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程序所需准備的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建築施工圖一套,圖紙須加蓋設計單點陣圖章;
7、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8、建築工程預算書
9、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
(1)個人申請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Ⅱ 如何寫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告
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根據《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城市土地利用與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實行法定許可證制度。為了體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法律嚴肅性,促進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因此,建設部決定製定全國統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國統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具體使用要求是: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性行政主管 部門提出定點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用地項目性質、規模等,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初步選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包括標有建設用地具體界限的附圖和明確具體規劃要求的附件。附圖與附件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配套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圖與附件由發證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單位與個人,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要求;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徵求並綜合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意見,審定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方案;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圖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包括的附圖和附件,按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以及個人建房等不同要求,誘發征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附圖和附件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配套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由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相同
不相同。
兩者的區別:
1、法律定義: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2、行政主體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
3、內容作用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規劃的是大的方向的要點,比如地皮的用途,廠房還是住宅,綠化多少等。拿到此證之後才能領取土地使用證,才可以讓設計院畫圖紙。
《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在圖紙設計完之後,報送規劃局審批,才能領取。是針對工程提出的更加具體的事項,比如層高,面積,主體結構等。
(3)個人申請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網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網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Ⅳ 如何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流程: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建設工程類: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7.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9.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市政工程類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個人申請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完善城鄉基礎建設、區域功能發展和城鄉消防逃生進出安全,結合公民的自身歷史現狀、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
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Ⅳ 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當工程因以下情況確需修改的,應重新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回)涉及建築物位置答、立面、層數、平面、使用功能、建築結構的;
(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規模、等級、走向、工藝設計、立面、平面、結構、功能及設備的容量、造型有較大變化的。
Ⅵ 多少面積以下項目不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是以面積來確定,而是有規定范圍,規定范圍外建設項目可以不用。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6)個人申請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取得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注意事項:
1、在開工建設前,依法向我局申請驗線,經驗線合格後再開工建設。
2、建設工程驗線時,製作並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懸掛城鄉規劃公示牌。
3、在建設期間,配合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規劃監督檢查。
4、 在建設期間,需要變更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必須依法向我局申請變更,經批准後再實施。
5、項目建設完畢後,向我局申請辦理項目竣工規劃條件核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Ⅶ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書如何寫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書有一定的格式,按照以下格式書寫即可。
xx城鄉規劃版局
我公司(個人)於權xx年xx月xx日在武寧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舉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或掛牌)出讓活動中,競得xx位置的土地一塊,用地面積xxm2,容積率xx,建築密度xx,總建築面積xx,現將進行建設,要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特此申請
公司蓋章
xx年xx月xx日
Ⅷ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操作流程,需哪些證件
辦理來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1、建築平自面圖 2、建設工程規劃報建審批表(此表到當地的規劃部門領取)3、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1、請相關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建築平面圖,選擇建築風格方案 2、根據建設工程規劃報建審批表,請公安消防、燃氣、氣象、白蟻防治部門出具相關意見 3、領取辦理好的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及正本復印件,等到驗收合格後發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Ⅸ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提供什麼證件
1、建設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
2、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專
3.、土地使用權證明文屬件,附規劃條件。不需要土地使用權證件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人同意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或者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工程建設的批准文件;
4、標明建設項目用地范圍的地形圖,市政管線類項目還需標明地下現狀管線;
5、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6、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7、城市建設基礎配套費完繳證明或相關的政府減免文件。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報范圍: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具體范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網路
Ⅹ 不在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建築工程還用辦理規劃許可證嗎
不在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建築工程也是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的,不屬於城市規范范圍內屬於鄉村范圍內的辦理的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10)個人申請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請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和項目的性質,核定用地規模等,確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和個人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規劃設計圖;
(6)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