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企業超資質施工違反了哪條法律
1、《建築法抄》第13條規定:按建築企業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 工程業績劃分為不同的的資質等級,在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 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明確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但是,若承包人超越(不包括未取得資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哪些措施
1、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回措施;有條件的答,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比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種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 建設單位應當想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震動度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3. 建築法是否規定建築施工一級企業必須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么
按規定是這樣但實際中也有不同!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版見規定:(一)依法取得工商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4. 建築法對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安全生產管理有何要求
《建築法》摘錄:
第三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根據上述規定,為了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辦事,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責任到人,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並做到獎罰分明。
施工單位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針對建築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及現場道路、周圍環境等條件,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如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或根據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附件所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根據專業的特殊性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專項的安全技術方案;且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方案後,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5. 《建築法》規定,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 ( ),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6. 我國建築法關於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相關規定是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
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
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
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
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
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
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
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
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
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
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
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
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
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
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7.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嗎
建築施工企業並不是必須要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而是鼓回勵企業為從事危答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7)根據建築法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
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8. 根據建築法,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哪些措施
《建築法》
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9. 《建築法》中對於承包單位的資質要求有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二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
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
築活動。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五條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10. 根據《建築法》第48條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
A
答案解析:
《建築法》第48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支付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