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的監督員是公務員嗎
1、監督工程來建設的各方主體(源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不是,監督站一般都是事業單位,事業編即可,領導的話一般是站長,可由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擔當,從事技術類工作居多。不是,監督站一般都是事業單位,事業編即可,領導的話一般是站長,可由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擔當,從事技術類工作居多。
Ⅱ 質監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縣區的質監站一般也就副科 市裡的質監站那就得正科或者副縣了
畢竟質監站還屬於城建委
Ⅲ 建築工程監督員和站長要各自履行職責嗎
1、「紀檢監察員是否能夠正確履行職責」:這沒人能回答,要看具體的紀檢版監察員的個人權素質和工作態度。2、「如何認真開展專項效能監察工作 」:提高個人業務素質,牢記共產黨員的宗旨觀念,時刻想著為人民服務,認真服從上級紀檢部門的領導,積極努力地完成專項效能監察的各項任務。
Ⅳ 質檢站站長
聽說質檢站站長很有權力,跟某人合夥開租憑公司,每年都有1OO多萬的收入。
Ⅳ 縣級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必需具備哪些條件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2010年 第 5 號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已經第58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工程類執業注冊資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質量管理或者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經歷;
(三)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
監督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新版管理規定無特別說明監督站站長任職條件。
但已廢止的1990版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有提到:
第三章 監督站的管理及人員資質
第十二條 監督站站長、監督員資質條件:
(一)監督站站長應由取得建築類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
其中,特大城市和負責大中型工業、交通項目監督的監督站站長應由高級工程師擔任;技術力量薄弱的縣監督站站長可以由助理工程師擔任。
(二)監督員應由具備相應建築類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設計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術人員擔任;技術力量薄弱的縣也可以由具備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經驗的人員擔任。
Ⅵ 舉報質監站站長
到它的上級機關反映,就是質監局 ,現在網站上都可以匿名舉報的
Ⅶ 質監站站長必需具備哪些條件
(一)確保質量,狠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二)嚴把質量版關,狠抓建設工程質量監權檢測工作。
1、為提高檢測水平,嚴格內審機制,規范了檢測行為;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2. 堅持勤於學習。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向書本學習,通過學習,研究工作、探討問題,推動發展。
3. 是堅持善於思考。工作中認真調研,廣泛與職工交心談心,集思廣益,完善單位的生存發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