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打地基時,需用汽錘將樁打進土層. 汽錘每次擊打,都要克服土層對樁的阻力而作功.
是數學類的
B. 沒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可以鑽探土層嗎
沒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不可以施工的。
建築工程內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容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C. 硬質粘土建築基礎
土體分為未經搬運的殘積土體和經過搬運的沉積土體。
分類
按照成因,先根據組成土體的固體材料是否經過搬運、沉積過程,將土體分為未經搬運的殘積土體和經過搬運的沉積土體。後者又可按搬運動力的種類和運動特徵或沉積環境進一步劃分(見表)。由於成因對土體的成分和結構具有重要的控製作用,因而這種分類能夠反映土體工程地質性質在大范圍空間中的分布規律。土體不是一般土層的組合體,而是與工程建築的穩定、變形有關的土層的組合體。 土體是由厚薄不等,性質各異的若干土層,以特定的上、下次序組合在一起的。 凡第四紀鬆散物質沉積成土後,未經受成壤作用的鬆散物質經受壓密固結作用,逐漸形成具有一定強度和穩定性的土體,這就是工程地質學中所說的土體,是人類活動和工程建設研究的對象。而經受生物化學及物理化學的成壤作用所形成的土體,則稱為土壤。
影響土體工程性質的因素
影響土體工程性質的因素,與影響土樣性質的因素不盡相同。土樣的性質主要受其成分、結構和含水量的影響,影響土體工程性質的因素更多、更復雜。由於同一土層內的物質組成、物理化學狀態基本一致,因此,由單一土層構成的土體,其工程性質主要受控於土體材料的成分和土體結構特徵。但是,對於層理發育、由土層組合體構成的土體來說,工程性質取決於各土層性質的綜合效應,即取決於土層組合體的總體工程性質,而且常具有非均質性和明顯的各向異性。不論由單一土層或土層組合體構成的土體,它們的工程性質均隨著埋深增大而變化。同一土層的力學性質,隨著埋深的增大,存在著逐漸變好的趨勢。土體是一個含有水和空氣的多組分體系。當土體中存在地下水時,地下水位以下土體中的水和孔隙水壓力可以降低土體的抗剪強度,地下水位以上土體的抗剪強度常因含水量變化而變化。水通過土體流動的難易程度稱為土體的滲透性。單一土層土體的滲透性,取決它的孔隙性和裂隙性。多層土體的滲透性取決於各土層滲透性的綜合效應。
硬質粘土建築基礎
請詳細描敘問題
D. 建築工程中,地基為粉土層,粉土是屬於基礎子分部中的哪個分項
「粉土」是地基土層的類別之一種,是自然生成物,不是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專要求,見驗槽簽證屬結論。當完成挖土工作時,屬於地基與基礎分部-土方子分部-土方開挖分項工程完成,應進行分項工程報驗,報驗應附上驗槽記錄結論。
關於單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的劃分,見GB50300-201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表 B.0.1 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
E. 影響管樁穿透土層的地基土參數是哪個
關於加強我市建築工程樁基施工對周圍環境影響控制措施的實施意見
為了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錘擊式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基礎技術規程》(DBJT15-22-2008),現就加強我市建築工程樁基施工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控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控制使用錘擊式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夯擴樁等擠土樁或擠土樁的施工過程。對採用靜壓式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的部分擠土樁或採用鑽孔灌注樁等非擠土樁,應考慮對周邊震動和土體擾動的影響問題。建築工程沉樁施工對周邊影響的基本形式有:雜訊、震動和擠土(含隆起)等。
二、震動控制標准:對距沉樁150米范圍內有重要管線或重要建築物的,其邊緣地基土震動產生的水平向地面峰值速度不應大於12.5px/s;對距沉樁150米范圍內有一般管線或一般建築物的,其邊緣地基土震動產生的水平向地面峰值速度不應大於25px/s。擠土隆起控制標准:對重要管線的即水平、豎向變形值不宜大於10mm,對於其他情況,不宜大於30mm。
三、採用擠土樁或部分擠土樁施工的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減震、泄壓等消除對周邊影響的控制措施。施工單位(含樁基分包單位)編制樁基、基坑支護等專項施工方案中必須明確上述措施,由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在審查簽署意見後,報項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四、在各階段,可採取以下措施加強控制:
