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業的增加值
建築業增加來值指建築業源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目前建築業增加值採用分配法(收入法)計算,即從收入的角度出發,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分額計算,具體構成項目有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營業盈餘、固定資產折舊。其計算公式為:
建築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中的勞動待業保險金、稅金+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營業利潤
『貳』 如何計算建築業增加值
1、按建築復業總產值計算的勞動制生產率(即平均每個從事建築業生產活動的人員的建築業總產值),計算公式為: 按建築業總產值計算的勞動生產率=建築業總產值/計算建築業勞動生產率的平均人數 2、按建築業增加值計算的勞動生產率,計算公式為: 按建。
『叄』 建築業增加值是什麼建築業增加值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建築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中的勞動待業保險金、稅金+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工程結算利潤。核算范圍:根據現行GDP核算統計制度規定,建築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為:全部建築業企業、其他行業附屬建築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建築業個體戶從事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活動、建築安裝活動、建築裝飾活動和其他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建築業增加值的核算范圍涵蓋了轄區內的全部建築業活動。包括了本地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的建築業企業、有資質的和資質外的建築業企業與建築業個體戶,以及外地建築業企業在本地完成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閱讀:建築業前景如何 具體表現在哪裡?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內容是什麼?建築業營業稅是指什麼?建築業營業稅如何計算?建築業是指什麼 具體可以分為哪幾類?
『肆』 建築業增加值與建築業總產值的比例怎麼計算
建築業增加值算出來負數也上報。產值0也要上報,產值是負數也要上報。
建築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工程施工應付工資+工程施工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中的稅金+管理費用中的勞動待業保險費+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營業利潤
產值是項目報監理方、甲方完成的工作量,一般情況下等同票面金額。但很多公司開票是按照甲方付款金額開據,所以說票面數據不一定能反映真實完成的產值。
按權責發生制報,如果沒有新的統計報量產值,就報0,不能按開票金額報。
『伍』 為什麼企業單位數增加建築業增加值就會減少
為什麼企業單位數增加建築業增加值就會減少因為它們成反比的關系
『陸』 建築業增加值是什麼建築業增加值如何計算
建築業增加值是什麼?建築業增加值如何計算
建築業增加值是指建築業專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屬幣表現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目前建築業增加值採用分配法計算,即從收入的角度出發,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建築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中的勞動待業保險金、稅金+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工程結算利潤-轉作獎金的利潤
『柒』 建築業增加值
建築業增加值
指建築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回果。目前建築業增加值答採用分配法(收入法)計算,即從收入的角度出發,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建築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中的勞動待業保險金、稅金+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工程結算利潤
『捌』 建築業增加值核算統計數據失真原因有哪些
造成建築業增加值統計數據失真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
1、利益對建築企業的驅動。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出台與實施,招投標稱為建築企業承包施工工程的最主要方式,法律法規促使建築業實行嚴格的市場准入制度,我國對建築市場的管理日趨規范化。但是,由於利益的驅動,一些建築企業對增加值的統計數據進行干擾:建築企業的資質成為企業進入市場、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通行證,因此,建築企業為了通過提高自身資質、更多的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以獲取更多的經濟收益,人為地干擾統計數據的歸集與整理工作;有的企業通過虛報統計數據,浮誇企業增加值來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指標;一些企業通過瞞報、少報增加值等方式來逃避稅收、少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有上述分析,利益的驅動使得建築企業財務對上虛報、對審計部門瞞報等方式,造成增加值統計數據可信程度低。
2、建築企業的內部統計管理不夠扎實。近些年,建築企業自身的改革力度加大、改革步伐加快,統計管理制度變動頻繁。同時,原本的統計崗位、統計部門人員被撤銷或者相互之間兼並,統計隊伍不穩定,。有的建築企業甚至沒有明確設立統計職能部門,對於國家統計報表則有財會人員或是其他部門的人員代填,指標設置不科學,填報統計指標的隨意性加大,企業統計台賬和原始記錄越來越不健全,與國家統計報表的銜接性差等。一些統計指標那麼以准確的按照統計制度的具體要求進行填報,結果致使統計數據質量下降。
3、統計方法、統計指標與增加值核算之間的不適用性。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建築業產值統計的制度及方法也幾經調整,但是調整步伐滯後於經濟發展,仍舊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與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築業增加值不適用,具體表現在:首先,指標體系單一,難以全面反映建築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目前,國家統計報表是按照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進行劃分的,建築企業的生產報表主要反映的是建築企業的總產值統計報表及施工企業簽訂的合同等,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建築企業而言,這種報表反映的不夠充分;其次,現行的統計指標體系著眼於宏觀,缺乏對建築企業微觀統計的指導。當前,統計指標體系主要反映的是建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成果的總產值,也即施工產值,而對建築企業承包施工中所發生的設計、采購等各項費用及經營成果,現行的統計指標及統計方法無法將其反映到建築業統計報表中。再次,指標體系偏重於建築業外延指標,缺乏反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內涵指標。
『玖』 建築業增加值與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的關系
建築業增加值 是核算出來的指標。建築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應付工專資+應付福利費屬+管理費用中的勞動待業保險金、稅金+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工程結算利潤 這個是計算增加值的公式 ,建築業統計的標準是在按照注冊地統計 。建築安裝投資是固定資產投資中的其中項,是所有50萬元以上項目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完成的投資,這個統計的原則是按項目所在地統計。兩個指標是統計專業中的不同專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