察槽壁、槽底的土質情況,驗證基槽開挖深度,初步驗證基槽底部土質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觀察槽底土質結構是否被人為破壞。
2.基坑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滲水、坑邊堆載或近距離擾動等(對難於鑒別的土質,應採用洛陽鏟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細鑒別)。
3.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施等。如存在上述問題,應沿其走向進行追蹤,查明其在基槽內的范圍、延伸方向、長度、深度及寬度。
4.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段。
建築單位進行基坑驗槽中,具體驗槽內容情況如下: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天然地基驗槽應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合檢查。樁基應檢測樁的質量合格。
Ⅱ 基坑驗槽的驗槽方法
驗槽方法通常主要採用觀察法為主,而對於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釺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1.觀察槽壁、槽底的土質情況,驗證基槽開挖深度,初步驗證基槽底部土質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觀察槽底土質結構是否被人為破壞。
2.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滲水、坑邊堆載或近距離擾動等(對難於鑒別的土質,應採用洛陽鏟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細鑒別)。
3.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施等。如存在上述問題,應沿其走向進行追蹤,查明其在基槽內的范圍、延伸方向、長度、深度及寬度。
4.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段。 1.工藝流程
繪制釺點平面布置圖→放釺點線→核驗點線→就位打釺→記錄錘擊數→拔釺→蓋孔保護→驗收→灌砂。
2.人工(機械)釺探
採用直徑φ22~25mm鋼筋製作的鋼釺,使用人力(機械)使大錘(穿心錘)自由下落規定的高度,撞擊釺桿垂直打人土層中,記錄其單位進深所需的錘數,為設計承載力、地勘結果、基土土層的均勻度等質量指標提供驗收依據。是在基坑底進行輕型動力觸探的主要方法。
3.作業條件
人工挖土或機械挖土後由人工清底到基礎墊層下表面設計標高,表面人工鏟平整,基坑(槽)寬,長均符合設計圖紙要求;釺桿上預先用鋼鋸鋸出以300mm為單位的橫線,0刻度從釺頭開始。
4.主要機具
釺桿:用直徑為φ22~25mm的鋼筋製成,釺頭呈60°尖錐形狀,釺長2.1~2.6m;
大錘:普通錘子,重量8~lOkg;
穿心錘:鋼質圓柱形錘體,在圓柱中心開孔φ28~30mm,穿於釺桿上部,錘重lOkg;
釺探機械:專用的提升穿心錘的機械,與釺桿、穿心錘配套使用。
5.根據基坑平面圖,依次編號繪制釺點平面布置圖
按釺點平面布置圖放線,孔位灑上白灰點,用蓋孔塊壓在點位上作好覆蓋保護。蓋孔塊宜採用預制水泥砂漿塊、陶瓷錦磚、碎磨石塊、機磚等。每塊蓋塊上面必須用粉筆寫明釺點編號。
6.就位打釺
鋼釺的打入分人工和機械兩種。
人工打釺:將釺尖對准孔位,一人扶正鋼釺,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錘打鋼釺的頂端;錘舉高度一般為50cm,自由下落,將釺垂直打人土層中。也可使用穿心錘打釺。
機械打釺:將觸探桿尖對准孔位,再把穿心錘套在釺桿上,扶正釺桿,利用機械動力拉起穿心錘,使其自由下落,錘距為50cm,把觸探桿垂直打入土層中。
7.記錄錘擊數
釺桿每打入土層30cm時,記錄一次錘擊數。釺探深度以設計為依據;如設計無規定時,一般釺點按縱橫間距1.5m梅花形布設,深度為2.1m。
8.拔釺、移位
用麻繩或鋼絲將釺桿綁好,留出活套,套內插入撬棍或鋼管,利用杠桿原理,將釺拔出。每拔出一段將繩套往下移一段,依此類推,直至完全拔出為止;將釺桿或觸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繼續拔釺。
9.灌砂
釺探後的孔要用砂灌實。打完的釺孔,經過質量檢查人員和有關工長檢查孔深與記錄無誤後,用蓋孔塊蓋住孔眼。當設計、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驗槽辦理完驗收手續後,方可灌孔。
10.質量控制及成品保護
(1)同一工程中,釺探時應嚴格控制穿心錘的落距,不得忽高忽低,以免造成釺探不準,使用釺桿的直徑必須統一。
(2)釺探孔平面布置圖繪制要有建築物外邊線、主要軸線及各線尺寸關系,外圈釺點要超出墊層邊線200~500mm。
(3)遇鋼釺打不下去時,應請示有關工長或技術員,調整釺孔位置,並在記錄單備注欄內做好記錄。
(4)釺探前,必須將釺孔平面布置圖上的釺孔位置與記錄表上的釺孔號先行對照,無誤後方可開始打釺;如發現錯誤,應及時修改或補打。
(5)在記錄表上用有色鉛筆或符號將不同的釺孔(錘擊數的大小)分開。
(6)在釺孔平面布置圖上,註明過硬或過軟的孔號的位置,把枯井或墳墓等尺寸畫上,以便設計勘察人員或有關部門驗槽時分析處理。
(7)打釺時,注意保護已經挖好的基槽,不得破壞已經成型的基槽邊坡;釺探完成後,應做好標記,用機磚護好釺孔,未經勘察人員檢驗復核,不得堵塞或灌砂。