(一)對可能採用混凝土管樁或其它類型樁基的項目,勘察設計階段勘察單位應在地質勘察報告中提出,降低對周邊影響等建議措施;設計文件應認真考慮工程樁基施工對周邊可能造成的影響問題,採用科學可靠的基礎形式,並對施工影響周邊有相應明確的控制措施。
(二)施工圖審查階段,應審查設計圖紙有無相關說明和設計要求條款,否則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圖回復意見中,應向設計單位提出增加相關措施意見。
(三)設計試驗樁階段,可採取以下控制方法: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完成對毗鄰區域內的地下和地上建(構)築物、管線可能影響受施工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的分析,並採取相應的減震、泄壓等安全技術措施;請有相應資格的鑒定單位對上述建築物取證記錄,做好鑒證工作;告知周邊臨近建築物的居民,記錄並持續觀察原有裂縫的發展情況;請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做好可能受影響的建築物的沉降、垂直度檢測(相關檢測內容參照《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相關內容執行);請地震部門測試樁基震動強度,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且經地基土震動檢測復測,在符合要求並獲得環保部門辦理噪音控制有關批准手續後,經總監同意,才能進行正常樁基施工作業。
(四)樁基施工階段,打樁震動和擠土(含隆起)可能危及其周邊建築物、道路、市政設施等,應密切注意四周建(構)築物和工地現場土體的變化。除按規定做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要及時檢測其變形數據。采樣點宜設在建築物邊、打樁一側。
五、建設單位要配合施工單位提供相關必要措施的費用,其他責任主體單位依照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
F. 求講解建築施工圖地下室設計要點,本人初畫地下室。如有圖紙講解更好。
1 穩定性驗算:建造在斜坡上或邊坡附近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驗算其地基穩定性。當地下水埋藏較淺,建築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存在上浮問題時,進行抗浮驗算(地下室車道、地下水池的抗浮驗算不要漏掉)
2 液化土層計算:場地存在液化土層時,對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進行驗算(目前樁基礎大多通過現場靜載荷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承載力,對根據試驗確定的承載力如何考慮液化土層的影響規范未作出明確規定。
3 承台計算:應根據實際樁反力進行計算,在偏心荷載作用下樁反力可能大於該值(最大允許反力為單樁承載力設計值的1.2倍)
4 基礎梁板配筋問題:筏基基礎梁、條基基礎梁或地下室底板梁的受力方向與一般樓屋面梁板不同。
5 承台周圍土層處理問題:在設置地下室的高層建築部分,整體建築的水平荷載作用主要由基礎埋深范圍內的土層承受,承台高度范圍內的所有雜填土層均應進行壓實處理,以承受水平荷載作用,並且應採取措施保證承台間和承台底下1.0m范圍內土層為非液化土層。
6 片筏基礎設計:片筏基礎梁較多、斷面尺寸很大,且上翻,採取措施保證基礎梁基槽開挖時防止擾動持力層或基槽兩側土層松動影響承載力(砂、卵土持力層尤其應注意,基礎梁基槽開挖時基槽兩側土層肯定會松動)。片筏基礎設置沉降後澆帶,所在跨在後澆帶澆築之前為懸臂受力狀態,有的懸挑長度很大,進行施工階段驗算並滿足受力要求。
7 地下室底板下基礎設計:高層建築地下室設計時,當底板下的土質較好時,地下室底板自重、地下室隔牆和水池等荷載考慮由底板下的土層直接承受,要求不擾動土層、對遇到軟弱土時的處理方法,超開挖或者標高變化處的回填土的施工應提出明確的要求,回填土不加處理將引起底板開裂。
8 地下室外牆配筋計算:凡外牆帶扶壁柱(或者主體結構框架柱)的,應區別扶壁柱尺寸大小,不應一律按雙向板計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結構整體電算分析結果配筋,按外牆雙向板傳遞荷載驗算扶壁柱配筋。按外牆與扶壁柱變形協調的原理,其外牆豎向受力筋配筋得足、扶壁柱配筋不能偏少、外牆的水平分布筋不能有富餘量。除了垂直於外牆方向有鋼筋砼內隔牆相連的外牆板塊或外牆扶壁柱截面尺寸較大(如高層建築外框架柱)之間外牆板塊按雙向板計算配筋外(此時框架柱尚應考慮外牆傳來的水平荷載作用驗算),其餘的外牆宜按豎向單向板計算配筋為妥。豎向荷載(軸力)較小的外牆扶壁樁,其內外側主筋也應予以適當加強。外牆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據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可適當另配外側附加短水平負筋予以加強,外牆轉角處也同此予以適當加強,考慮外牆水平鋼筋受力時應注意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
