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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兩年治理

發布時間:2021-01-01 11:41:16

A. 建築工程揚塵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工作程序:
1、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及各專業公司的施工場所,劃分施工責任區。
2、對於施工現場道路等公共區域,項目部配備灑水降塵設備,同時進行清掃。
3、為在粉塵工作環境中的施工人員配備口罩等防塵措施,並隨時注意檢查、救護。
4、拆遷現場原有房屋設施在施工期間四周必須採用封閉圍檔,主要路段圍牆高於2.5
米;一般路段高於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閉圍檔高度不低於2米。在拆除拆遷應隨時灑水,減少揚塵污染,渣土在施工完成之日三日之內清運完畢。
5、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運輸,必須使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洗車輛的設施,出場時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不得將泥沙帶出現場。施工現場木工加工車間必採用全封閉房屋結構,室內應有吸塵、降塵裝置。
6、主要施工道路必須硬化,施工場地採用覆蓋、固化、綠化、灑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現場道路揚塵用灑水和清掃措施予以防治,要求各子項目的每個施工場地均配備灑水車一輛。
7、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施工現場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場,採用覆蓋等措施。
8、灰土和無機料拌合,應採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要灑水降塵,施工現場設置攪拌機的機棚必須封閉,並配備有效的降塵防塵裝置。對於臨時的、零星的水泥攪拌場地,在場址選擇時,盡量遠離居民住宅。
9、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不得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
10、棄土應盡早清運至渣土場填築處置。
11、臨時性用地使用完畢後應恢復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12、定期清掃:每天中午和晚上收工前對作業現場進行清掃;
13、沖洗輪胎:在運輸車輛離開現場前視情況進行沖洗,特別是雨後施工必須沖洗後方可上路行駛
14、車輛選擇:運輸碎料的汽車採用密閉的車輛,使用車況好的運輸車輛;
15、避免在大風的情況下進行土方回填、裝卸物料和拆遷房屋。
16、儲料場、灰土拌合站應設於空曠的地帶,相距200m范圍內不得有集中居住區、學校等;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施工現場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採用覆蓋等措施;
17、對敏感作業點進行TSP監測,發現超標應限期整改;
18、設備和車輛清洗廢水經二次沉澱後循環使用或用於灑水降塵。
19、土方的暫時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揚塵產生外,還應設置圍檔,防止進入水體,特別是在雨季,應採取措施防止隨雨水沖刷進入水體或市政雨水管道。棄土要在指定地點進行填築,回填場地如暫時不予利用,應進行表面植被培養,防止水土流失

B.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

一、認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方案

整改落實方案要在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要對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實思路和措施進一步細化。通過研究和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把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具體化、目標化、責任化、制度化,使整改落實工作目標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確、責任更加落實、實施更加到位,為整改落實工作有章可循、群眾滿意度測評有據可依提供條件。

一是梳理整改落實項目。要對查擺出來的突出問題和需要完善的制度進行全面分析和歸類。對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要明確哪些是具備條件,在活動試點期間可以解決的;哪些是難度較大,需要較長時間才有可能解決的。對完善制度工作,要區分廢、改、立三種類型,明確哪些是條件成熟,在活動期間可以制定的;哪些是需要經過較長時間探索,經驗積累,或需要經過上下互動、左右協調才能形成的。

二是提出整改落實措施。要按照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分門別類地提出整改落實的工作目標、方式方法和時限要求。活動期間即可解決的問題和可以出台的制度,要按照倒計時要求提出明確的具體步驟;未來一段時間才能解決的問題和出台的制度,要列出大體的時間表;確有困難,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解決的問題和出台的制度,要明確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

三是明確整改落實責任。要把整改的各個問題、各項制度分解到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把責任落實到人。對於涉及多個地區、部門、單位的問題和制度,要明確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同時明確相關單位和領導幹部的責任。

四是整改落實方案要體現貫徹科學發展觀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建設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要針對徵求意見和查擺出的問題,圍繞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切實加強和改進黨風、政風建設,提出具體的目標和措施。

五是公布整改落實方案。各單位的整改落實方案要採取適當方式向黨員群眾公布,作出公開承諾,便於黨員群眾督促落實。各單位整改落實方案公布前要報市學習實踐活動辦備案。小金口街道、龍豐街道黃塘社區整改落實方案同時要上報給所在的區委和街道黨工委。

二、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

解決突出問題是學習實踐活動突出實踐特色的集中體現,是真正取得實效的重要環節,也是贏得群眾滿意的必然要求。各單位要集中力量,根據整改落實方案,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幾個重點問題,辦幾件群眾普遍期待的實事。

一是制定或完善發展規劃。各單位要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發展方向和發展思路,制定或完善本地區本單位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近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工作重點、主要措施和實施步驟,使領導班子工作有方向、決策有遵循。

二是解決問題要突出重點。需要重點解決的突出問題既包括各種實際問題,也包括方向、政策、觀念、作風等問題。無論是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注重選准突破口和切入點,抓住那些既事關重大又有可能經過努力近期解決的問題,協調各方,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努力加以解決,爭取在試點期間取得一批實踐成果。

