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簡述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

簡述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

發布時間:2021-01-04 15:53:31

A.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分類,以及規范中如何分類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1)簡述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擴展閱讀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准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B.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簡述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C.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為哪幾類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簡述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擴展閱讀

安全施工

1、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並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堅持「三不放過」、「工前交底和工後講評」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2、安全規則

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現場臨時電源線應採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易燃物品,作業後要檢查,杜絕火種,以免留下後患。

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3、現場文明

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衛生,進出材料後現場清理干凈。

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工具間內零星材料堆放整齊。

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後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做好現場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自身的產品要保護好,其它工種的產品亦要保護好,只有互相保護好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完好質量。

服從和執行現場綜合管理措施。

D. 什麼叫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工程建設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簡述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兩者都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區分兩者的關鍵就在於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上述單位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卻沒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則按不構成犯罪處理,或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或按有關建築合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過失犯罪,都以法定的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但兩者具有明顯區別。

犯罪主體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屬於單位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屬於自然人犯罪。

E. 建築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分類

建築安全事故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縣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匯報,並做好相關的救援工作。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另外,每個省份的劃分都不是完全一樣的。可以在建造師的教材里找到詳細的劃分方法。

F.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怎麼劃分

根據中華人復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制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G.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區別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工程產品本身質量不合格引起的事故,其後果是造成經濟損失、人員死亡。安全事故是施工工過程引發的生產事故,其主要原因不是由工程質量問題引起。可以認為大多的高支模坍塌事故屬於安全事故。

H. 建築工地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是多少

建築工地的安全事故傷亡率,國家是沒有控制指標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8)簡述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擴展閱讀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閱讀全文

與簡述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