9 地下室外牆嵌固端問題:地下室外牆計算時底部為固定支座(即底板作為外牆的嵌固端),側壁底部彎矩與相鄰的底板彎矩大小一樣,底板的抗彎能力不應小於側壁,其厚度和配筋量應匹配,這方面問題在地下車道中最為典型,車道側壁為懸臂構件,底板的抗彎能力不應小於側壁底部。地下室底板標高變化處也經常發現類似問題:標高變化處僅設一梁,梁寬甚至小於底板厚度,梁內僅靠兩側箍筋傳遞板的支座彎矩難以滿足要求。
10 地下室外牆土壓力計算:應取靜止土壓力。
11 地下室外牆保護層厚度:最好取值為50MM。
好了,先給你寫這么多,打字打的手疼。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我。
G. 高層建築深基坑支護的監理要點有哪些
監理控制要點;必須重視地質勘察工作,監理工程師要熟悉並掌握工程的地質勘察報告,熟悉基坑開挖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質特點,分析深基坑可能導致邊坡土體滑坡的各種可能,對影響邊坡穩定性的關鍵地段、重要地層和土質技術指標做到心中有數。由於地質勘察資料不一定很詳細而且與實際情況略有有出入,監理工程師在基坑開挖中還要經常比對現場的地質情況,與地質勘察報告差異很大時要及時書面告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通知勘察和設計單位,是否需要調整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經過專家組技術論證;深基坑支護工程往往是施工措施的一部分,由具備設計資質的支護施工單位自行設計或施工單位委託建築物的設計單位負責設計。由於深基坑支護是一門很復雜的技術,搞深基坑支護設計的人員,要求施工單位聘請有豐富經驗的專家進行設計、施工方案的評審,盡量降低基坑支護的風險,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確保基坑支護的施工質量;深基坑支護重在過程式控制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事後補救比較困難。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把關,確保深基坑支護施工質量。
嚴格按設計方案組織施工。施工前,有關人員應熟悉地質資料、設計圖紙及周圍環境,降水系統應確保正常工作及儲備應急搶險排水系統,保證必須的施工設備正常運轉。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錨桿位置、長度、型號、數量,鋼筋網間距,加強筋范圍,放坡系數等。設計方案變更時必須重新評審。
核驗水準點及坐標控制點的正確性和保護措施。審查施工單位的水平及豎向施工放線是否正確,開挖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隨時督促施工單位對基坑的開挖尺寸、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進行檢查,注意基坑周邊的土體變化。測量觀測站要日夜值班,出現險情立即報告。
堅持見證取樣制度,對進場材料嚴格把關。施工單位進場的水泥、鋼筋、鋼鉸線、砂子、石子、外加劑等必須按規定報驗,兩證一單齊備,並見證取樣及時送檢。
做好隱蔽工程驗收;監理工程師應對錨桿位置、鑽孔直徑、深度及角度、錨桿插入長度,注漿配比、壓力及注漿量,噴錨牆面厚度及強度,錨桿應力等進行檢查,按規定留置混凝土試塊、水泥漿試塊,旁站監理錨桿抗拔力實驗。
採用機械開挖時,應預留0.3m~0.4m原始土層,人工鏟除修整坡面,盡量減少邊坡超挖和擾動邊坡土體,使之表面平整,坡角符合設計要求。
鋼筋網的鋼筋直徑和間距要符合設計要求,鋼筋網綁扎隨開挖分層進行時,搭接長度要符合要求,一般為一個網格邊長。
錨桿鑽孔應按設計傾角和孔深進行。當鑽孔遇到障礙物無法鑽進時,允許適當改變鑽孔方向。免費論文。當土層為軟土時允許加大傾角,將錨桿嵌入持力的土層中:當鑽孔深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在該孔的左右或下方按錨桿抗拔力等同的原則補強加固。嵌入錨桿前應將孔內鬆土、泥漿等清除干凈,方可送入錨桿。下錨桿時,應把注漿管、錨桿和止漿袋一起放入孔內。注漿要嚴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並根據注漿情況多次注漿,以保證漿液充滿孔壁,使錨桿具有較高的抗拔力。當錨固體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且不小於3天,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噴射混凝土要攪拌均勻,垂直作業面盡量從底部逐步向上部施噴,混凝土厚度要符合設計要求,噴射面要留置試塊,每組不小於3塊。
基坑支護單位要與挖土單位互相配合。合理安排工序及工期,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減少開挖過程中土體的擾動范圍,縮短基坑開挖卸荷後無支撐的暴露時間,對稱開挖,均衡開挖,合理利用土體自身在開挖過程中控制位移的能力。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撓動基底原始土層。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並應立即查清原因和採取措施,方可繼續挖土。基坑開挖過程中需要放炮時,監理工程師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爆破施工資質,審查經專家評審的爆破施工方案,嚴格按方案控制裝葯量和每次放炮數量,防止爆破震動、飛石和沖擊波破壞邊坡的穩定性,一般施工盡量避免採用爆破施工方案。
