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合同詐騙案例與形式
常見的方式:虛構項目,作為總承包人分包給多個包工頭,要求各包工頭先交履約保證金。拿到履約保證金後跑路。
㈡ 建築單位大量虛報工程量是屬於詐騙還是屬於欺詐。如:房屋基礎隱蔽工程,實際開挖1.8米,竣工結算圖
解決辦法:決算上找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
提個疑問施工方工程決算報給專你們,你們難屬道不做結算審核么?
現場證據:現場上可以對結構及有疑問部位進行取樣,驗證用材的原始樣本、還可以找監理方取得原始資料為證據。
合同效益:你這個過程中沒控制好只能在根子上找解決辦法了,發包合同是最有效的證據,如果能判定合同無效就是施工方合同欺詐了。
然後再說你找錯地方了,這是合同欺詐,你們應該通過法院,必要的時候可以藉助審計局介入。
最後說下你說的基礎問題,1.8米的基礎和8.3米的基礎壓根就是兩個概念,設計都是1.8米他們挖8.3米誰家的渣土能填那麼深?施工單位未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給發包方施工出來的東西不一樣你們也能驗收通過?
我不是學法律的,只能通過自己的一些了解幫你了。
㈢ 廣西建工是誰偽造虛假工程項目合同詐騙近近2000萬元
你好,被詐騙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警處理,謝謝!
㈣ 3掛靠建築企業的包工頭侵佔工程款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您好
按你說的就構成了詐騙,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版目的權,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在你事件中,首先對方拿了你的貨沒給錢,拿貨有依據,拿貨後你再也找不到他,他就構成了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合同詐騙最重要的依據了,你應該立即向對方身份證所在地報案
㈤ 建築單位大量虛報工程量是屬於詐騙還是屬於欺詐
建築單位大量虛報工程量即屬於詐騙也不屬於欺詐。是一種腦殘行為;因為工程量現場審計人員(核算人員)會進行嚴格的審計的(復核的)。
㈥ 長沙市嶽麓區一詐騙犯冒充湖南建工集團領導行騙
可以報警的。詐騙數額較大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㈦ 建築承包商(在逃人員)收我定金200萬元,實際用在工程上80萬元,現被公安抓獲,能否構成詐騙罪
涉嫌詐騙,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內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㈧ 以建築工程向我借的錢說有活一年也沒開工錢也沒還沒有打欠條這人算不算詐騙
有證據才能算詐騙,先別說有沒有活開沒開工,重要的是要先把錢要回來,沒打欠條,人家不承認借了錢咋辦啊😱,不能因為情面問題不打欠條啊
㈨ 建築工程合同詐騙
利用建築工程合同詐騙,如果詐騙數額較大,涉嫌合同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內刑事責任。容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㈩ ,在建築工程搞詐騙案
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