(8)驗槽時應重點觀察柱基、牆角、承重牆下或其他受力較大部位;如有異常部位,要會同勘察、設計等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9)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基坑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現場也可用輕型動力觸探替代釺探):持力層明顯不均勻;淺部有軟弱下卧層;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現時;.勘察報告或設計文件規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
Ⅲ 建築工程的驗槽方法有那些
驗槽方法通常主要採用觀察法為主,而對於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釺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1、觀察槽壁、槽底的土質情況,驗證基槽開挖深度,初步驗證基槽底部土質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觀察槽底土質結構是否被人為破壞。
2、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滲水、坑邊堆載或近距離擾動等(對難於鑒別的土質,應採用洛陽鏟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細鑒別)。
3、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施等。如存在上述問題,應沿其走向進行追蹤,查明其在基槽內的范圍、延伸方向、長度、深度及寬度。
4、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段。
(3)建築工程基坑驗槽規范擴展閱讀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Ⅳ 建築工程中,通常所說的驗槽 指的是什麼請問什麼是槽為什麼要驗槽
驗槽:驗槽就是由甲方、施工方、監理、設計院、地質勘察單位等單位參加的由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勘探報告作為依據的驗收行為,判斷先階段開挖後的地質情況是否可以進入下一步工序的工作。
驗槽是建築物施工第一階段基槽開挖後的重要工序,也是一般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最後一個環節。
槽:按照圖紙要求土方開挖出來的「一個個與圖紙相符的坑」,如承台,筏板就是槽。連接筏板承台的梁形狀的坑也是槽。
驗槽的原因:
因為地質勘探報告不能完全准確的測出開挖地段的全部情況,等大面開挖後或許會出現與地質報告不符的地質情況,或者開挖好以後由於降雨導致基槽有浮漿或者淤泥導致土質松軟,不能直接受力,需要再次清理。所以需要驗槽這個步驟。驗槽其實就是多方見證先階段地質情況可進入下一工序的一道程序,需多方確認簽字的。
驗槽是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質和特殊土情況,據此判斷異常地基是否需要進行局部處理:原鑽探是否需補充,原基礎設計是否需修正,對自己所接受的資料和工程的外部環境進行確認。基坑驗槽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4)建築工程基坑驗槽規范擴展閱讀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驗槽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Ⅳ 主體建築物施工前,如何驗槽
7.1 一般規定
7.1.1 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現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當可能對鄰近建(構)築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危害時,應對基坑(槽)、管溝進行支護後再開挖。
7.1.2 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做好下述工作。
1.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根據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工期、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制定施工方案、環境保護措施、監測方案,經審批後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對降水、排水措施進行設計,系統應經檢查和試運轉,一切正常時方可開始施工。
3.有關圍護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可按本規范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規定執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7.1.3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7.1.4 基坑(槽)、管溝的挖土應分層進行。在施工過程中基坑(槽)、管溝邊堆置土方不應超過設計荷載,挖方時不應碰撞或損傷支護結構、降水設施。
7.1.5 基坑(槽)、管溝土方施工中應對支護結構、周圍環境進行觀察和監測,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待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施工。
7.1.6 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後,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驗槽合格後,方可進行墊層施工。對特大型基坑,宜分區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分塊及時澆築墊層。必要時,可加強墊層。