基坑開挖完成後,應提醒建設單位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質監、監理、施工等部門進行驗槽,及早開始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基坑回填前,支護層不能破壞,特別是坡腳部分。地下結構工程完工一層基坑及時回填有利與邊坡穩定。
注意地下水或自來水或排水系統水患的影響;很多支護事故都是水的侵蝕造成的。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土層滯水、砂土層中的微承壓水、裂隙水、承壓水、管道漏水、地面排水、雨水等處理不當,都會給邊坡支護和周圍建築、管線帶來危害。在選擇地下水的處理方式時,要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周圍環境,決定採取降水還是防滲保水措施,以免引起地面沉降,給周邊建築及管線造成破壞。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地表水、滲水進入坑內;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採取降排水措施。地下管道突然漏水,極易造成邊坡失穩,應注意對地下管道的加固。在基坑開挖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如發現地下管道有漏水現象,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採取措施,如使地下管道改道,對漏水管道進行修補、防滲、加固或將漏水及時導出等,防止邊坡含水量過大土壤液化引起滑波。
做好深基坑支護的應急准備預案,做好預測、信息採集與反饋、控制與決策等方面的內容。由於深基坑開挖過程中,邊坡穩定存在很多潛在的危險和破壞的突然性,地下工程受各種水文、地質、雨水等復雜條件的影響,特別在基坑旁有基礎埋置較淺的建築,或有重要的地下電纜和市政管線,很難從理論上預估出現的問題。因此,必須加強觀測,出現問題,立即按深基坑支護的應急准備預案進行救險施工,根據土層位移的時空效應,及時掌握土體變形特性、邊坡的穩定狀態和支護效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措施,預防邊坡失穩和周圍建築沉降等事故發生。
H. 建築工程基槽深度淺了10公分怎麼辦
從結構安全上說問題不大,關鍵是影響結算。
圖紙設計的基礎埋置深度主要是依據《勘察報告》中提供的岩土層的性質和埋深、厚度等信息,經過計算和修正後選擇能夠承受上部荷載的土層作為持力層。而天然岩土層的水平和豎向分布很不均勻,若地質狀況不是太復雜的話鑽孔取芯的數量一般也不多(一般的工程也就是6個左右),只能反映大概,肯定不能很准確地反映土層的全貌(所以才要驗槽予以核實),10cm對勘察的偏差和是否挖至設計持力層影響很小,或者說在其允許偏差范圍之內。
一個工程的±0.0是不能變的,基坑挖得淺了只能將基礎底標高提高10cm,同時將底層的牆柱高度相應縮短,鋼筋加工長度相應變化。其實牆柱高度小了對結構是有利的,提高了承載力。
基坑淺了對土方工程的造價影響較大,挖得少了填的也少,一翻一正,確實不少。當然,這件事關鍵看監理和甲方的現場人員(還有跟蹤審計),反正是屬於隱蔽工程。
總之,這種狀況下主要是「人」的因素起關鍵作用。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I. 在建築工程中,建築物與土層直接接觸的部分稱為基礎,支承建築物重量的上層叫地基……判斷對錯
肯定錯誤,在建築工程中,建築物與土層直接接觸的部分稱為基礎,(修改:建築物以專下地基持力層以上是屬基礎~)支承建築物重量的上層叫地基,(修改:支承建築物及基礎荷載的下層叫地基~)基礎是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修改:梁、板、柱和牆等其他也是承重構件~)屬於隱蔽工程。這句話沒錯~
J. 在地面以下土層或岩體中修建各種類型的地下建築物或結構的工程,可稱為什麼
岩體內存在的原生的層理、層面及以後在地質作用中形成的斷層、節理、劈理、層間錯動面等內各種類型的地質界容面統稱結構面.由結構面切割成的大小、形狀不同的岩石塊稱結構體.結構面和結構體的組合稱岩體結構.岩體結構的突出特點是不連續性.這種不連續性使岩體在力學性質上的各向異性更加增強.在受到力的作用時,岩體結構控制著岩體的變形和破壞.岩體結構是岩體工程地質力學的基本概念.所謂岩體結構,即岩體中的結構面以及被這些結構面相互切割而成的結構體共同組合的型式,二者具有內在的聯系,它們是地殼長期活動的結果,隨地球運動而不斷的變化和發展,同時在地應力和工程作用影響下也會變化和發展.因之,岩體結構的兩大要素即是:結構面和結構體.岩體工程地質力學把岩體看做是由結構面與結構體組合而成的有結構的地質體.結構面是指岩體中存在的各類斷層面、節理面、裂隙面、層面、不整合面、接觸面等的地質界面.結構體是指由這些地質界面切割的形狀不一、大小不等的各種各樣的地質塊體.所以,岩石的結構面是岩體內存在的原生的層理、層面及以後在地質作用中形成的斷層、節理、劈理、層間錯動面等各種類型的地質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