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規劃什麼時候實施
共有產權房什麼樣?有無障礙設施、有交往空間、全裝修交房……
9月22日,市住建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聯合發布《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導則》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三是關於全裝修成品交房。在《導則》中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約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對內部裝飾裝修進行拆除的內容,同時在《導則》中增加了在裝修施工中推廣應用BIM技術,提高施工效率的相關條款。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導則》發布後,市住建委將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實施力度,穩定社會預期,切實增加百姓獲得感。市、區相關部門將充分發揮部門層級合力,從共有產權住房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開發建設全過程產業鏈,加強質量和品質監管,督導參建單位嚴格落實建設標准,全面提高共有產權住房品質,打造綠色宜居精品住宅。
Ⅱ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公布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配套住房標準的通知》
你可以看一下
關於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各區、縣財政局,各區、縣建設委員會(國土房管局):
為正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根據市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稅營〔2005〕279號)規定,現就各單位在工作中反映出的有關稅收征管問題明確如下:
一、普通住房標准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凡涉及個人住房稅收政策普通住房標准事項均依照《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公布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配套住房標準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號)執行。
(二)各級土地具體范圍的劃分標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京政發〔2002〕32號)規定的「居住用途類」十級土地劃分標准(附件)執行。
(三)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房。
(四)納稅人銷售平房住宅,凡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的,均視同普通住房。
二、個人購買住房銷售業務申報資料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繳納營業稅時,必須提供個人合法性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交易合同書。
(二)個人將購買後超過2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按其銷售價格減除原購進價格後的余額繳納營業稅時,必須提供個人合法性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交易合同書及原購房發票或合法付款票據(包括地稅局監制的各種類型正式發票、財政局監制的銀錢收據、下同)。
納稅人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原購房發票或合法付款憑據,可以提交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據的該房產「購進時點」評估價值報告替代使用。
(三)個人將購買後超過2年(含)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申請免徵營業稅時,必須提供個人合法性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交易合同書。
主管稅務機關接收上述資料後,結合建設規劃部門提供的容積率資料進行審核。
三、納稅人已購住房購房時間的認定
納稅人銷售已購住房的購房時間,可按契稅完稅憑證、契稅核定證明或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時間孰先原則確定。
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由於合理客觀原因,購房人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並辦理契稅手續的,購房時間的認定可憑原購房發票或合法付款票據證明的第一筆購房款交納時間作為購房時間。
四、納稅地點的確定
納稅人應到房屋座落地向所屬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涉稅手續。
須由北京市市級房屋管理部門確權、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或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確權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個人住房交易,應由納稅人(已持有確權對應房產合法銷售發票的售房人除外)向東城區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涉稅手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發布機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Ⅲ 保障性住房裝修標准有什麼規定
保障性住房裝修標准有什麼規定
如果申請到了保障房,相信大家都十分關心保障性住房裝修標准問題吧,保障性住房裝修標准有什麼規定?
