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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清包工與甲供材區別

發布時間:2021-01-04 11:47:57

Ⅰ 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的雙方都可以按簡易徵收么

1、甲供和清包工項目可以選擇簡易徵收方式,如果是甲方是發包方,看甲方是否同意。

2、甲乙雙方一定的計稅方式,與丙方無關;只有甲乙雙方議定選擇一般計稅方式時,乙方要求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才有意義,否則毫無意義。如果甲方同意使用並滿足使用簡易計稅方式的條件,則三方均可簡易計稅。

甲方提供或清包工,均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法,前提是甲方也同意。總包與分包之間採用什麼計稅方式,由雙方協商而定,與總包對於甲方結算使用的計稅方式不相干。

總包提供給分包材料計稅方式雙方議定,可以兩種計稅方式可以選擇。但總包使用一般計稅法方具備抵扣條件,總包使用簡易計稅法則不能抵扣。

(1)建築業清包工與甲供材區別擴展閱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Ⅱ 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有什麼區別嗎

清包工

  1. 清包工主要是指廣大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其作為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的上游供應商,如果也按照11%的稅率徵收,其稅負過高,也會通過稅負轉嫁效應傳遞給建築業產業鏈下游企業,不利於建築業企業的健康發展,也不符合稅負「只減不增」的稅改目標。

  2. 因此,勞務分包企業的增值稅政策也一直是行業關注的焦點。按規定,不分新老項目,只要是合同內容約定提供建築服務的方式為清包工的,作為服務提供方的一般納稅人就有權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徵收率為3%。

  3. 考慮到「價稅分離」使銷售額要比營業稅體系下的營業額略低的情況,勞務分包企業選用簡易計稅方法可以確保其稅負只減不增。符合規定條件並取得專用發票的,下游企業還可以抵扣3%的進項稅額,這對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也有積極的意義。

甲供材

  1. 從理論上分析,當工程發包方甲供比例達到一定程度時,工程承包方就變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因此甲供材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徵收的規定不僅符合「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同時也解決了甲供這個貌似無法跨越的行業難題。從建築法規角度來看,法律並不禁止甲供行為;

  2. 從行業實踐來看,甲供行為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由於我國目前增值稅稅制尚不完善,貨物適用的稅率要高於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原本行業內司空見慣的甲供突然變成了增值稅體系下工程發包方的「寵兒」,考慮到工程發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議價能力和談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當納稅籌劃」就成為了工程承包方高度關切的事情。

  3. 政策明確規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在不觸及行業規定和直接糾正行業行為的情況下,通過巧妙的頂層設計,政策制定者給工程發包方戴上了一個「緊箍咒」。

  4. 試想,發包方在通過自行采購貨物獲得高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建築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卻大幅降低,這就有力地約束了工程發包方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值得指出的是,工程發包方不僅包括建設單位,也包括總承包單位,因此總承包企業對專業分包企業約定甲供時也要全面權衡。

拓展資料:老項目

  1. 對老項目實施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實際上是通過政策規定延長了建築業企業的過渡期。從行業實際看,長期以來,建築業企業一直實行營業稅,對增值稅比較陌生,全面一刀切執行增值稅政策,企業的「遵從成本」將高到難以承受。

  2. 從增值稅的原理看,銷項稅額計算的基礎為銷售額,而建築業的銷售額與工程造價息息相關,目前我國建築產品價格形成尚未完全市場化,政府的計價依據調整和企業的投標報價都需要較長的過程。

  3. 規定允許建築工程老項目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的確定繼續沿襲營業稅的規定,即總分包差額,考慮到建築業企業一定時期內收入主要來源於老項目以及「價稅分離」等因素,該政策在確保建築業企業稅負降低的同時,也使企業適應增值稅一般計稅體系的准備期更加充裕。

  4.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規范的是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允許選用計稅方法的情形,除此之外,如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新項目提供建築服務,合同未約定清包工及甲供條款的,就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Ⅲ 我單位為一般納稅人 接到一個新項目 手包工包料好呢還是走清包工好 還是甲供材好呢

既然是營改增,那麼計稅的計算規則應該也要調整,甲方提供安裝工程的設備材料等因素應該必須考慮到的。不放心,可以找相關部門咨詢一下。

Ⅳ 購入原材料、周轉材料、固定資產等用於簡易計稅項目(老項目、清包工、甲供材項目),怎麼進行會計處理

購入材料周轉材料固定資產用於簡易計稅項目,賬務處理如下:
借:工程專施工-施工成本屬(原材料、周轉材料)
借:固定資產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工程竣工確認成本時候做如下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工程施工-施工成本
每年計提折舊: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Ⅳ 建築業說的清包與甲供材一樣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Ⅵ 營改增後的承包方和發包方簽合同是清包工還是甲供材

搜一下:營改增後的承包方和發包方簽合同是清包工還是甲供材

Ⅶ 建安企業備案簡易計稅,合同中必須有"清包工"或"甲供材"的字樣嗎

一般納稅人發生以下三種情況可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1:2016年4月30日以前老項目。簡易專計稅方法,又稱簡易征屬收,即簡易征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採取按照簡易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7)建築業清包工與甲供材區別擴展閱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備案須提供的材料

1、企業適用簡易辦法徵收書面(列印)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及生產流程的詳細說明);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4、有關部門批准企業生產產品的資質證明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5、企業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徵收申請備案表》一式二份。

Ⅷ 清包工扣材料費合理嗎,本人承包某公司工程,主材甲供,就材料超量問題,甲方扣款嚴重,請問這樣扣款合理嗎

看合同有沒有,還有是不是估計損耗的,如果正常使用超量跟你 沒關系

Ⅸ 什麼叫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程

甲供工程的含義
甲供材:由建設單位直接提供的材料。從材料質量上講:其質量與專施工單位無太大屬的關系,但施工單位有對其進行檢查的義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檢查而材料不合格就應用到工程上,施工單位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工程計價角度說:預算時甲供材必須進入綜合單價;工程結算時,一般是扣甲供材費的99%,有1%作為甲供材料保管費。
清包工程的含義
清包,就類似於軟體安裝時的「自定義安裝」,裝潢公司或施工隊只負責實際的裝修施工,而設計、選材、購料(包括瓷磚、地板等主材和黃沙、水泥等輔料)、驗收全部由業主完成。

簡單地說,顧名思義,清包工是指施工方只帶施工工具進場施工即可,甲供材就是甲方供施工所用施工材料。

Ⅹ 清包工和甲供材那個稅最低

清包工稅最低。因為清包工適用簡易計征法計稅:3%/(1+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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