三是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解決問題既要積極主動、奮發有為,又要立足現實、務求實效;既要防止畏難情緒、無所作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義、短期行為和「政績工程」。要扎扎實實抓整改、辦實事、解難題、促發展,使試點工作真正經得起實踐的檢驗、群眾的檢驗、歷史的檢驗。

三、積極穩妥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制度建設帶有長期性、根本性、穩定性,關繫到學習實踐活動成果的鞏固和發展,關繫到科學發展觀的深入貫徹。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主要是形成解決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礙等突出問題的長效機制,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製度保障。

一要堅持從促進科學發展的需要出發確定工作重點。各單位應著力建立和完善保障和服務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著力建立和完善實現科學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著力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的正確導向,增強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執行力。要本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選擇幾項當前迫切需要而且實踐基礎又比較好的制度,抓緊時間,注重質量,成熟一個出台一個。

二要注重運用學習調研成果。制度建設要充分吸收群眾意見,充分借鑒領導班子成員的調研成果,充分運用領導班子的分析檢查報告,真正體現群眾意願,不斷深化規律性認識,增強制度建設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創造性。

三要充分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制度建設要堅持陽光操作,公開透明,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特別是聽取利益相關群體和工作對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盡可能兼顧各方面的利益。

四要注意上下銜接、規范操作。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前提是必須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勇於突破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同時要注意學習、研究、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大政方針,做到上下銜接。修訂法律法規性文件,還要嚴格按照立法程序規范操作。對於那些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才能解決的問題,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建議。

四、精心組織群眾滿意度測評

在全面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搞好群眾滿意度測評是試點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有利於進一步了解民意,真實反映活動開展情況,進一步加強和促進整改落實工作。

一要科學確定群眾滿意度測評內容。主要測評兩個方面內容:一是群眾對整改落實方案、對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滿意度;二是對學習實踐活動開展情況的滿意度。各單位要根據開展活動的歷程和成效體現,對這兩個方面的測評內容進行適當分解,為群眾提供易於理解、便於掌握的測評指標。

二要合理確定參加測評人員的規模、范圍和測評方式。各單位要從自身和開展活動的實際情況出發,本著客觀公正地評判活動情況和效果的目的,組織了解活動開展情況和活動取得成效情況的人員參加測評,使參加測評的人員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規模適中、范圍恰當。市直和駐惠各副局以上單位的測評范圍要包括本單位幹部職工和服務對象、工作對象兩種類型,基層試點單位測評范圍主要是基層群眾。

三要正確對待測評結果。要重視測評結果的啟示作用,把測評結果作為評判學習實踐活動成效的重要依據,測評滿意度達不到半數的單位,要認真研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同時,又要防止盲目攀比測評結果,片面追求「得高分」。測評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向群眾公布

C. 土地整改(治理)屬於什麼工程類別/

土地整改(治理)屬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類別。場平工程是要做回到「三通一平」答,即通水、通電、通路及場地平整。管網工程不屬於市政。

土地整治工程不屬於市政工程,它由國土部門發包,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築企業資質裡面增加了土地整治項,要承建土地整治工程需要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該資質增項。

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目標和用途,採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手段。

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調整改造、綜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過程。

(3)建築工程兩年治理擴展閱讀: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指運用水利、農業、林業、科技等措施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改變不利於農業生產發展的自然條件,提高農田生產能力。

將基本農田建成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農田。

興修農田水利,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自古以來就是關系國計民生、社會穩定的大事。

黨中央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並要求把發展農業生產力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首要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整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D. 如何應對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措施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察。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E. 建築工程安全隱患治理錯施有那些