保障性住房裝修標準的文件通告
為貫徹實施《關於在本市保障性質的住宅中實施全裝修製品交房有關定見的通告》,健全處理機制,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實施問題通告如下:
清晰質量責任。項目開發動工單位是保障性質的住宅全裝修製品交房(以下簡稱「全裝修製品交房」)的第一責任人,對住宅的整體質量、出售及售後效勞負總責。
施工單位、資料和部品供給廠家擔任相應的施工和產品的質量責任。
推廣工業化技能。大力推廣住宅工業現代化,活躍推動內裝工業化裝配式裝修,鼓舞支撐運用管線與結構別離技能。修建主體、裝修應一體化規劃,並作為保障性質的住宅規劃計劃專家評定的要點內容。
保障性住房裝修標准有什麼規定
保障性住房裝修標準的實施標准
細化實施標准。經濟適用住宅、限價產品住宅依照公共租借住宅裝修標准共同實施裝配式裝修。現階段,自住型產品住宅裝修做法參照公共租借住宅,裝修標准不得低於公共租借住宅裝修標准。開發動工單位應在購房合同中清晰裝修內容,包含選用的資料、部品、設備品牌及類型等,嚴厲實施《北京市推廣、約束和制止運用的修建資料目錄》。棚戶區改造安頓房裝修標准由各區市政府自行斷定。
加強質量監督。市、區市動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組織應將全裝修製品交房質量歸入工程質量要點監管領域。監理單位應編制全裝修製品交房的工程監理計劃,加強施工監理。開發動工單位應在項目經過竣工檢驗後,正式交給前一個月,組織現場敞開日活動,邀請購房人進行預驗房,要點對裝修運用功用進行核驗。開發動工單位應詳細記載、匯總預驗房進程中發現的問題並及時整改。正式交房時應向購房人出具《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陳述》、《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運用闡明書》。
保障性住房裝修標準的資金監管
完善裝修資金監管。全裝修製品交房的裝修費用應計入預售資金要點監管額度,充沛發揮銀行監管效果,保證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動工。
執行樣板間准則。開發動工單位應在項目搖號前,將裝修菜單內容進行公示,並在項目現場裝備樣板間。樣板間應向整體購房人敞開,並保留至交房後六個月,其運用的資料、部品、設備等應與購房合同約好共同,便利購房人直觀了解裝修內容,加強對裝修標準的對比監督。
樹立評價判定機制。在交房檢驗環節或質量保修期限內,動工單位應依照規則組織做好工程質量問題處理作業,購房人和開發動工單位因裝修工程質量問題發作分歧及糾紛,可依照《北京市動工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規則》相關要求調和處理。
Ⅳ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的發展方向
中心成立後,將通過市場化、專業化運作,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投資。
同時,高標准、高效率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任務。投資中心將主要實現保障房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這三大職能。
投資中心將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真正破解當前保障性住房融資難題。
這是北京有史以來一次性注資最大的國有企業,也是目前全國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企業。 級別:正局級的國有企業
資金:市財政直接注資100億元
出資: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作為出資人
領導:第一任總經理為金焱
決策:投資中心管理委員會 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真正破解當前保障性住房融資難題。
「十二五」期間北京將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其中公租房30萬套。
實現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為主」向「租售並舉」、「以租為主」轉變,努力實現住有所居。 1、保障房融資投資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通過財政撥款、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債券等金融工具,為市級統籌建設、收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以及市政府委託建設的定向安置房項目籌集資金。同時,對區縣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也將給予項目支持。
融資將採用多種方式,如企業債券、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同時,中心還將承接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國開行已同意提供期限為30年的長期貸款,建設銀行北京分行也可以提供15年的長期貸款。將來還會研究信託等多種方式,增加保障房融資的渠道。
2、保障房建設收購
金焱介紹說,中心成立後,將帶動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在規劃設計上,將優選國內外優秀的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方案,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工程管理上,推行設計、施工一體化和工程總承包制度,保證工程總體質量最優。
中心將類似於開發單位,作為一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主體,擔負一些保障房的建設和收購任務。北京保障房建設還是堅持「以區為主、市裡統籌」的原則。中心負責一些市裡的公租房等保障房的開發建設。同時,也可以收購一些區縣的公租房源。
3、公租房運營物業
金焱表示,中心成立後,還將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和物業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社區服務。讓群眾住得放心,安心。
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由政府來持有的公租房項目,必須要有一個持有的主體,負責公租房出租後的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保障房建設投資中心就可以成為這個主體。由它來負責的公租房項目,將由其負責租賃管理,公租房的承租家庭與其簽訂租賃協議,另外,它還可以選聘物業公司,為公租房租戶提供物業服務。
Ⅳ 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規定保障房建設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住房保障的制度設計應該圍繞四個基本問題構建框架:一是為誰供給即保障對象問題;二是由誰供給即保障責任問題;三是供給什麼即保障方式問題;四是供給水平即保障標准問題。
二、適用范圍(
第二、第四十四條)
1、在區域范圍上適用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
其他
鎮和獨立工礦區、國有農場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參照執行。
2、在保障提供上本《辦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三、基本原則(第三條)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安排和區域布局,應當適應產城一體的城鎮化發展需要,與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相統籌,與產業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態功能相協調。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法制建設、制度設計、規劃編制、標准制訂、公共投入、運營監管和政策支持上。創新住房保障供給模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的格局,實現供應主體和供應方式多元化,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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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五)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保障標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研究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和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當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市場平均租金給予補貼。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採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
小戶型
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並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後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
