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工程需要專家論證
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范圍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6、其他高難度或危險項目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❷ 建築項目中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怎麼論證
1、深基坑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4、30米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❸ 專項施工方案需要專家論證審查時,專家人數為多少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
單位組織召版開專家論證會。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
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
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
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 依據: ------國家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
❹ 建築工程專家論證與監理審批那個在前
監理審批在前,專家來論證在自後。
監理先審核施工單位單位編制方案的編、審、報的程序,標準的依據(是否與現場條件相符)。
符合要求後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後施工單位根據論證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完成後還要報監理審批認可。
(4)建築工程專家論證規定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
1、建造師造價員;
2、施工員;
3、質檢員;
4、材料員;
5、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
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常用工具:
1、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車,砂漿機,馬凳,鋼捲尺,鐵鍬等
2、木工常用工具;手鋸,釘錘,電鋸,電刨,自製推刨等
3、鋼筋工常用工具;綁扎勾,彎曲機,對焊機,電焊機、切斷機等
4、砼工:振動棒
5、垂直運輸設備:塔吊、龍門架
6、鋼筋加工設備:鋼筋調直機、鋼筋彎曲機、鋼筋切斷機
7、木工加工設備:電鋸、電刨、壓刨
8、混凝土攪拌機、電焊機等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建築工程
❺ 建築哪些項目需要專家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採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5)建築工程專家論證規定擴展閱讀: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❻ 建築施工過程中專家論證方案能否作為結算依據
建築施工過程中專家論證方案能可以作為結算依據
❼ 專家論證會專家組成員要求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
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專會。實行施工屬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
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
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
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 依據: ------國家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
❽ 建築施工哪些需要開施工專家論證會
建築施工中高大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深基坑、高支護、吊裝這些工作需要開施工專家論證會。
❾ 需專家論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有哪些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採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修定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