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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擬行政處罰建議書

發布時間:2021-01-01 21:37:43

① 局長叫什麼名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一個市或一個縣某項行政事務的部門最高官員。
主要職責
編輯

公安局長
1、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2、負責偵查工作,處置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3、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開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4、依法承擔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5、依法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6、承辦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局長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決定。
2、組織制定交通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工作職責和全局性的規章制度,並部署實施。
3、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交通運輸、交通科技、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規費徵收等行業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
4、研究決定交通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檢查執行情況。
5、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提出適合本市交通發展的理念、任務,並採取有效措施完成任務。
6、檢查、指導基層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7、負責抓好全市交通系統職工隊伍的建設工作。
8、負責與有關部門、其它省、地(市)交通部門領導協商解決有關重要事宜並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合作。
9、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葯監局長
1、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全市食品葯品監督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2、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和全局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管理對象和事項實施領導和監督管理,並對本局的行政案件辦理質量負總責。
3、負責審核簽發本局的執法工作制度。
4、負責對大案、要案、涉外案件和較復雜案件的立案、行政處罰決定、結案審查批准。
5、主持案件審理和復議會議;負責對本局辦理聽證范圍的行政案件的具體審理,並根據案件審理委員會或行政復議機構的意見,做出處理決定。
6、負責批准屬於聽證范圍的行政案件以及較重大、復雜案件的《處罰決定書》、《登記保存(封存)通知書》和《解除登記保存(封存)通知書》、《復議決定書》;負責簽發《案件辦理報批書》、《案件移送書》、《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處罰建議書》、《結案報告》等。
7、履行被訴案件的出庭應訴職責。
8、負責對查處具有較重大影響案件以及在執法中遇到問題的匯報工作。
9、負責對市人大、政府的立法草案提出建議和意見。
10、負責對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組織、督促、指導法規監督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的預審;負責組織聽證會,並對聽證意見進行審批;負責對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立案、調查及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的審批。

② 行政處罰建議批准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

行政處罰建議批准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擬出正確的條文告訴消費者

③ 求浙江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集體會審辦法,要原文

國土資源部網站有刊載

浙江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集體會審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辦案質量,加強違法案件查處過程中的內部監督和制約,促進依法行政,確保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及時、准確處理,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集體會審,是指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主持下,召集內部相關職能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討論、審議,並提出處理意見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集體會審,分一般案件會審和重大、疑難案件會審。
第四條 一般案件是指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根據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應當作出行政處罰等具體行為的案件。
一般案件會審應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或執法監察機構負責人召集內部相關職能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重大、疑難案件:
(一)違法行為可能涉嫌犯罪,依法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違法情節嚴重、影響較大,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
(三)涉及對有關責任人提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的案件;
(四)經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需要重新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
(五)經過聽證程序,需要對原擬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原則性修改的案件;
(六)案情復雜,調查人員對違法主體、違法性質、適用法律等難以定性的案件;
(七)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或有重大不穩定因素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掛牌督辦或有關領導批辦及需公開曝光的案件;
(九)其他屬於重大、疑難的案件。
第六條 重大、疑難案件的會審,應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委託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審議,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集體會審應在案件承辦人員已經查清案件主要事實、並已形成調查報告和擬定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第八條 會審依據
(一)《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二)部、省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
(三)相關的立法、司法、行政解釋;
(四)相關的業務基礎圖件和資料;
第九條 會審事項
(一)本級國土資源部門立案的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二)上級督辦或交辦需由本級國土資源部門查處的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三)下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的重大疑難案件;
(四)其他需要集體討論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第十條 會審內容
(一)違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確鑿;
(二)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適當,定性是否准確;
(三)行政處罰的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齊全;
(四)行政處罰標准、幅度是否適當;
(五)對土地、礦產資源違法責任人的處分建議是否適當。
第十一條 會審程序
(一)案件承辦人員介紹案情,提交案件調查報告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包括圖件、鑒定報告、現場勘測記錄、評估報告、調查談話筆錄等),並就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理意見作出說明,提出處理的依據和初步意見;
(二)與會人員按照會審內容,就案情和處理意見展開討論、分析;
(三)會審主持人根據會審討論情況,提出會審意見:
1、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准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報廳(局)辦公會議審定;
2、違法事實、情節與證據需作進一步查實和補充的,由案件承辦人員進一步核實情況,查清事實,補充證據,提交下次會審會議再審;
3、適用法律不準確,定性不準的,重新確定案件性質;
4、違反法定程序的,應予以糾正,提交下次會審會議再審;
5、會審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報廳(局)辦公會議審定後,按有關規定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違法案件按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的,報廳(局)辦公會議審定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或任免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第十二條 會審具體工作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法監察機構或執法監察隊伍具體負責組織,政策法規及所涉相關處室負責人和案件承辦人員參加,並根據案情、處理建議和所涉處室的相關業務提出意見。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的,可邀請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會審。
第十三條 會審中發現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存在重大失職、瀆職行為的,應及時向本級紀檢監察機構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報告並移送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會審組織機構應指定專人做好會審會議記錄。會審記錄應當如實准確地記載會審人員發言的觀點和內容,並形成會審會議紀要,經與會人員簽字後,一並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 案件會審應根據多數與會人員的意見,依法依規提出處罰意見和處理意見。如因特殊情況或在主要事實、違法性質等方面需改變會審意見的,應再次徵求參加會審人員的意見後報廳(局)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處理)書、行政處分建議書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應當按照廳(局)辦公會議審定意見作出。
未經過會審和審定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不得擅自作出行政處罰和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參加案件集體會審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與會審事項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④ 說理性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要書寫辦案程序嗎