為杜絕建築物在施工中土方坍塌、高處墜落、觸電傷害等多發事故的發生,項目部特製定《安全施工預防措施》。
一、 土方施工預防措施:
1.土方開挖前,必須根據設計要求和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資料、供水、供電、通訊電纜等地下管線分布資料和毗鄰建設基礎結構的詳細資料,編制基礎施工支護方案(含有基礎土方施工坍塌措施)。
2.對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其內容要有針對性,並要根據土質情況,採用機械挖土或人工挖土,基礎深度、基礎周邊情況,採取切實可靠的放坡或支護措施等內容齊全的交底。
3.土方挖掘作業要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分部位、分層次的挖掘,並設專人對作業現場進行監護。挖土作業施工中嚴禁留有「鵝頭」或掏空底角違章冒險作業的現象。
4.使用機械設備提運土方時,所用的機械設備在機械定位、機械上的電視機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要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5.組織有關人員對土方施工要進行安全專項檢查,並留下安全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立即責成有關人員按著「三定」原則(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予以整改。確保土方施工作業的安全。
6.基坑周邊部位要設護欄(護欄桿要設兩道。一道1.2m、一道0.6m)。特別危險部位及夜晚要設紅燈示警。
7.上下基坑要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爬梯或斜道。
8.基坑夜間施工作業時,要有足夠的照明,燈具的設置要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二、 高處墜落預防措施
1.對高處作業施工的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然後再安排上崗作業。
2.腳手架的搭設要先編制施工方案:方案內容要有腳手架的基礎、扣件連接、大橫桿、立桿、連牆桿與牆體拉結的幾何尺寸及搭設方法,計算腳手架架體的荷載,並應繪畫出腳手架搭設簡圖,其扣件的材質要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3.架體要用密目網封閉,鋼腳手架密目網要掛在架體內側。腳手架作業層要鋪滿腳手板,架體每兩層要設兜網,其網具要有市安全站出具的准用證。
4.登高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帽。
5.斜道要和架體同步搭設,其材質與腳手架的材質相同。
6.斜道及緩台的臨邊處要設兩道護欄(一道1.2m、一道0.6m)及檔腳板。斜道要設防滑條,間距0.3m一檔。冬季施工中斜道上的冰雪要及時清理。
7.樓板、屋面臨邊處要設置護欄桿(一道1.2m、一道0.6m),如樓板、屋面下方有人作業時,防護欄桿上要張掛密目網,樓板、屋面處如有較大預留板(口)時,其四周必須設置防護欄桿(一道1.2m、一道0.6m)。
8.樓梯也要設置臨時防護欄桿(一道1.2m、一道0.6m),其護欄桿可棒扎或臨時焊接,但都必須保證其有牢固的穩定性。
9.施工用搭設平台時和接料平台必須經過計算,平台周邊要設置防護欄桿(一道1.2m、一道0.6m)。
10.樓口處所設通道要搭設通道防護棚,其防護棚設兩層防護,其間距為0.6m,兩側應沿護欄桿架設密目網封嚴。
11.預留洞口的邊長25-50cm的要用木版做蓋板,並應用鐵釘釘牢。邊長50-150cm的洞口要用鋼筋焊接成網隔蓋嚴,網隔間距為15cm。邊長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在四周裝設防護欄桿,洞口下方設水平安全網做防護。
12.牆面處豎向洞口凡落地的要加裝防護門,下邊至樓板或底面高度不小於80cm的窗檯等豎向洞口,應加高至1.2m的防護欄桿。
13.洞口防護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或損壞,因施工需要拆移防護設施時,必須請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拆移,作業結束後,要立即恢復原狀。
14.龍門架的安裝、拆除前必須先辦理審批手續,安全技術措施要得當,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15.拉結架體的纜風繩要穩固,其材質要用9.3mm的圓股鋼絲繩,風繩與地錨連拉牢固,要執行「一繩一錨」的規定。
16.纜風繩與地面夾角45°在架體頂6根風繩要有相對稱位置,保持架體平衡。
17.龍門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安裝後要組織驗收。
18.六級以上大風、雨天、霧天等惡劣氣候停止高主作業。
19.模板施工必須編制施工方案:方案要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
20.模板支撐、拉桿不準釘在門窗框及腳手架上。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需將支撐、拉桿、柱頭板等釘牢,防止因踏空、扶空而發生墜落事故。
21.冬季、雨季施工中,要結合季節特點編制季節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作業人員不要穿戴硬底易滑鞋,腳手架、斜道、安全通道等處的冰雪要及時清除。
三、 防觸電預防措施
1.工程開工前必須依據建設部頒發《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編制《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檢修必須由持證的電工來承擔。
3.現場的臨時用電要採用「三級配電」「兩極保護」,並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保護」。
4.閘箱內器具應完好無損,控制迴路,設備應有標記,漏電保護器參數應匹配,並要經市安全站批准,准入使用的漏電保護器。
5.電閘箱安裝位置要便於操作,要設有責任人並掛牌。
6.照明迴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7.照明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於2.4m。
8.宿舍和潮濕作業場所要採用36v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接線不得混亂,接頭處應絕緣良好。
9.配線要採用三相五線制或動力線與照明線分設的方式,不允許採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電線代替五芯電纜線的作法。
10.配電線路的安裝應採用符合要求的電纜埋地敷設或鋼索架線的方式。
11.配電箱引入引出線應排列整齊,保護管應做好防水處理,電線不得老化。
12.施工現場內的重復接地不得少於2-3處,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0?。
13.採用TN-S系統時,保護接零線與工作接零線應分設,不得混接。
14.用電設備、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零保護。
15.接地、接零保護線在配電箱處連接的應在端子板上接線,不得採用纏繞式接線方法。
16.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塔吊、腳手架、龍門架等與外電線路小於安全距離要求的必須有防護措施方案,其方案要由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防護,外電線路防護處應設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17.導線接頭處不得受力,多股導線與接線端子連接線頭應掛錫。
四、 物體打擊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安全帽、系安全帶。
2.經常清理安全平網內雜物,保持網內無雜物。
3.高處作業人員物料應放平穩,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擲擲件。
4.木工、瓦工在高處作業前應先檢查工具安裝是否牢固,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5.架子工高處作業工具用後放入工具袋內,拆立龍門架時,螺栓、螺母應放在可靠的容器內,防止掉下傷人。
6.木工拆模應設置安全區域,並設警示標志,支拆模間歇時,不準留下懸掛模板。
7.經常對密目網索邊進行檢查,防止索邊不嚴、不牢,使物料下落傷人。
8.加強「四口」「五臨邊」防護。物料堆放高度及與臨邊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9.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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