(八)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計劃,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一是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住房
公積金
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三、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九)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建設一定規模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十一)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十二)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的改造。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計劃,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棚戶區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難住戶的住房得到妥善解決;住房質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明顯改善;困難家庭的負擔控制在合理水平。(十四)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環境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房屋維修養護、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十五)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地方,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十六)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三是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五是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十七)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十八)健全工作機制。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於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並合理確定區位布局。要規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並於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制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復核工作,健全退出機制。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各項政策得以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十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要對所屬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加強監督指導。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
會所
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Ⅵ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公攤面積大小有區別嗎 保障性住房公攤面積的標准
公攤面積是一個浮動比率,在15%--30%之間。
板樓式住宅的公攤比較低,最多20%左右。
塔樓式住宅的公攤較高,一般都在25%,最大有30%的。
公攤率和房屋性質無關,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公攤演算法都是一樣的,至於誰攤的多,一看住宅樓的格局,二看公共區域大小,三要看公攤部位的多少。
只不過很多商品房為了提高房屋使用率,很多可以公攤的區域不予以公攤。這類商品房的公攤率就會遠遠小於保障性住房。開發商壓低公攤率,提高房屋售價,實際上是一個道理,業主花錢都是一樣多。而保障性住房的房價被政府嚴格限制,不能提價,所以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商不會做壓低公攤率的事情。因此大家在現實中會看到保障性住房的公攤率總是大於周邊同類型的商品房。
這只是開發商的一個銷售策略,並不是商品房的公攤就真正小於保障房。
Ⅶ 北京市戶口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戶口申請保障性住房步驟:
申請材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身份證、戶口簿、申請家庭資產、住房狀況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步驟:申請初審、復審備案、編制方案、公布名單、公開搖號、簽訂合同。
1.申請,准備好上述相關的資料,去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入戶調查、公示。
2.復審備案,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復審、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復核、備案。
3.編制方案,產權單位在區住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下編制配租(售)方案,並在區政府網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4.公布名單,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意向登記家庭備案時間順序,按房源與家庭數量一定比例確定參加搖號入圍家庭名單並對入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進行復核。
5.公開搖號,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公布搖號順序結果。
6.簽訂合同,申請成功的家庭,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產權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Ⅷ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怎麼樣
簡介:一、中心簡介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成立於2011年6月,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企業,承擔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建設收購和運營管理的基本使命。中心注冊資本金100億元,是北京市一次性注資最大的國有企業。2011年,中心被評為「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先進單位」。
「十二五」時期,北京將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其中公租房30萬套,將最終實現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為主」向「租售並舉」、「以租為主」轉變,努力實現住有所居。成立市投資中心是北京市加強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建設收購和公租房運營管理的重大舉措。自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投資中心領導小組的堅強領導下,市投資中心各項工作快速推進,圓滿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為順利完成「十二五」時期的工作目標打下了堅實基礎。
中心秉著「事業、親人、家庭」,「正氣、才氣、銳氣」,「團結、幹事、廉潔」,「品質、一流、創新」的企業文化理念與核心價值觀,致力於打造全國一流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和運營管理平台,熱忱歡迎您的加入,我們將向您提供施展才華、實現自我價值的機遇和空間,期待與您攜手奮斗,為建設住房保障事業貢獻力量。
二、中心組織架構
綜合辦公室 黨群工作部 人力資源部
財務審計部 投融資管理部 前期管理部
建設管理部 合同預算部 運營管理部
資產管理部 安全質量技術部 規劃發展部(法律事務部)
公租房管理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金焱
成立日期:2011-06-27
注冊資本:3610558.655487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北京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576880856J
經營狀態:開業
所屬行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公司類型:全民所有制
人員規模:100-499人
企業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16層
經營范圍: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收購、租賃;組織保障性住房建設;經房屋管理部門批准後出售保障性住房;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技術服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