說理性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書寫辦案程序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流程:
一、發案與立案。
1、發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級部門交辦;②有關部門移交;③群眾舉報;④消費者或者受害人投訴、申訴;⑤依據職權在日常監管、市場巡查中發現。
2、發現案源並經初步核查、核實案源線索後,認為依法應當立案查處的,辦案機構應當及時立案。立案是合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首要環節和法律依據。立案應當填制規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並附上相關材料,交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局長或者主管副局長批准,同時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此處值得注意的是,辦案機構查辦案件的立案標准,有且僅有兩項:一是發現有涉嫌違法違章行為的存在,二是認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在這兩項立案標准中,前一項是客觀存在標准,後一項是主觀認識標准。而在立案時,並不要求必須查明涉嫌違法的確切當事人是誰、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具體財物狀況以及情節、手段、結果如何等問題。凡經過初查,辦案機構如果認為符合上述立案標準的,就應當及時填制《立(銷)案審批表》,進入立案調查程序。
二、調查取證。
1、案件經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批准立案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檢查。
2、辦案人員調查案件、收集證據,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接受其他工商機關委託協助調查、取證的,還必須出具書面委託證明。 3、辦案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的證據類型主要有:①書證;②物證;③證人證言;④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⑤當事人陳述;⑥鑒定結論;⑦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上述證據必須經多方查證核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案件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領導指定的期間內調查完畢;因案情復雜需要延期調查的,應報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案件調查完畢,承辦人員應當按照要求製作《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草擬好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審機構核審並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審批。

⑤ 如何寫衛生行政處罰建議

1、先寫點套話,就是衛生工作的重要性,讓員工生活在什麼什麼的環境等。版
2、寫目前的衛生權狀況。
3、對衛生工作進行分包,一個部門一個區域。
4、提出具體的要求,就是地上要怎麼樣,桌子上要怎麼樣等等。
5、對上面的要求,寫出具體的處罰標准。
大致就是這樣。

⑥ 簡述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含內部審批)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發案與立案。
1、發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級部門交辦;②有關部門移交;③群眾舉報;④消費者或者受害人投訴、申訴;⑤依據職權在日常監管、市場巡查中發現。
2、發現案源並經初步核查、核實案源線索後,認為依法應當立案查處的,辦案機構應當及時立案。立案是合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首要環節和法律依據。立案應當填制規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並附上相關材料,交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局長或者主管副局長批准,同時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此處值得注意的是,辦案機構查辦案件的立案標准,有且僅有兩項:一是發現有涉嫌違法違章行為的存在,二是認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在這兩項立案標准中,前一項是客觀存在標准,後一項是主觀認識標准。而在立案時,並不要求必須查明涉嫌違法的確切當事人是誰、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具體財物狀況以及情節、手段、結果如何等問題。凡經過初查,辦案機構如果認為符合上述立案標準的,就應當及時填制《立(銷)案審批表》,進入立案調查程序。
二、調查取證。
1、案件經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批准立案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檢查。
2、辦案人員調查案件、收集證據,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接受其他工商機關委託協助調查、取證的,還必須出具書面委託證明。
3、辦案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的證據類型主要有:①書證;②物證;③證人證言;④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⑤當事人陳述;⑥鑒定結論;⑦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上述證據必須經多方查證核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案件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領導指定的期間內調查完畢;因案情復雜需要延期調查的,應報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案件調查完畢,承辦人員應當按照要求製作《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草擬好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審機構核審並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審批。
三、案件核審。 根據現行體制,案件核審工作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內設的法制機構負責。該法制機構應當對辦案機構送審的所有適用一般程序查處的案件,指定本機構具體承辦人員依法進行書面核審。基層工商所(分局)設有法制員的,對該所(分局)以自己名義獨立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依法進行核審。
四、行政處罰依法告知,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辨意見或者舉行聽證。 案件經核審機構書面核審、同意後,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辦案機構應當依法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擬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事項,依法告知當事人。 案件涉及聽證的,按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專項規定執行。
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按照要求,製作規范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加蓋辦案機關的公章。 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日期,以辦案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
六、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1、《行政處罰決定書》製作後,辦案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時送達當事人。
2、辦案機構代表縣級以上辦案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將罰繳的財物等及時上繳國家金庫或者依法作出處理。
七、案件備案和歸檔。

⑦ 如何撰寫《行政處罰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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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建議書,把別人的稍微修改一下就行

⑧ 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建議書怎麼寫

衛監督意見書 針 現場監督筆錄 提問題進行提具體監督意見 比:針某某月某我衛監督局監督員單位檢查存問題提監督意見: 1、業員取效健康合格證崗; 2、 3、 現場監督筆錄所寫問題提整改意

⑨ 去年的空頭支票,今年銀行才給行政處罰意見書下來.只是去年開支票的公司都注消了不存在了,那罰款法人要交嗎

我認為:
1:開空頭支票的收款人,指定將原空頭支票返還你單位,否則,你們不內會開第容二張支票付款,而且元收款單位收到了款。你們應將及時聯系銀行說明原委把事情處理干凈。
2、你單位注銷沒有及時與銀行聯系銷戶手續,如聯系就沒有現在的情況,而且不會年後處罰單的。
3、你說沒退票我看你們是沒取票,票在收款人手中,銀行是不會扣票的,否則,就不會處罰款手續。
4罰款由公司發起人繳納。原因,你的銀行戶沒有注銷。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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