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業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能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只要是一般納稅人,就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企業,只能按徵收率作為稅率開具專用發票。
❷ 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簡化,這幾點必看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簡化辦稅流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要求,現就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
二、納稅人應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提交《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提交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三、納稅人備案後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不再備案。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資料范圍,完整保留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築服務的資料備查,否則該建築服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稅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發現納稅人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對少繳的稅款應予追繳,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上述規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無需備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❸ 建築工程中老項目的簡易計稅方法稅率是多少
按照3%的「徵收率」交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回擇適用簡易計稅答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老項目范圍包括: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七部分建築服務第三條對以上內容作了詳細的規定。
(3)建築業簡易計稅增值稅科目設置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范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七部分建築服務對以上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❹ 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是設在應交增值稅下還是未交
實行增值稅簡易徵收的,明細科目是設在應交增值稅下。
實行增值專稅簡易徵收的屬,無需設置未交增值稅科目。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於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❺ 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如何備案,你
第一,登錄當地網上稅務局辦理增值稅稅收優惠備案,按照相關要求填寫即可。
第二,建築業採用簡易徵收需要備案。建築業簡易徵收辦理可以網上或窗口,選擇窗口辦理需要填表和相關工程合同的復印件。
❻ 營改增建築業簡易計稅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1、營改增建築業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法能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2、全面實施營改增2016年36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可以採用簡易計稅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清包工;
(2)甲供材;
(3)5月1日以前的老項目。
採用簡易計稅辦法交稅的,徵收率為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由稅務局代開,一般納稅人自行開具。
3、根據稅法規定,簡易徵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❼ 新會計制度中應交增值稅下級科目如何設置
根據《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 》( 財會〔2016〕22號 )規定,應交增值稅下級科目設置如下:
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准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❽ 建築行業哪些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徵收增值稅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內的建築服務
❾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開什麼發票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規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❿ 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是設在應交增值稅下還是未交增值稅下
財政部把「簡易計稅」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因為這樣設置「簡易計稅」極容易抵扣進項稅額內【容按政策是不能抵扣的】,所以不得不增加了一組二級明細科目來解決這個問題。
簡易計稅的稅款可以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下面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