7.1.7 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表7.1.7的規定執行。
表7.1.7基坑變形的監控值(cm)
基坑類別
圍護結構牆頂位移監控值
圍護結構牆體最大位移監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監控值
一級基坑
3
5
3
二級基坑
6
8
6
三級基坑
8
10
10
註: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開挖深度大於10m;
3)與臨近建築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4)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築、重要管線等需嚴加保護的基坑。
2.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於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
3.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
4.當周圍已有設施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這些要求。
Ⅵ 建築物基礎驗槽所遵循的國家規范是什麼
按施工規范驗槽,釺探是一種工程做法,不是驗槽的方法!
Ⅶ 建築工程基坑開挖需要注意那些問題,驗槽主要注意那些問題
基坑開挖注意事抄項:
1、基襲坑開挖順序及方法必須按施工方案確定得進行。嚴禁超挖,控制開挖速度,防止土體失穩或滲流破壞支護結構的穩定。
2、基坑要分層均衡開挖,避免分布不均勻或局部應力集中,引起土體失穩及支護結構受荷不均。
3、在基坑邊應做好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4、基坑的變形與暴露的時間有很大的關系,因此施工時間要盡可能短。
開挖到坑底設計標高時應及時組織驗槽。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方及質監有關負責人員及技術人員到場;
2、附有基礎平面和結構總說明的施工圖階段的結構圖;
3、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4、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
合格後立即進行墊層施工,對坑底進行封閉,防止浸水和暴露時間過長,並及時進行基礎施工。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Ⅷ 建築工程地基驗槽
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召集,由總監工程師組織會議,施工五方主體(建設、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驗槽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1)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2)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3)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Ⅸ 地基驗槽的主要檢查內容的要求有哪些
1.檢查基槽的位置復、尺寸制、深度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
2.檢查槽壁、槽底土質的類型和均勻程度,看是否有異常土質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
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中是否有舊建築、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是否對建築物的穩定產生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異常處進行復核檢查。
Ⅹ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地基驗槽記錄
地段大抄面積開挖後出襲現與地質報告不符的地質情況,或者開挖好以後由於降雨導致基槽有浮漿或者淤泥導致土質松軟,不能直接受力,需要再次清理,這時候就需要驗槽了。
驗槽應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基槽開挖人工清槽後的內驗,主要是在基底土表層未風干前自驗槽,因為此時基槽土質顏色變化最易辨別,此時最易發現持力層土質是否均勻、有無異常情況等等;同時對基槽的標高、各部位尺寸、基地平整度等的驗收,看其是否符合圖紙及規范要求。
二是釺探後的,有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地質、監理、施工單位聯合驗槽,其目的基本上同上一條內容,當然釺探記錄也是判斷基礎勻質性的根據之一;它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經程序。
(10)建築工程基坑驗槽規范擴展閱讀
記錄要求
基坑(槽)挖土驗槽 要求紀錄以下內容:
1、驗收時間為各方共同檢查驗收日期。
2、基槽(坑)位置、幾何尺寸、槽底標高均按驗收實測紀錄填寫。
3、土層走向、厚度、土質有變化的部位,用圖示加以說明。
4、槽底土質類別、顏色及堅硬均勻情況。
5、地下水位及水浸情況等。
6、遇有古墳、鈷井、洞穴、電纜、舊房基礎、以及流沙等應在圖中標明位置、標高、處理情況說明或寫明變更文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